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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太平洋科技人民币对冲累计(96806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101421
基金代码 968061
公告日期 2020-10-30
编号 1
标题 关于摩根太平洋科技基金更新基金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信息全文 重要资料: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阁下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意
见。
除非另有指明,否则本公告内使用的术语应与《摩根太平洋科技基金基金说明书》(以下简称
“《基金说明书》”)所载者具有相同的涵义。

摩根太平洋科技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11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258号文获准在中国内地注册及销售,并自2020年2月
24日在内地公开销售。本公告旨在告知内地投资者有关本基金的《基金说明书》及《产品资料
概要》(以下合称“销售文件”)的以下变更,该等变更自2020年10月30日(包括该日在内)
(以下简称“生效日期”)起生效。
一. 本基金投资政策的澄清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太平洋地区(包括日本)科技公司的证券。
此前,本基金的投资政策载明,科技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与科技、媒体及电讯有关的公司。
自生效日期起,投资政策已作出澄清,以表明科技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与科技、媒体及通讯
服务有关的公司。据此,本基金的销售文件作出以下修订:
1. 《基金说明书》之修订
“第一章‥本基金的内地补充规则”之修订
? “一、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和风险揭示”下“(三) 满足互认安排的资格条件及
未能满足时的相关安排”第4点“基金类别符合《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的要
求”的第二句话全部删除,并以下文取代:
“本基金主要(即将其总资产净值至少70%)投资于太平洋地区(包括日本)科技
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媒体及通讯服务有关的公司)的证券,这里的证券通常
指股票、存托凭证等权益类投资工具。”
? “一、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和风险揭示”下“(三) 满足互认安排的资格条件
及未能满足时的相关安排”第5点“基金的成立年限、规模、投资方向和销售额度
符合《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五)项要求”第(3)项的第一句话全部删除,并以下文取
代:
“本基金主要(即将其总资产净值至少70%)投资于太平洋地区(包括日本)科技
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媒体及通讯服务有关的公司)的证券。”
? “五、其他较之香港投资者获得的存在重大差异或者对内地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
息”下“(二)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政策和投资限制”的第一段全部删除,并以下文
取代:
“本基金的投资政策为通过一个主要(即将其总资产净值至少70%)投资于太平洋
地区(包括日本)科技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媒体及通讯服务有关的公司)证
1券的投资组合,为投资者提供长远资本增值。”
“第二章‥本基金的基本规定”之“第A节 – 摩根太平洋科技基金基金说明书”之修订
? “投资目标、政策及限制”一节内“投资目标及政策”分节的第一段全部删除,并
以下文取代:
“本基金的投资政策为通过一个主要(即将其总资产净值至少70%)投资于太平洋
地区(包括日本)科技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媒体及通讯服务有关的公司)证
2券的投资组合,为投资者提供长远资本增值。”
2. 《产品资料概要》之修订
本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已就本基金投资政策的上述澄清进行相应更新。
二. 本基金投资政策和投资限制披露的更新
本基金的销售文件载明“本基金可通过‘沪港通’及/或‘深港通’最多投资其总资产净
值的20%于合资格中国A股”。此前,该等内容载于本基金的投资限制章节,自生效日期
起,该等内容移动至本基金的投资政策章节。
三. 管理人在非交易日计算本基金资产净值的灵活性
本基金目前于各交易日办公时间结束时进行估值。为了向投资者提供更多信息,本基金的
销售文件已自生效日期起作出修订,以载明除了于各交易日进行估值外,管理人亦可在获
受托人批准后决定于并非交易日的日子计算本基金的资产净值。据此,本基金的《基金说
明书》作出以下修订:
“第二章‥本基金的基本规定”之“第A节 – 摩根太平洋科技基金基金说明书”之修订
? “估值基准”一节增加以下内容作为第二段:
“本基金有关类别的份额净值于每个交易日计算。此外,管理人亦可在获受托人批准
后决定于并非交易日的日子计算份额净值。”
四. 风险披露的强化
销售文件内的风险披露已进行强化,具体包括:
《基金说明书》“第二章‥本基金的基本规定”之“第A节 – 摩根太平洋科技基金基金说
明书”之修订
? “风险”一节内风险因素“(iv) 市场风险”全部删除,并以下文取代:
“(iv) 市场风险 – 本基金所投资的证券的价值不断变动,并可能因影响整个金融市场或
个别行业的各种因素而下跌。
1 证券通常指股票、存托凭证等权益类投资工具。
2 证券通常指股票、存托凭证等权益类投资工具。
世界各地的经济体及金融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使得某一国家或地区的事件或状
况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或发行人构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增加。此外,战争、
恐怖主义、环境灾害、自然灾害或事件、国家动荡及传染病疫情或大流行等全球
事件亦可能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构成负面影响。
特别是,传染病疫情或大流行等事件可能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构成重大负面影
响、增加本基金的波动性、对本基金的定价构成负面影响、加剧本基金的现有风
险及影响本基金的运作。”
请参阅更新的销售文件以了解详情。
五. 增加本基金在内地的份额非交易过户规则
此前,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不适用于非交易过户规则。本基金现对销售文件进行更新,以
明确本基金在内地的份额非交易过户规则。具体而言:
1. 《基金说明书》之修订
“第一章‥本基金的内地补充规则”之修订
? “一、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和风险揭示”下“(六) 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
结算程序”之“6. 本基金申购、赎回与转换的规则”一节补充以下内容作为第(11)
项:
“(11) 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内地登记结算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
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内地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
其他非交易过户,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
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基金份额过户的主体应满足本基金
内地销售对象的条件。
继承是指内地投资者死亡,其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是指内
地投资者将其基金份额捐赠给具有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
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内地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
他内地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内地登记结算
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内地登记结算
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内地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 “六、本说明书第二章不适用于香港互认基金的相关安排”下“(十四) 份额之转让
及份额之非交易过户”的第二段全部删除,并以下文取代:
“目前,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不适用份额转让规则。关于本基金在内地的份额非交
易过户规则,请参见本章‘一、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和风险揭示 - (六) 适用于
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 - 6. 本基金申购、赎回与转换的规则 - (11) 基金份额的
非交易过户’。”
2. 《产品资料概要》之修订
本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已对本基金在内地的份额非交易过户规则进行相应补充。
六. 整合本基金《基金说明书》的历次补充文件,即:
1. 《摩根太平洋科技基金2020年4月基金说明书之2020年5月补充文件》
2. 《摩根太平洋科技基金2020年4月基金说明书之2020年7月补充文件》
3. 《摩根太平洋科技基金2020年4月基金说明书之2020年8月补充文件》
关于本项更新,请参阅上述《基金说明书》的补充文件以了解详情。
七. 文件的查阅
反映上述修订的本基金更新的销售文件可通过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cifm.com)查阅,并
可于正常办公时间在内地代理人的营业场所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合理工本费后索取复印
件。
八.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cifm.com)的本基
金的《基金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
确保遵循其规定。若《基金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内容与本公告内容有不一致
之处,应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其投资运作、风险收益特征、法律法规适用与内地基金产
品不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法律文件及公告中的风险揭示内容,谨慎做出投资
决策。
3. 风险提示:投资涉及风险。投资前请参阅销售文件所载详情,包括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及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投资价值及收益可出现波动,投资者的投资并无保证,
过去的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汇率波动可导致有关海外投资的价值升跌。本基金为
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中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注册的香港基金,在内地市场向公众销
售,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
九.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4888
网址:www.cifm.com
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内容之准确性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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