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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远增强回报债券C(00804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098272
基金代码 008045
公告日期 2020-10-30
编号 7
标题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对旗下4只公募基金就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事宜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基金合同的修订包括补充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
本次修订系根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而作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将自公告之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涉及的基金名单如下:
序号 基金名称
1 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博远博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 博远鑫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修订的基本情况
1、在前言部分补充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提示。
2、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
3、在投资策略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4、在投资限制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比例限制。
5、在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估值核算方法。
具体请见附件的《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对照表》、《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对照表》、《博远博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对照表》、《博远鑫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对照表》。
本次修订系根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而作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boyuanfunds.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基金管理人将届时更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公告。
三、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相关详情: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0755-29395858
公司网址:www.boyuanfunds.com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应当认真阅读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特性、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投资期限等,自主做出投资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
1、《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对照表》
2、《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对照表》
3、《博远博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对照表》
4、《博远鑫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对照表》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
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基金合同原条款 基金合同修订后条款
第一部分
前言 六、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面临与仅投资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共同的风险外,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存在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策略
增加如下内容: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2)股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2)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
(1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方法
增加如下内容: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8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对照表
章节 托管协议原条款 托管协议修订后条款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2)股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2)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
(1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基金合同原条款 基金合同修订后条款
第一部分
前言 六、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面临与仅投资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共同的风险外,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存在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中,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和信用债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20%,投资于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20%;股票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0%;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中,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和信用债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20%,投资于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20%;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策略
增加如下内容:
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2)股票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0%;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2)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0%;
……
(1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方法
增加如下内容: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8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对照表
章节 托管协议原条款 托管协议修订后条款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中,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和信用债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20%,投资于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20%;股票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0%;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中,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和信用债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20%,投资于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20%;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0%;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2)股票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0%;
……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2)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0%;
……
(1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博远博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基金合同原条款 基金合同修订后条款
第一部分
前言 六、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面临与仅投资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共同的风险外,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存在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策略
增加如下内容: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
……
(1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方法
增加如下内容: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8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博远博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对照表
章节 托管协议原条款 托管协议修订后条款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
……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
……
(1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博远鑫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基金合同原条款 基金合同修订后条款
第一部分前言 六、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面临与仅投资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共同的风险外,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存在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20%;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2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策略
增加如下内容:
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2)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20%;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2)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20%;
……
(1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方法
增加如下内容: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8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8、9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博远鑫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对照表
章节 托管协议原条款 托管协议修订后条款
第三部分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20%; 一、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20%;
第三部分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2)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20%;
……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2)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20%;
……
(1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第八部分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4、估值方法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4、估值方法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八部分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8、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本部分第4条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7)、(8)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8、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本部分第4条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8)、(9)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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