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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上证50ETF联接A(001237)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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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90334 | ||||||||
基金代码 | 001237 | ||||||||
公告日期 | 2020-10-29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博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博时上证50ETF联接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博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博时上证 50ETF联接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10月28日 送出日期:2020年10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博时上证50ETF联接 基金代码 001237 下属基金简称 博时上证50ETF联接A 下属基金代码 001237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05-27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15-10-08 经理的日期 赵云阳 证券从业日期 2010-08-31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16-05-16 经理的日期 汪洋 证券从业日期 2009-06-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票(存托凭证)、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 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 投资范围 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对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方便特定的客户群通过本基金投资目标ETF。本基金不参 主要投资策略 与目标ETF的投资管理。 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基金投资策略、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投资策略投资管理 程序、债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投资策略、权证及资产支持证券 的投资策略。 为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的资产投资于目标ETF。在正常 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 超过0.3%,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 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 一步扩大。 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5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 风险收益特征 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同时,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跟踪上证50指数,其预期风险与预期 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 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7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100万元 ≤ M 申购费(前收费) 500万元 ≤ M M ≥ 1,000万元 1000元/笔 100%计入 N 资产 至少25% 7天 ≤ N 计入资产 赎回费 至少25% 730天 ≤ N 计入资产 N ≥ 1095天 0.00% 注: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认购、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享受认购费率和申购费率1折优惠。对于通过基金管 理人直销渠道赎回的养老金客户,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固定比例 0.30% 托管费 固定比例 0.10%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 其他费用 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等;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 的银行汇划费用等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 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指数化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标的为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博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资产净 值会随标的指数的波动而波动。 (2)跟踪偏离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成本、税收、费用以及指数成分股派发红利、指数成分股调整、投资人申购赎回带来的现金流或 变现需求、基金管理人管理能力等因素,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无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收益率而产生的 跟踪偏离风险。 (4)投资标的过分集中的风险 本基金对博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90%,投资标的单一 且过分集中有可能会给本基金带来风险。 (5)巨额申购赎回所隐含的风险 本基金对博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在巨额申购发生 时,可能会出现在短期内对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投资比例或者对博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 投资比例被迫处于较低水平的状况,从而导致跟踪误差的大幅增加;在巨额赎回发生时,可能会出现在短期内被迫 卖出大量的标的指数成份股或者被迫卖出大量的博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这种流动性买 卖压力也可能导致跟踪误差的大幅增加。 (6)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投资股指期货主要风险有:杠杆风险、基差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保证金 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7)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 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 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 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 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 的其他风险。 2、一般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政策变更风险、其他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 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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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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