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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创业板量化精选A(00955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089925
基金代码 009557
公告日期 2020-10-29
编号 2
标题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申万菱信创业板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申万菱信创业板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2020年10月29日起本公司旗下申万菱信创业板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详情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代码:009557,C类基金代码:010505)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业务规则保持不变,费率优惠活动延续适用。各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如下:
  1、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元) 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100万以下 0.45% 1.50%
100万(含)—300万 0.30% 1.00%
300万(含)—500万 0.15% 0.50%
500万(含)以上 300元/笔 1,000元/笔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各类基金份额
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
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
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注:1个月按30日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日以内 1.50%
7日(含)—30日 0.75%
30日(含)—180日 0.50%
180日(含)以上 0.0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日以内 1.50%
7日(含)—30日 0.50%
30日(含)以上 0.00%
  3、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网点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www.swsmu.com)刊登的代销机构情况一览表进行查询,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的投资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详情见附件。
  2、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0-8588或021-962299进行咨询。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修改内容要点
  一、“第二部分释义”增加销售服务费和基金份额分类的释义:
  “47、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8、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二、“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八、基金份额的类别”修改为: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中具体列示。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
  三、“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的第1-6款修改为:
  “1、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但如遇特殊情况,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阶段性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进行相应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各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进行公告。”
  四、“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第二段修改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五、“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一、召开事由”第1款第(5)条修改为: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第2款第(2)条修改为: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低销售服务费、赎回费率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六、在“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增加第3条: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同时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增加以下内容: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七、“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修改为: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履行必要的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
  八、“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七)临时报告”第15、16条修改为: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九、因本次增加C类基金份额而作出的其他必要修改,具体请投资者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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