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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强化收益A类(00293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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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74587 | ||||||||
基金代码 | 002932 | ||||||||
公告日期 | 2020-10-27 | ||||||||
编号 | 1 | ||||||||
标题 | 圆信永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 ||||||||
信息全文 |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圆信永丰 强化收益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基金简称 圆信永丰 强化收益 基金主代 码 002932 基金管理 人名称 圆信永丰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 人名称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生效日 2016年 7 月 27 日 公告依据 《圆信永丰 强 化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圆 信 永 丰 强 化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招募 说明书》 收益分配 基准日 2020年 10 月 20 日 截止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的相关 指标 基 准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单位:人 民币元) --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136,724,100.75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 配 金 额 (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 82,739,230.91 本 次 基 金 分 红 方 案 (单 位 :元/10 份 基 金 份额 ) - 下属分级 基金的基 金简称 圆信永丰 强化收益 A 圆信永丰 强化收益 C 下属分级 基金的交 易代码 002932 002933 截 止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基金的 相关指标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份额净 值 (单位 : 人 民币元) 1.1632 1.1427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可供分 配利润(单 位:人民币 元) 135,902,098.83 822,001.92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 配 金 额 (单 位 :人 民 币 元 ) 82,153,679.22 585,551.69 本次下属 分级基金 分 红 方 案 (单 位 :元/10 份 基金份额 ) 0.5 0.45 注:(1)根据《圆信永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 日 2020年 10 月 29 日 除息日 2020年 10 月 29 日 现金红利 发放日 2020年 10 月 30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 日在本基 金注册登 记机构登 记在册的 本基金全 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 资相关事 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 再投资的 投资者,其 红利将按 2020 年 10 月 29 日除 息后的基 金份额净 值折 算成再投 资基金份 额,并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直接 计入 投 资 者 基 金 账 户 。2020 年 10 月 31 日 起,投资者 可以查询 、赎回红利 再投资的 基金份额 。 税收相关 事项的说 明 根据《财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财 税 [2002]128 号),《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局关 于企业所 得税若干 优惠政策 的 通 知 》(财 税 [2008]1 号)基金 向投资者 分配的基 金收益,暂 免征收所 得税。 费用相关 事项的说 明 本基金本 次分红免 收分红手 续费。选择 红利再投 资方式的 投 资 者 其 红 利 所 折 算 的 基 金 份额免收 申购费用 。 注: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划往销售机构相关账户的日期。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投资者如需设置或修改本次收益分配方式,须于2020年10月28日下午15点前到销售机构设置、修改收益分配方式;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申请设置或修改收益分配方式,该申请仅对本基金后续的收益分配有效,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4、投资者若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份额,其在某个销售机构设置的收益分配方式不会改变在其他销售机构设置的收益分配方式。 5、投资者若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通过多个交易账号持有本基金份额,不同的交易账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修改某个交易账号的收益分配方式不会改变其他交易账号的收益分配方式。 6、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单只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7、本基金收益分配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8、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或本公司客服热线(400-607-0088)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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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收益分配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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