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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澳信用债债券A(61000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06616
基金代码 610008
公告日期 2013-04-12
编号 1
标题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
一、重要提示
1.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52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5月10日。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包括柜台和“e达通”网上交易平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人。
6.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赎回费以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前端认购费用但免收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不收取前端认购费用,只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可自行选择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在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至本基金的直销机构认购,也可至代销机构认购,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元。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期内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限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购申请一经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10.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本公告仅对“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3年4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bank.ecitic.com)上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长期风险收益特征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16.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二、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A,基金代码:610008;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C,基金代码:610108)
(二)基金类型与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
(三)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何加武
联系人:王丽燕
直销电话:0755-83077068
传真电话:0755-83077038
客服热线:400-8888-118/ 0755-83160160
客服传真: 0755-83077039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2.代销机构
序号
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客服电话
联系人
网站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田国立
同“注册地址”
95558
赵树林
bank.ecitic.com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王洪章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95533
何奕
www.ccb.com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傅育宁
同“注册地址”
95555
邓炯鹏
www.cmbchina.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胡怀邦
同“注册地址”
95559
张作伟
www.bankcomm.com
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闫冰竹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95526
谢小华
www.bankofbeijing.com.cn
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432号
马时雍
同“注册地址”
0571-96523/400-8888-508
严峻
www.hccb.com.cn
7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刘宝凤
同“注册地址”
400-888-8811
王宏
www.cbhb.com.cn
8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四路35号
王西省
同“注册地址”
029-96779/4008696779
白智
www.xacbank.com
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张志刚
同“注册地址”
400-800-8899
唐静
www.cindasc.com
1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陈有安
同“注册地址”
4008-888-888
田薇、宋明
www.chinastock.com.cn
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王常青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400-8888-108
权唐
www.csc108.com
12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冯戎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4008-000-562
李巍
www.hysec.com
13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李晓安
同“注册地址”
0931-8888088
李昕田
www.hlzqgs.com
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3路8号
王东明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18层
95558
腾艳、刘彤
www.cs.ecitic.com
1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丁国荣
同“注册地址”
021-962505
曹晔
www.sywg.com.cn
1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徐浩明
同“注册地址”
400-8888-788/95525
刘晨
www.ebscn.com
1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
兰荣
同“注册地址”
400-8888-123
雷宇钦、黄英
www.xyzq.com.cn
1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王开国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400-8888-001/021-95553
徐月、李笑鸣
www.htsec.com
1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宫少林
同“注册地址”
95565/400-8888-111
邱晓星
www.newone.com.cn
2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6楼
何如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95536
李颖
www.guosen.com.cn
2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
牛冠兴
同“注册地址”
4008-001-001
郑向溢
www.essence.com.cn
22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杨宇翔
同“注册地址”
400-8816-168
郑舒丽
www.pingan.com
2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徐勇力
同“注册地址”
400-8888-993
汤漫川
www.dxzq.net
24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层
卢长才
同“注册地址”
0755-83199509
袁媛
www.csco.com.cn
2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黄金琳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0591-96326
张腾
www.gfhfzq.com.cn
2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吴万善
同“注册地址”
95597
肖亦玲庞晓芸
www.htsc.com.cn
27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吴志明
同“注册地址”
020-961303/87322668
林洁茹
www.gzs.com.cn
28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刘汝军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400-698-9898
孙恺
www.xsdzq.cn
2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胡运钊
同“注册地址”
95579/4008-888-999
李良
www.95579.com
30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杨宝林
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96577
吴忠超
www.zxwt.com.cn
31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沈强
同“注册地址
0571-96598
王霈霈、刘竹敏
www.bigsun.com.cn
3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
吴承根
上海市长乐路1219号长鑫大厦18楼
(浙江省内)967777
高辉
www.stocke.com.cn
33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林义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010-66045678
林爽
www.txsec.com/ www.jjm.com.cn
34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8楼
汪静波
同“注册地址”
400-821-5399
张姚杰
www.noah-fund.com
35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薛峰
同“注册地址”
4006-788-887
张玉静
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3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杨文斌
同“注册地址”
400-700-9665
金侃
www.ehowbuy.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13年4月15日起至2013年5月10日止。
(六)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A类
C类
M<50万元
0.6%
0
50万元≤m<200万元
0.4%
200万元≤m<500万元
0.2%
m≥500万元
m≥500万元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2)当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3)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假设某基金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其所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6%,认购期利息假设为200元,则该投资者认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200)÷1.00=99603.58(份)
例二:假设某基金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认购期利息假设为200元,则该投资者认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200)÷1.00=100200(份)
(七)基金的认购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元。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本基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限制针对A/C类份额分别计算,即同一投资者同时认购本基金两类份额时,其认购的A和C两类份额的数额均须满足上述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信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中信银行各营业网点及网上银行营业时间(非交易时间受理的业务将延后至下一交易时间进行办理)。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理财宝;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信理财宝(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三)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发售日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申请)。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和基金交易账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投资者本人当面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储蓄账户(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开户申请表(个人版)》(一式两份);
(4)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6)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使用直销机构制作的账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等有关文件,或者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http://www.fscinda.com)上下载有关文件,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注:其中指定的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为同一身份。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或招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清算账户: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3270005250948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5584000683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000324292001517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2584003247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31899353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号:308584001024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基金成立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2)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
(3)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人可以使用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本基金管理人不接受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等付款方式进行的认购。因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导致认购失败带来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B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C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的名称或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平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但认购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
(2)目前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如下所示(本公司可以在发售期间增加支持网上直销业务的银行卡,并将不再另行公告):
A、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
B、招商银行借记卡
C、农业银行借记卡
D、广发银行借记卡
E、兴业银行借记卡
F、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
G、中信银行借记卡
H、交通银行借记卡
I、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3)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7*24小时受理(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发售日提交;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期间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网址:
 https://trade.fscinda.com/etrading/etrading.jsp
 本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8888-118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信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中信银行各营业网点及网上银行营业时间(非交易时间受理的业务将延后至下一交易时间进行办理)。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2)机构证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证件、事业法人证件、技术监督局代码、行政机关、军队、武警、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基金会、其它机构证明)复印件、预留印鉴、法人授权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同一投资者只能利用一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作为身份证明依据;
 (3)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2)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三)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发售日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申请。)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最新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提供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任选其一均可)原件及复印件;
 (3)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
 (4)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及公章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两份);
 (7)加盖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8)填妥的《开方式基金开户申请表(机构版)》(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9)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0)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1)如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如无,请在开户申请表上选择无;
 (12)如是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理财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还须提供其相应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加盖资产管理机构公章;
 (13)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使用直销机构制作的账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等有关文件,或者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http://www.fscinda.com)上下载有关文件,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经本基金管理人确认同意的,机构投资者也可使用自行设计的直销业务表格。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同一身份。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及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清算账户: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3270005250948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5584000683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000324292001517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2584003247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31899353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号:308584001024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基金成立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2)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
 (3)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人可以使用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本基金管理人不接受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等付款方式进行的认购。因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导致认购失败带来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B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C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的名称或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大于其认购申请金额的,直销机构按认购申请表填写金额办理;或投资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认购申请表,若不重新提交的,余下金额作退款处理。
 (二)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由直销机构、代销机构于本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募集失败
 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2亿份、募集资金金额少于2亿元人民币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投资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楼
 法定代表人:何加武
 邮政编码:518040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6151
 联系人:郑妍
 客服热线:400-8888-118/0755-83160160
 客服传真:0755-8307703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邮政编码:100027
 联系电话:010-65556812
 联系人:方韡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077035
 联系人:刘玉兰
 (四)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755-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丽燕
 (五)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的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二章“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的第(四)款的第2条“代销机构”部分。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经贸城西二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经贸城西二办公楼8层
 法定代表人:陈建明
 联系电话:010-85207788
 传真:010-85181218
 联系人:韦博
 经办注册会计师:景宜青、韦博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2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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