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鹏扬元合量化股票A(00713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064831
基金代码 007137
公告日期 2020-10-16
编号 6
标题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扬基金)对旗下8只公募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订了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将自公告之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基金明细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1 005352 鹏扬景泰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005642 鹏扬景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007137 鹏扬元合量化大盘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 008416 鹏扬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009114 鹏扬景泓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009130 鹏扬景恒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009426 鹏扬景惠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009428 鹏扬景沣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
  (一)对“基金的投资”部分的修订
  1、明确“投资范围”中“股票”包含存托凭证。以鹏扬景沣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将“投资范围”修订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衍生品(包括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在股票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描述如下:
  “本基金在把握风险的基础上,对境内外宏观因素、行业发展前景、企业盈利能力、投资时机等进行判断,筛选出具备竞争优势、估值合理的存托凭证,以把握存托凭证带来的投资机会。本基金重点从以下4个方面来考察存托凭证的投资价值:(1)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基本面情况;(2)存托凭证的估值情况;(3)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4)存托凭证与境外基础证券的投票权差异、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等存托凭证的特有情况。”
  3、在“投资限制”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二)在“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估值方法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三)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重要提示”和“风险揭示”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如下: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顺序调整,以及相关机构基本信息变更已一并修订。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可登录鹏扬基金网站(www.pyamc.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也可拨打鹏扬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6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