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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远成长价值混合A(00711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058903
基金代码 007119
公告日期 2020-10-14
编号 3
标题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2只公募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并提示投资风险等。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将自2020年10月14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涉及的具体基金名称如下:
序号 基金全称
1 睿远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睿远均衡价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修订的基本情况
1、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
2、在投资策略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3、在投资限制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比例限制。
4、在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估值核算方法。
具体请见附件的《睿远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对照表》、《睿远均衡价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对照表》。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自2020年10月14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oresightfund.com查阅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服热线400-920-1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匹配。
特此公告。
附件:1、《睿远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对照表》
2、《睿远均衡价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对照表》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4日
睿远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基金合同》原条款 《基金合同》修改后条款
第一部分 前

十、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
凭证,如果投资,可能面临存托
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
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
发行人、境外发行人、存托凭证
发行机制和交易机制等相关的
风险。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
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
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
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
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交换
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
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
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国
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比例占股
票投资比例的 0-50%。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
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
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
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
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
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权证、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
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为 60%-95%,投资于港股通标
的股票比例占股票投资比例的
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保证金以后,基金保留的
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所
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策

11、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
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
资策略执行。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
占基金资产的 60%~95%,投资于港
股通标的股票比例占股票投资比
例的 0-50%;
……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
存 托 凭 证 资 产 占 基金 资 产 的
6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
票比例占股票投资比例的 0-
50%;
……
(22)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
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
票执行;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二、估值对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
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股指期
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其它投资
等资产及负债。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
权证、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应
收款项、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
货合约、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
债。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四、估值方

1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
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
执行。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九、特殊情况
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
值方法的第 11 项进行估值时,所
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
错误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
估值方法的第 1112 项进行估值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
产估值错误处理。









睿远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对照表
章节 《托管协议》原条款 《托管协议》修改后条款
三、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查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
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
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
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
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
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
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
场工具、同业存单、权证、股指
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
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
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交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
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
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权证、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
三、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查
2.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
例、投资限制为: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股票资产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比例占
股票投资比例的 0-50%。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
证金以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
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所指的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投
资限制为: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股票及存托凭
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
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比例占
股票投资比例的 0-50%。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基
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所指
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投资
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比例占股票
投资比例的 0-50%;
本基金的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存托
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比例占股票
投资比例的 0-50%;
……
(22)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
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
行;






















睿远均衡价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基金合同》原条款 《基金合同》修改后条款
第一部分 前

十、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
凭证,如果投资,可能面临存托凭
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发行
人、境外发行人、存托凭证发行机
制和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
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允许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
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
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
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
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
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
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
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
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
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
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比
例占股票投资比例的 0-50%。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
证金以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
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
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
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
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
券、地方政府债、可交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
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
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
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
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为 6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
票比例占股票投资比例的 0-5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
证金以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
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策

10、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
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
略执行。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范围为 60%-95%,其中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
产的 50%;
(1)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其中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
票资产的 50%;
……
(1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
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
执行;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二、估值对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合
约、国债期货合约、债券和银行
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
等资产及负债。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股
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债券
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
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四、估值方

1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
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
执行。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九、特殊情况
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
估值方法的第 10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估值错误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
值方法的第 1011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处理。










睿远均衡价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对照表
章节 《托管协议》原条款 《托管协议》修改后条款
三、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
许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
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
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
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
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股指期
货、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
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
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
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
券、地方政府债、可交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
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
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
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三、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

2.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
投资限制为: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
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比
例占股票投资比例的 0-50%。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
证金以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
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2.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
投资限制为: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
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为 60%-95%,投资于港股通标
的股票比例占股票投资比例的 0-
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保证金以后,基金保留的现
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所指的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

本基金的投资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范围为 60%-95%,其中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
产的 50%;

本基金的投资限制:
(1)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其中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
票资产的 50%;
……
(1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
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
执行;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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