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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16191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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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5417 | ||||||||
基金代码 | 161911 | ||||||||
公告日期 | 2013-04-02 | ||||||||
编号 | 1 | ||||||||
标题 | 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 目 录 重要提示 3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6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0 三、基金账户的相关规定 14 四、直销中心办理账户注册及本基金认购程序 15 五、基金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18 六、清算与交割 20 七、募集费用 20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21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21 重要提示 1、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2年11月15日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18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 3、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三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申购和赎回的开放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每次开放时间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每个开放起始日前2日进行公告。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开放期内无法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4、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161911,基金简称为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场内简称为万家强债。 7、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3年 4月8日起至2013年4月26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8、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进行认购。本基金场外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详见本公告的附件);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9、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10、认购限额: (1)本基金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实施细则。投资者场内认购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900元。 (2)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场外认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3)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4)募集期间,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11、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2、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募集结束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4、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4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场外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场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投资者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场外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场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及其成交情况应以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9、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万家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或95538转6),万家基金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在A(含)至AA(含)之间的信用债券,其预期的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开放式纯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公司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20、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161911; 场内简称:万家强债 (三)基金类别:债券型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三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申购和赎回的开放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每次开放时间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每个开放起始日前2日进行公告。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开放期内无法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募集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八)募集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件)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场外发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参见本公告附件)。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具体销售城市(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公告附件以及当地基金代销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场内发售渠道为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名单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 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九)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2亿元。 (十)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9层 联系人:刘怡君 电话:021-38619987 传真:021-3861999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或95538-6 公司网址:www.wjasset.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银行")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华夏银行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户和认购业务。 投资者可以拨打华夏银行客服电话95577: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华夏银行网站:www.hxb.com.cn。 (2)其他代销机构 1)销售机构的名录详见本公告附件,或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方式发布的相关公告。 2)认购期间,本公司可以增减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增减相应的认购销售交易平台,届时以本公司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3、场内代销机构: (1)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最新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十一)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13年4月8日到2013年4月26日止。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二)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2、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件)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必须根据本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在募集期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认购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2、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3、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4、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正式受理后不得撤销。 5、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实施细则。 6、认购的确认方法 本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代销机构的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应当在T+2日到提交申请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认购确认的,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二)认购的限额 1、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募集期间,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3、投资者场内认购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900元。 4、投资者场外认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三)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渠道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渠道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场外认购费 M<100万元 0.06% 100万≤M<300万 0.04% 300万≤M<500万 0.02% 500万≤M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场外认购费 M<100万元 0.6% 100万≤M<300万 0.4% 300万≤M<500万 0.2% M≥500万 1000元/笔 场内认购费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参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认购费率。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2 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养老金客户)投资50万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用为0.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0.5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0/(1+0.06%)=499,700.18 认购费用=500,000-499,700.18=299.82 认购份额=(499,700.18+30.53)/1.0000=499,730.61 即:投资人投资50万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可得到499,730.61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1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1.00=9,945.46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45.46份基金份额。 4、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选择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率为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10元,则: 认购费用=1.00×10,000×0.6%=6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0.6%)=10,06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10/1.00=5份 即:投资者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10,060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1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份,其余0.10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最后该投资者实得认购份额为10,005份。 三、基金账户的相关规定 (一)基金账户使用说明 1、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中登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已持有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没有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中登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2、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持有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四、直销中心办理账户注册及本基金认购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内,上午9:00 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营业)。 (二)账户注册 1、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如有)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5)填妥的《风险水平测评(自然人适用)》; (6)签字确认的《客户风险属性与基金产品匹配确认表》; 注:上述(3)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人机构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如不能留存原件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如有)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8)签署一式两份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服务协议书》; (9)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10)填妥的《风险属性评估问卷(法人适用)》; (11)加盖印鉴章的《客户风险属性与基金产品匹配确认表》; 注:上述第(5)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 (三)缴款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下述直销资金账户,并注明用途为"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款"。 1、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0120291902580331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建设银行 帐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31001520313056008656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3、农业银行 帐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0349230087900189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卢湾支行 4、华夏银行 帐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4330200001834600000858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5、兴业银行 帐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216250100100042564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静安支行 注: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四)认购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 (3)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基金账户注册手续或基金账户注册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五、基金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本基金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 投资者通过基金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必须事先在基金代销机构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均可接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二)通过华夏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华夏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销售周一至周五9:30-15:00,周六、周日全天营业时间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客户已开立或持有华夏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客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B.本人的华夏卡 C.填妥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客户签约表》 3) 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代理销售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3)认购申请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华夏银行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调查问卷》 3)代销机构提供的认购本产品的《基金代理销售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 请个人客户本人到华夏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手续; 2) 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咨询代销网点工作人员。 2、华夏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户、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销售周一至周五9:30-15:00,周六、周日全天营业时间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客户已开立或持有华夏银行的单位活期存款账户; 2)由被授权人到柜台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单位活期存款账户; B.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C. 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前来办理时,还须提交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书上指定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客户签约表》 3)客户持上述材料到柜台开立基金账户;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基金代理销售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3)认购申请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华夏银行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调查问卷》; 3)代销机构提供的认购本产品的《基金代理销售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机构客户请到开户银行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咨询开户银行。 (三)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其他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注册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募集费用 本次募集中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注册登记机构出具基金募集资金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9层 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成立时间:2002年8月23日 联系人:兰剑 联系电话:021-38619810 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站:www.hxb.com.cn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9层 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38转6 、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刘怡君 联系电话:021-38619982 传真:021-38619998 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2)其他代销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3、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main/marketdata/catalog_hylb.aspx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电话:(010)58598888 传真:(010)58598824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华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向城路58号东方国际科技大厦5G 负责人:华涛 经办律师:华涛、夏火仙 电话:(021)61682190 联系人:华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汤骏 附件: 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a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00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95525 网址:www.ebscn.co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1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sxzq.com 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 号商旅大厦18-21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01555 网址:www.dwjq.com.cn 18、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7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址:http://wkzq.com.cn 19、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9839 网址: www.rxzq.com.cn 2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电话:(0755)8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http://www.avicsec.com 2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2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24、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罗春蓉 武明明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2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 ehowbuy.com 26、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7、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9-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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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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