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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现金添利A(00412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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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51501 | ||||||||
基金代码 | 004121 | ||||||||
公告日期 | 2020-09-26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调低兴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费率与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兴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4121,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10月27日证监许可〔2015〕2377号准予募集注册,并经2016年9月18日机构部函〔2016〕2214号回函准予延期,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 鉴于目前基金市场需求的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9月28日起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具体安排如下: 一、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方案 基金管理年费率由0.25%降至0.15%。 二、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方案 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由0.06%调整至0.01%。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一)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进行修订,原表述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6%。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调整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的相关内容相应调整。 (二)对托管协议“十一、基金费用”章节进行修订,原表述为: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6%。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调整为: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以上修改内容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互联网网站上。 此次调低上述基金的相关费率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注意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敬请投资者参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2、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 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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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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