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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元大价值优选混合C(00493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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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51325 | ||||||||
基金代码 | 004931 | ||||||||
公告日期 | 2020-09-25 | ||||||||
编号 | 3 | ||||||||
标题 | 华润元大价值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价值优选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华润元大价值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价 值优选C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9月23日 送出日期:2020年9月2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润元大价值优选 基金代码 004930 下属分级基金简称 华润元大价值优选C 下属分级基金代码 004931 基金管理人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07-24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2020-07-24 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刘宏毅 证券从业日期 2009-07-20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 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深入的个股/个券挖掘,积极优选具备利润创造能力并且估值水平具备竞 争力的公司,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股 指期货、权证、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可转换 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 括同业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国 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持有全部权证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具有前瞻性的宏观策略分析,自上而下分析与自下而上选股相结合,进行深入 的个股/个券挖掘。本基金以价值投资理念为核心,根据中国股票市场的投资特点进 行改良应用。首先根据不同的经济周期及市场趋势研判,决定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 以及行业偏离决策;其次在个股选择上,通过深入研究寻找优质企业,运用估值方法 估算其内在投资价值,并根据国内市场的特殊性及波动性,综合考虑可能影响企业投 资价值以及市场价格的所有因素,发现具备投资价值的个股。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债总指数(全价)收益率×15%+恒生指数收益率×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渠道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 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 特殊投资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备注 率 N<7天 1.50% - 赎回费 7天≤N<30天 0.50% - N≥30天 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 1.50% 托管费 - 0.25% 销售服务费 - 0.80%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 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 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 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 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 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 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 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具体为: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市场风险是股指期货投资中最 主要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以及不同股 指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现价差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 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 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此外,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并且其定价相当复杂,不适 当的估值也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2、投资国债期货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 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国债期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 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具体为: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国债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市场风险是国债期货投资中最 主要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国债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国债期货合约价格和现货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以及不同国 债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国债期货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 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 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此外,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并且其定价相当复杂,不适 当的估值也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3、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 险,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在内的各项风险。 4、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 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 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 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 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 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及时卖出可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等。 5、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合同在特定情况下可能终止,份额持有人面临本基金合同在特定情况下可能终止,份额持有 人面临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按 照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 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华润元大基金官方网站[www.cryuantafund.com][客服电话:4000-1000-89] 《华润元大价值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润元大价值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华润元大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发起式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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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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