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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一带一路分级B(15026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044060
基金代码 150266
公告日期 2020-09-17
编号 1
标题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信息全文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rfunds.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其中基础份额为中融一带一路份额(场内简称:一带一路,基金代码:168201),分级份额为一带A份额(场内简称:一带A,基金代码:150265)及一带B份额(场内简称:一带B,基金代码:150266))的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19日起,至2020年10月19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指定地址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0年10月21日
4.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7层1701号01室
联系人:市场服务部
联系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
邮政编码:10010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一带A份额、一带B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以下简称“《议案》”)。
《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终止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一带A份额、一带B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9月18日,即在2020年9月18日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rfunds.com.cn)在“客户服务”——“下载专区”中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送达时间以指定地址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第2个工作日,即2020年10月21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中融一带一路份额、一带A份额与一带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级别内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中融一带一路份额、一带A份额、一带B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中融一带一路份额、一带A份额、一带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中融一带一路份额、一带A份额、一带B份额各自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市场服务部
联系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
传真:010-56517001
网址:www.zrfunds.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s@zrfunds.com.cn
2.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人:赵蓉
联系方式:010-85197506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八、重要提示
1.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对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一带A份额与一带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一带一路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r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4.一带A份额及一带B份额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2020年10月21日)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止停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期间,本基金日常赎回业务照常进行,投资者可以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赎回中融一带一路份额或卖出一带A份额及一带B份额。
6.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相应安排赎回选择期,以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退出需求。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项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8.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7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一带A份额、一带B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终止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一带A份额、一带B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三:《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一:
关于终止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及一带A份额、一带B份额
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一带A份额、一带B份额终止上市。
《基金合同》终止及一带A份额、一带B份额终止上市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关于终止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一带A份额、一带B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实施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一带A份额、一带B份额终止上市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及终止上市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一带A份额、一带B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相关内容申请一带A份额、一带B份额终止上市、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7日
附件二:
关于终止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及一带A份额、一带B份额终止上市
有关事项的说明
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其中基础份额为中融一带一路份额(场内简称:一带一路,基金代码:168201),分级份额为一带A份额(场内简称:一带A,基金代码:150265)及一带B份额(场内简称:一带B,基金代码:150266))于2015年5月14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一带A份额、一带B份额终止上市,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一带A份额、一带B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通过《关于终止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一带A份额、一带B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赎回选择期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相应安排赎回选择期,以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退出需求。
在赎回选择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赎回中融一带一路份额或卖出一带A份额、一带B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选择期期间赎回中融一带一路份额的,将按照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收取赎回费用,并将前述赎回费用按约定计入基金财产。其中,一带A份额及一带B份额合并为中融一带一路份额后赎回的,合并的中融一带一路份额的持有期计算以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则处理。
在赎回选择期期间,由于本基金须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在赎回选择期内豁免本基金遵守《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及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的调整,并可根据本基金实际情况对赎回及赎回方式等安排做出相应调整。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授权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的具体事宜
若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关于终止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一带A份额、一带B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一带A份额、一带B份额终止上市的申请,并在基金终止上市日的3个交易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5、基金财产的清算
自本基金一带A份额、一带B份额终止上市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跨系统转托管及配对转换等业务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本基金一带A份额的约定收益在运作终止日后不再计提。
(1)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
3)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9)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根据基金合同终止日中融一带一路份额净值、一带A份额与一带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分别计算中融一带一路份额、一带A份额与一带B份额三类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在此基础上,在中融一带一路份额、一带A份额与一带B份额各自类别内按其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中融一带一路份额、一带A份额、一带B份额的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清算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机构投资者和部分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制定了客户通过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拟定议案前,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沟通,认真听取相关意见,拟定的议案综合考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对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一带A份额与一带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一带一路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及其附件《关于终止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一带A份额、一带B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卖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相应安排赎回选择期,以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退出需求。
后续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将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等业务的申请。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本基金将以基金份额净值(非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为基准计算剩余财产,由于一带A份额及一带B份额在清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的情形,二级市场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附件三:
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终止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一带A份额、一带B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rfunds.com.cn)在“客户服务”——“下载专区”中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0年10月19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明编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rfunds.com.cn)在“客户服务”——“下载专区”中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提示性公告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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