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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平衡养老三年混合(FOF)A(00862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030927
基金代码 008625
公告日期 2020-08-31
编号 1
标题 富兰克林国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富兰克林国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8月24日
送出日期:2020年8月3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富平衡养老三年混合(FOF) 基金代码 008625
基金管理人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06-03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限。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WU XIAN(吴弦) 2020-06-03 2009-08-03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目标风险策略投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基金优选,期望实现与其承担的风险相对应的长期稳健回报,追求基金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证券投资基金(包括ETF、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中枢为 50%,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40%-55%。同时,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60%。本基金投资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0%。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50%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 50%的混合型基金。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基金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4、债券投资策略;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6、风险控制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40%+中债国债总指数收益率(全价)*6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本基金于2020年6月3日成立,仍处在建仓期。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
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本基金于2020年6月3日成立,仍处在建仓期。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 0.60% -
50万元≤M 0.40% -
200万元≤M 0.20% -
500万元≤M 1000元/笔 -
申购费(前收费) M 0.80% -
50万元≤M 0.60% -
200万元≤M 0.40% -
500万元≤M 1000元/笔 -
赎回费 - - 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满三年,在三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三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0.60%
托管费 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0.15%
注:1、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
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
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60%年费率计提。
2、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
为负数,则取0)的0.15%的年费率计提。
3、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1、市场风险;2、信用风险;3、管理风险;4、流动性风险;5、
操作和技术风险;6、合规性风险;7、其他风险;
8、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份额,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而产生波动,持有基金的相关风险会直接或
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本基金具有如下特有风险:
(1)持有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80%。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
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
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将直接或间接成为
本基金的风险。
(2)持有基金收取相关费用降低本基金收益的风险
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收取销售服务费、托管费和管理费等,本基金对相关费用的支付将对收益水
平造成影响。
(3)赎回资金到账时间、估值、净值披露时间较晚的风险
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卖出或赎回持有基金所得款项的到账时间,赎
回资金到账时间较长,受此影响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可能会较晚。
本基金持有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其估值须待持有的公开募集证券基金净值披露后方可
进行,因此本基金的估值和净值披露时间较一般证券投资基金为晚。
(4)流动性风险
1)在基金建仓时,可能由于所投资基金的流动性不足等原因而无法按预期进行建仓,从而对
基金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2)在所投资基金暂停交易或者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
地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5)持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
联方管理的其他基金的相关风险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6)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流通受限证券,由于流通受限证券具有锁定期,存在潜在的流动性风险。
因此可能在本基金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无法卖出所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7)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
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8)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QDII基金,因此本基金可能间接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
法律和政治风险、会计制度风险、税务风险等风险。并且,由于本基金可以投资于QDII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确认日、支付赎回款项日以及份额净值公告日等可能晚于一般基金。
(9)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
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的三年对日(如不存在该对日或该对日为非
工作日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的期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不能赎回;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
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
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
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3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10)发起式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持
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
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所持有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
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
同期限。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11)其他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决策过程决定了本基金具有其他投资风险。
(二)重要提示
富兰克林国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2019年11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19】2537号文准予注册。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
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
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含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
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sfund.com,客户服务热线: 400-700-4518 。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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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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