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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恒久信用债券C(45001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030896
基金代码 450019
公告日期 2020-08-31
编号 1
标题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富恒久信用债券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富恒
久信用债券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8月24日
送出日期:2020年8月3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富恒久信用债券 基金代码 450018
下属基金简称 国富恒丰定期债券C 下属基金代码 450019
基金管理人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09-11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刘怡敏 2012-09-11 2003-07-25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比例不
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因投资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得的股票,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原因而持有的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卖出。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指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除外)、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公司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60%×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 4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注:以上为报告期末各资产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
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国富恒久信用债券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赎回费 N 1.50% -
7天≤N 0.20% -
30天≤N 0.0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0.70%
托管费 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0.20%
销售服务费 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0.3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1、市场风险;2、管理风险;3、流动性风险;4、操作或技术风
险;5、合规性风险;6、其他风险;
7、特有风险: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
于信用债券的资产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因此本基金相对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
而言面临着相对更高的信用风险。如本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
息的情形,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二)重要提示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2]916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
均有约束力。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sfund.com,客户服务热线: 400-700-4518 。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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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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