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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致远混合A(00741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014176
基金代码 007415
公告日期 2020-08-28
编号 1
标题 南方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信息全文 南方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

编制日期:2020年8月21日
送出日期:2020年8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南方致远混合A 基金代码 007415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5月30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19年5月30日
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孙鲁闽
证券从业日期 2003年4月1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其他 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
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南方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主要投资于债
投资目标 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辅助投资于精选的股票,力求实现基金资产
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简称
“港股通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
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投资范围
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国债期货、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
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0%(其中港股通股票最高投资
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投资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7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对各种投资工具进行合理的配置,将
“优化的CPPI策略”作为大类资产配置的主要出发点,在风险与收益
主要投资策略
的匹配方面,将信用风险降到最低,并在良好控制利率风险与市场风险
的基础上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收益。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
×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8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
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股
风险收益特征 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
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
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 (M)/持有期限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N)
M
100万元≤M
0.6% -
万元
认购费
500万元≤M
0.2% -
万元
1000万元≤M 每笔1000元 -
M
100万元≤M
0.8% -
万元
申购费(前收费)
500万元≤M
0.4% -
万元
1000万元≤M 每笔1000元 -
N
7天≤ N
30天≤ N
1年≤ N
2年≤ N 0% -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各项费用。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年费率
管理费 - 1.20%
托管费 - 0.20%
销售服务费 -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
费、律师费、审计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
其他费用
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股票
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30%,港
股通股票最高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因此,国内和港股通标的股票市场和债
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
(2)投资港股通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
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
市场风险、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不同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
限于:1)汇率风险;2)香港市场风险;3)香港交易市场制度或规则不同带来的风险;4)
港股通制度限制或调整带来的风险;5)法律和政治风险;6)会计制度风险;7)税务风险。
(3)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1)市
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基差风险;4)保证金风险;5)杠杆风险;6)信用风险;7)
操作风险。
(4)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
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
性。
(5)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有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两种,对于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
人,其因红利再投资所得的份额自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持有时间,并于该份额赎回时按照
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选择适用的赎回费率并计算赎回费,敬请投资人留意。
2、债券市场风险
债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
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2)利率风险;(3)信用风险;(4)购买力风险;(5)债券收益
率曲线变动风险;(6)再投资风险;(7)债券回购风险;(8)经济周期风险。
3、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
(1)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
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
(2)流动性风险
基金投资组合中的投资品种会因各种原因面临流动性风险,使证券交易的执行难度提
高,买入成本或变现成本增加。此外,本基金属开放式基金,在所有开放日管理人有义务
接受投资人的赎回。如果出现巨额赎回的情形,可能造成基金仓位调整和资产变现困难,
加剧流动性风险。
为了克服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将在坚持分散化投资和精选个券原则的基础上,通过一
系列风险控制指标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跟踪、防范和控制,但基金管理人并不保证完全避
免此类风险。
(3)其他风险
4、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
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
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
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
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5、流动性风险评估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
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
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
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
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
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二) 重要提示
南方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4月28日
证监许可[2019]846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本基金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协议》、
《南方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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