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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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A(15020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012645
基金代码 150205
公告日期 2020-08-28
编号 1
标题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信息全文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0年08月27日
送出日期:2020年08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国防分级A 基金代码 150205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11月13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若有) 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12月05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封闭式 开放频率 -
基金经理 陈龙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9年03月19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9年12月28日
其他(若有)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注:无。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十三、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
况。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投资范围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国防指数。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
选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或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力争鹏华国防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股票投资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股指期货、权证等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国防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从本基金所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鹏华国防A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特征;鹏华国防B份额为积极收益类份额,具有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认/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
定费率(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费用类型 金额(M) /持有期限(T)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 -
申购费 M -
赎回费 T -
注:本基金A类份额仅在场内上市交易,无法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
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
托管费 0.22%
销售服务费 0
其他费用 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作为指数基金存在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
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
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
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2、作为上市基金存在的风险
(1)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在《基金合同》生效且本基金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鹏华国防A份额和鹏华国防B份额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
金,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基金流动性风险;另外,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鹏
华国防A份额和鹏华国防B份额通过份额配对转换转为鹏华国防份额并转托管至场外后导致场内的基
金份额或持有人数不满足上市条件时,本基金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2)基金份额折溢价的风险
本基金鹏华国防A份额和鹏华国防B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可能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从而
产生折价或者溢价的情况,虽然份额配对转换套利机制设计已将基金份额折溢价的风险降至较低水平,
但是该制度不能完全规避该风险的存在。
3、作为分级基金存在的风险
(1)分级机制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
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本基金存在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分级机制令两类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
益特征,从而带来不同于跟踪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的风险:鹏华国防A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
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特征;鹏华国防B份额为积极收益类份额,具有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
较高的特征。
(2)份额折算风险
1)本基金份额折算时,投资者所持基金份额可能发生变化,形成与之前所持基金份额组合不同的
风险收益特征,从而产生风险;
2)本基金份额折算时,场外份额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场内份额数保留至整数位,剩余部分舍
弃并计入基金资产。该尾差处理原则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从而产生风险;
3)当投资者通过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买卖基金份额时,可能无法
赎回份额折算后新增的基金份额,从而产生风险。
(3)配对转换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鹏华国
防份额与鹏华国防A份额、鹏华国防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可能改变鹏华国防
A份额和鹏华国防B份额的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从而产生风险;该业务也可能
出现暂停办理或申请无法确认的情形,从而产生风险。
4、普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
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
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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