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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港股通6个月定开股票(01001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005520
基金代码 010010
公告日期 2020-08-28
编号 1
标题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投瑞银港股通6个月定期开放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港股通6个月定期开放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港股通6个月定开股票
基金主代码 0100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8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国投瑞银港股通6个月定期开放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投瑞银港股通6个月定期开放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0]1638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8月25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0年8月26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1,010,000,0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45,450.08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1,010,000,000.00
利息结转的份额 45,450.08
合计 1,010,045,450.08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0,000,450.04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99%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8月25日通过国投瑞银直销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为1000元;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所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0年8月27日

注:
(1)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万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 10,000,450.04 0.99% 10,000,000 0.99%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0,450.04 0.99% 10,000,000 0.99%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

注:发起资金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不属于发起份额。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12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三个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18个月后的月度对日,以此类推。
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除开放期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延长,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请投资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和网站(http://www.ubssdic.com)查询。
(4)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成立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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