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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黄金ETF联接A(00261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003957
基金代码 002610
公告日期 2020-08-27
编号 1
标题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博时黄金ETF联接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信息全文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博时黄金ETF联接A)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0年8月26日
送出日期:2020年8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博时黄金ETF联接 基金代码 002610
下属基金简称 博时黄金ETF联接A 下属基金代码 002610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05-27
基金类型 其他类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16-05-27
经理的日期 赵云阳
证券从业日期 2010-08-31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16-11-02
经理的日期 王祥
证券从业日期 2012-07-01
注:本基金为商品型基金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第八章了解详细情况。
通过主要投资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市场表现,
投资目标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黄金交易所上市的黄金
合约、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的黄金期货、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如融资融券、黄金租赁等。
本基金投资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投资范围 90%。黄金合约、黄金期货、债券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的规定执行。对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方便投资人通过本基金投资
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投资基金。本基金不参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投资基金的
主要投资策略
投资管理。
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基金投资策略、黄金合约的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
为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的资产投资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余资产可投资于标的指数对应的黄金合约、上海黄金交易所上
市的其他黄金合约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目的是为了使本基
金在应付申购赎回的前提下,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
本基金对黄金合约的投资目的是为准备构建黄金合约组合以申购目标ETF。因此对可投
资于黄金合约的资金头寸,主要采取完全复制策略,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所对应的黄
金品种及其权重构建基金组合。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
较基准收益率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0.6%,年跟踪误差不超过6%。如在投资管
理过程中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
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业绩比较基准 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本基金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开放式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跟踪上海黄金交易所
AU99.99价格,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0-06-30
0.70% 其他资产
1.60% 贵金属投资
6.72% 银行存款和结
算备付金合计
90.99% 基金投资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19-12-31
25.00%20.00%15.00%10.00%5.00%0.00%-5.00%-10.00%






2016 2017 2018 2019
净值增长率 -6.12% 2.88% 3.74% 18.80%
业绩基准收益率 1.52% 3.31% 4.06% 18.74%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5月27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100万元 ≤ M
申购费(前收费)
500万元 ≤ M
M ≥ 1,000万元 1000元/笔
100%计入
N
资产
至少25%
7天 ≤ N
计入资产
至少25%赎回费
30天 ≤ N
计入资产
至少25%
365天 ≤ N
计入资产
N ≥ 730天 0.00%
注:
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的养
老金客户,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固定比例 0.50%
托管费 固定比例 0.10%
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其他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资产的
资金汇划费用等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
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1、 本基金特有风险:
(1)指数化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标的为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资产净
值会随标的指数的波动而波动。
(2)跟踪偏离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无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1) 基金有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而指数编制不考虑费用和税收,这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落后于标的指
数收益率,产生负的跟踪偏离度。
2) 投资人申购、赎回可能带来一定的现金流或变现需求,基金可能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
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3) 在基金进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
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 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高;因指数发布机构
指数编制错误等产生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投资标的过分集中的风险
本基金对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90%,投资标的单一且过分
集中有可能会给本基金带来风险。
(4)巨额申购赎回所隐含的风险
本基金对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在巨额申购发生时,可
能会出现在短期内对标的指数组合证券的投资比例或者对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投资比例被
迫处于较低水平的状况,从而导致跟踪误差的大幅增加;在巨额赎回发生时,可能会出现在短期内被迫卖出大量的
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或者被迫卖出大量的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这种流动性买卖压力也可能导致
跟踪误差的大幅增加。
2、 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政策变更风险、合规风险、管理风险、其
他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
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www.bosera.com ][ 客服电话:95105568 ]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
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
人均具有约束力。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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