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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证改革精选(00522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996023
基金代码 005226
公告日期 2020-08-19
编号 1
标题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信息全文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8月17日在《证券日报》及基金管理人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发布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0年8月18日发布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山证改革精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9月21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0年9月22日
  4、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23楼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彭敬怡
  联系电话:021-38126051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山证改革精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8月19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前述表决票收取时间内(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给本基金管理人(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
  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为:
  收件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23楼
  联系人:彭敬怡
  联系电话:021-38126051
  邮政编码:20012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山证改革精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
  2、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基金管理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20年9月21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前述指定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的条件
  1、如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关于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应当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视为表决通过,形成的大会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会议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23楼
  联系人:彭敬怡
  联系电话:021-38126051
  电子邮件:pengjingyi@sxzq.com
  网站:www.i618.com.cn
  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
  2、基金托管人、监督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B座8层
  客服电话:95595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九、重要提示
  1、请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573)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附件二: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9日
  附件一:
  关于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有关事项。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请见附件四《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同时,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办理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事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也将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当天起生效。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9日
  附件二:
  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 基金账号
审议事项(请在表决意见下打钩)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修 改
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 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代表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多选或表决意见空白,或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其他要件均符合本会议通知的规定,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表 决票上 的签 字或盖 章部分
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将视为无效表决。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0年9月21日17时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若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重新授权,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2)“基金账户号”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不影响授权效力,将被默认为代表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和内容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本次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方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一)、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
  1.修改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原文: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原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修改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根据上述变更修改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部分涉及以上内容的一并进行修订。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综上所述,拟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针对上述事项修订基金合同内容,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合同内容修订并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同意后,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本基金基本情况
  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544号文核准,基金管理人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7年12月04日至2018年01月05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1月12日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保证基金合同修订的合法合规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修订基金合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公告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合同修改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在《基金法》第八十三条到第八十六条对基金持有大会的召集人、召开形式以及其相关事宜都作了规定与说明,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流程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可行性
  为了保障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召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本基金将公告修订后的《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更新《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
  因此,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四、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并确定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同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3
  公司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9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提示性公告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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