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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00959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992553
基金代码 009595
公告日期 2020-08-11
编号 5
标题 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信息全文
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八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山西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2月2日证监许可
[2019]2634号文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
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
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
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
等。
本基金为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
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
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
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成立日期:1988年7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复[1988]31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注册资本:人民币28.2873亿元
联系电话:(0351)8686966
传真:(0351)868691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65,314,455 30.59%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82,605,635 9.99%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199,268,856 7.04%
北京中吉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吉金投-稳赢2号投资基金 45,446,000 1.61%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0,619,400 1.44%
河南省安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7,585,951 0.98%
郑州市热力总公司 26,401,342 0.9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8,186,248 0.6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陆股通) 17,787,905 0.63%
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有限公司 17,000,000 0.60%
注:截止到2019.9.30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
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
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侯巍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2007年4月至2008年1月任山西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15年2月任公司董事、
总经理;2008年4月至2010年9月任大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4月至今
任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8年2月至2014年12月历任公司党委委
员、党委副书记;2014年12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2015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增军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9年3月至2015年5
月,在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2015年5月
至2016年7月,在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
总经理、科技信息部总经理(兼)、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财务审查委员会副主
任;2016年7月至今在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总监兼财
务管理部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兼任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监事会主席,山西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
董事。
李华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1995年7月至2002年3月在太
钢集团财务处成本科从事会计工作;2002年4月至2008年6月担任太钢集团计
财部成本管理室科长;2008年7月至2011年9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
公司计财部副部长;2011年10月至2017年7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
公司计财部部长;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2016年10月至今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8
月至2018年10月担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太原钢铁(集
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山西太钢能源有限公司、
太钢进出口(香港)有限公司、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太钢(天津)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太钢(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山西晋煤太
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至2018
年10月担任山西太钢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0月至今任太原钢铁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2018年11月至今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山西太钢不锈钢精密带钢有限公司、天津太钢
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山西太钢不锈钢钢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8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
夏贵所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6年11月至1998年1月任山西通
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1998年1月至2000年8月任山西通宝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部经理,2001年11月至2004年3月任山西通
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4年3月至2008年2月任山西通宝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会计师,2008年2月至2010年7月任山西国际电力配电管
理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2010年7月至今任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部经理(期间:2014年2月至2017年3月任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党委委员职务),2016年5月至今任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5
月至今任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6月至今任山西国电置业有
限公司董事;2010年8月至今任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2月至今
任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3月至今任晋能环保工程有限
公司董事;2015年4月至今任山西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1月至
今任晋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2018年5月至今任晋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山西灏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朝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朱海武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
澳洲资深会计师。2000年1月至今,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担任合伙人。
2014年10月至今,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容和平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1年6月至2010年6月任山西大学
商务学院副院长、教授;2011年5月至今任山西工商学院副院长、教授;2013
年6月至今任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王卫国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1994年4月起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2016
年5月退休);2008年9月至今兼职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现任会长;2014年
10月至今任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陕西宝光真空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蒋岳祥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2005年12月至2009年3月任浙江大
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院长助理;2009年4月至2013
年7月,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2009年4月至今任浙江大学
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4年7月至今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5年8月至今任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7月至今任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怡里先生,中共党员,学士学位。2008年2月至2013年3月任山西证券
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16年5月任山西证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0年2月至今担任山西证券党委委员;2010年4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董事会秘
书;2011年8月至今任山西证券副总经理;2013年6月至今任山西中小企业创
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山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2014年6月至今任山证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0月至
今任龙华启富(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山证并购资本投
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5年2月至今任山证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2016年11月至今担任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8年1月至今
任汾西启富扶贫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8
年7月至今任山西国投创新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
伙人委派代表;2018年8月至今任山西交通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
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8年12月至今任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职工董事。
2、监事会成员
焦杨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2010年2月至2014年12月
任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山西国
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兼审计风控部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山西金
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16年6月至2018年2月任山西金融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2月至今,任山西股权
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011年5月至今
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郭志宏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E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
济师。2012年5月至2015年3月,任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2015年3月至2017年1月任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2017
年1月至2019年1月任山西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9年
1月至今任山西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原山西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党
委书记、董事长;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王国峰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5年3月至2015年3月,任长治市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2015年9月至2017年10月,任长治
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2017年10月至今,任长治市经济建设
投资服务中心主任;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高明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84年9月至今历任汾酒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基建出纳、会计、财务科副科长、科长、审计部副主任、主任、山西杏花村
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任、副总会计
师;2013年8月至今任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2007年4
月至2008年1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8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关峰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1年6月至2013年6月,历任山西焦
化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处副处长、处长;2013年6月至2014年4月,任山西焦化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2014年5月至2017年5月,任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
司集团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2017年2月至今任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部部长;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罗爱民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5年3月至2010年3月任山西省经
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处长;2010年3月至2017年5月任山西经贸集团技改
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山西经贸集团技改投资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山西旅游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经贸集
团煤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6月至今,任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11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李国林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2年4月至2016年5月
任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16年8月,任山西省
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任山西省科技
基金发展总公司总经理;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任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总
公司党支部书记。2017年12月至今任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有限公司(原山西省
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9月至今任山西
久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6月至今任山西澳坤生物农业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4月至今任太原风华信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5月至2017年7月任山西中电科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3月至今
任晋城市富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2月至今任山西诺亚信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12月至今任运城市奥新纳米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1月至今任山西青山化工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3月至今任山西康宝生物制
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刘奇旺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2年10月至2017年12月,历任吕
梁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公司(原吕梁地区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
主任、总会计师;2017年12月至今任吕梁国投集团有限公司(原吕梁市国有资
产投资集团公司)总会计师;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胡朝晖先生,中共党员,学士学位。2008年1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2008
年2月至2016年5月任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稽核考
核部总经理;2009年1月起任公司监事会副主席。2011年7月至今任山证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4年6月任山证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监事。
翟太煌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2008年1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2008
年1月至2019年3月任公司研究所所长;2011年7月至今任山证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2014年6月任山证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3月至
今任公司研究所总监。
尤济敏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学位。2006年4月至2016年5月任公司人力
资源部总经理;2006年4月至2011年8月,任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2008年1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2011年7月至今任山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3
年6月至今任山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6月至今任山证资本管理(北
京)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6月至今任山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专职副董事长。
闫晓华女士,中共党员,学士学位。2006年7月至2008年1月任公司稽核
考核部总经理,2007年4月至2008年1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
2008年1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2008年2月至2016年5月任公司稽核考核部
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17年7月任公司合规管理部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
任公司总裁助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侯巍先生,请参见本节“董事会成员”。
乔俊峰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2007年4月至2008年1月任山西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2008年2月至2015年5月任公司职工董事;2008年
10月至2010年9月任大华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9月至2013年9月任
大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党委委员。2010年12月至
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9月至2017年1月任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6年1月至今任山证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
上海资产管理分公司总经理。
汤建雄先生,学士学位。2008年2月至2013年3月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
理;2007年11月至2013年10月任大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4月至今担
任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0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公司财务总监;
2011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7月至今任山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2013年10月至今任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2月至2016年1
月代为履行合规总监职责,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任公司合规总监。2017
年7月至今任公司首席风险官,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王怡里先生,请参见本节“董事会成员”。
高晓峰先生,中共党员,学士学位。1996年8月至1999年8月任职于山西
省证券管理办公室证信证券培训中心;1999年8月至2010年3月先后任职于中
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机构处、期货处和上市处;2010年3月至2014年8月先后
任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2014年8月至2015
年11月任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期货处处长;2015年11月至2017年3月任中
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法制处处长(期间,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挂职山西金
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
经理、合规总监。
4、拟任基金经理
章海默女士,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2003
年进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年证券从业经历,超过8年的投资管理经历。
其中,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任华安上证180ETF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1年9月至2012年12月任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2012年12月至2015年9月任华安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6月至2015年9月任华安基金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
监助理,2013年12月至2015年9月任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2014年11月至2015年9月任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9月入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第一分公司,2016年1月至2018年1月,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
公司负责投资管理公司港股自营投资账户;2018年3月至今,任山西证券公募
基金部研究总监,2020年1月起任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募权益与创新委员会
主任委员:
乔俊峰,公司副总裁
委员:
薛永红,公募基金部总经理;
章海默,公募基金部研究总监;
杨 旭,公募基金部投资总监;
李惟愚,基金经理;
吴 鹏,公募基金部市场总监;
石 晋,研究所研究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
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
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
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1)董事会
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从而控制公司的
整体运营风险。
(2)合规总监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
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首席风险官
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4)风险管理执行委员会
根据公司总体风险控制目标,将交易、运营风险控制目标和要求分配到各部
门;讨论、协调各部门之间的风险管理过程;听取各部门风险管理工作方面的汇
报,确定未来一段时间各部门应重点关注的风险点,并调整与改进相关的风险处
理和控制策略;讨论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提交的基金运作风险报告。
(5)投资决策委员会
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6)合规管理部:负责对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制度、合同和流程进行合
规性审核;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和公司的规定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合规检查,组
织落实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业务隔离和反洗钱工作;负责处理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相关法律诉讼事务;
(7)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整体业务进行全程监控,拟定和完善公募基金管
理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流程;建立和完善公募基金管理业务风险监控指
标体系;监控和检查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运行情况;分析、评估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的风险状况,并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及相关部门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8)稽核审计部:负责对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进行全面的审计与监察、稽核,
检查各部门对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9)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
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
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
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
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
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
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
策和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
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
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合规总监、合规管理
部和稽核审计部。合规总监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
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
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
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合规
管理部、稽核审计部具体执行合规管理与稽核审计工作,并协助合规总监工作。
合规管理部、稽核审计部具有独立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
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交风险管理执行委员会;
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收支的合法
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调查公司
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协调
外部审计事宜等。
(3)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业务的相
互核查监督机制;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
金头寸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公司严格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
并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和考核制度;为了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
财务交接制度。
4、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
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
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
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
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
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
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
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
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
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
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
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
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
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
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2003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
式挂牌交易。2004年11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
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
了成功范例。2009年11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
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
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
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
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
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民生银行荣获第十三届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优秀董事会奖;
民生银行在华夏时报社主办的第十一届金蝉奖评选中荣获“2017年度小微
金融服务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亚洲货币》杂志颁发的“2016中国地区最佳财富管理私人
银行”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新浪财经颁发的“年度最佳电子银行”及“年度直销银行十强”
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 VISA 颁发的“最佳产品设计创新奖”;
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举办的“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资
产管理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予的“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
优秀交易商”、“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衍生品交易商”及“2016年度银
行间本币市场优秀债券交易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银行间交易协商会授予的“2016年度优秀综合做市机构”
和“2016年度优秀信用债做市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英国WPP(全球最大的传媒集团之一)颁发的“2017 年度最
具价值中国品牌100强”;
民生银行在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会上被授予“2016年度特殊贡献奖”。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
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
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72
人,平均年龄38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4%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
上文凭。
2、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
26年金融从业经历,不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
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
党委书记。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
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
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2020年
3月31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238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
部于2018年2月6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
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客户提
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务平台,
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充分认可,
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自2010
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
佳创新托管银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获
《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尤其2019年,获得
由金融时报社和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共同评出的“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项。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
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产
的安全完整。
(2)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
念,严格控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
则。
(3)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础,
以落实到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系
统、动态、主动、有利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
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
高级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
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
开展。
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与分
工如下:总行风险管理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全行风险管理的
统筹部门,对资产托管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事务部负责资产托
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文本的审定;总行内控合规部负责该业务与管理
的合规性审查、检查与督导整改;总行审计部对全行托管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包
括定期内部审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与资产托管部共同制定声誉
风险应对预案。按资产托管部需求对由托管业务引发的声誉风险事件进行定向舆
情监测,对由托管业务引起的声誉风险进行应急处置,包括与全国性媒体进行沟
通、避免负面报道、组织正面回应等。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
策。
(2)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3)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
行,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4)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中
风险发生的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5)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
随着托管部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
塞漏洞。
(6)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监督中
心是资产托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操作人员
和检查人员严格分开,以保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7)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可
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8)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
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
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
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
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
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
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
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
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
人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
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
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
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
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
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检
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
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
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
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
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
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
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董秘:王怡里
联系电话:(0351)8686966
传真:(0351)8686918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新增为本
基金的发售机构。
二、登记机构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董秘:王怡里
联系电话:(0351)8686966
传真:(0351)8686918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联系人: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城文化大厦A座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城文化大厦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增刚
电话:010-68085873
经办注册会计师:白银泉、张伟
联系人:张伟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的类型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量化投资策略,力争
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国债、
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
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债券回购、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
金资产的0%-95%,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100%。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银行存款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开放期内,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
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封闭期可不受上述5%的比例限制。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
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三、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分为两个层面:首先,依据基金管理人的大类资产配置策
略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各大类资产间的分配比例;而后,进行各大类资产中的个
股、个券精选。具体由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金融
衍生品投资策略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组成。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国际市
场变化情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主动判断市场时机和发展趋势,结合行业状况、
公司价值性和成长性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进行积极的资产
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采用动
态调整策略,在市场上涨阶段中,适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在市场下行周
期中,适当降低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
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使用以行为金融学为出发点、波动率为支点的完整选股择时体系,通
过对市场情绪信息的抓取来获得交易的最大化收益。同时,结合了AI人工智能
的高效体系来最优化止盈止损机制,从而为投资者尽可能把握住牛市、平稳度过
熊市,在牛短熊长的市场里最大化投资者的利益。
(1)股票资产的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仓位主要由智能选股模型的波动率类因子信号决定,包括历史
的、内部测算的、不同期限的宽基指数波动率。一般波动率越高,出现降仓信号
的概率越大;波动率越低,出现加仓信号的概率越大。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比例
将参照近30天沪深300指数波动率水平进行调整,具体股票类资产比例如下:
近30天沪深300指数波动率 股票类资产比例
0-10% 95%
10%-25% 70%-95%
25%-30% 40%-70%
30%以上 0-40%
此外,机器学习的因子亦包含交易量、换手率等常见流动性、情绪因子,使
得智能选股模型的信号更有效。
(2)智能选股策略:
首先以800指数标的作为基础股票池,透过个股数据筛选,最终选出约350
只股票作为核心股票池,并季度调整;再透过机器学习的方法(Machine Learning)
并且结合滤波的信号,决定最终持股。以过去60天为基础时间段,然后从其周
围开始寻找最符合优化函数的参数。最优化的函数并非仅是简单的夏普比率等,
而是包含同区间的胜率、回撤率、波动率和夏普比率等因素的一个集合函数,因
此通过这样的过滤能使投资结果更加稳定。
(3)Alpha选股策略:
分为多因子Alpha模型和期货基差套利。多因子Alpha模型主要对各个组成
因子的历史数据,进行归因分析找到长期稳定、短期出色的因子,然后这些表现
优异的因子便成为下一个月份选股的筛选标准。其组成因子包括个股的价值、规
模、盈利状况、成长性等,并融入部分衍生品概念的新信息因子,如波动率等。
期货基差套利策略方面,实时关注沪深300指数现货和沪深300股指期货不同合
约的基差,然后模型会实时计算基差所对应的隐含年化收益率,如果达到了预期
标准则开仓,买入沪深300指数现货或者ETF,然后卖空所对应的期货合约,当
基差收窄后则平仓,最坏打算即为持有到期。
3、债券投资策略
在进行债券投资时,本基金将会考量利率预期策略、信用债券投资策略、套
利交易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选择合适时机投资于低估的债券品种,通过
积极主动管理,获得超额收益。
(1)利率预期策略
通过全面研究 GDP、物价、就业以及国际收支等主要经济变量,分析宏观经
济运行的可能情景,并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
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
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
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趋势
的预期,制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
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
(2)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发行人所处行业发
展前景、业务发展状况、市场竞争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和债务水平等因素,
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
确定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
债券信用风险评定需要重点分析企业财务结构、偿债能力、经营效益等财务
信息,同时需要考虑企业的经营环境等外部因素,着重分析企业未来的偿债能力,
评估其违约风险水平。
(3)套利交易策略
在预测和分析同一市场不同板块之间(比如国债与金融债)、不同市场的同
一品种、不同市场的不同板块之间的收益率利差基础上,基金管理人采取积极策
略选择合适品种进行交易来获取投资收益。在正常条件下它们之间的收益率利差
是稳定的。但是在某种情况下,比如若某个行业在经济周期的某一时期面临信用
风险改变或者市场供求发生变化时这种稳定关系便被打破,若能提前预测并进行
交易,就可进行套利或减少损失。
(4)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着重对可转换债券对应的基础股票的分析与研究,同时兼顾其债券价值和转
换期权价值,对那些有着较强的盈利能力或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债券进
行重点投资。
基金管理人将对可转换债券对应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包括所处行
业的景气度、成长性、核心竞争力等,并参考同类公司的估值水平,研判发行公
司的投资价值;基于对利率水平、票息率及派息频率、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分析,
判断其债券投资价值;采用期权定价模型,估算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期权价值。综
合以上因素,对可转换债券进行定价分析,制定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
4、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1)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
险水平。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结合对宏观经
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
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
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
长期稳定增值。国债期货相关投资遵循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投资方法是择时对冲,即根据
策略目标仓位,综合考虑股指期货的基差情况、现货的超额收益情况及市场其他
因素,决定股指期货所占的仓位。当标的指数期货存在两种及两种以上近月合约
时,本基金将利用各类近期合约的择机转换策略从而获取一定的基差收益。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结构以
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
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
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
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
投资。
(二)开放运作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
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若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有新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最新规定执行。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100%;开放期内,投资
于股票资产的比例则为0-95%;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银行存款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3)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封闭期可不受此比例限制;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应该遵守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2)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
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封闭期内的每个交
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所持有的债
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5%,持有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7)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
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4)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本
基金在开放期内,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5)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等,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16)在本基金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7)在本基金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18)在本基金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
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3)、(10)、(17)、(18)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
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行为,如适用于本基金,则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50%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其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
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其中,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A股市场指数,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
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其成份股票为中国A股市场中代表性强、
流动性高的股票,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中证全债指数能够较好的反
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根据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
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时,本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
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第七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
可支付日支付。
3、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
并参照行业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第八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
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20年5月27日公告在本
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的《山西证券
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
主要更新内容为“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相关内容。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1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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