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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人民币)(96800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991446
基金代码 968007
公告日期 2020-08-07
编号 1
标题 关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基金标的指数的变更事项的公告
信息全文 恒生精选基金系列 -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基金(“本基金”)
此乃重要文件,务请投资者实时关注。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若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所使用的术语应具有《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所界定的
相同含义。
投资者请注意,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过往表现并不可作为日
后表现的指引。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详阅《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基金招募说明
书》(“《招募说明书》”)、《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
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有关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系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内地公
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关于本基金标的指数的变更事项的公告
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收到本基金标的指数 -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标的指数”)的
指数提供商恒生指数有限公司(“恒生指数公司”)的通知,恒生指数公司将自2020年8月的指数评估后(即截
至2020年6月30日的季度指数评估),开始实施以下第一部分所述变更(“标的指数的变更事项”),标的指数
的变更事项将于2020年9月7日﹙“生效日期”﹚生效。据此,本基金1及标的指数将受到影响,本基金在香港发
行的特别条款和产品资料概要均需要进行修订。根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上述修订届时
也需要相应更新至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
一、标的指数的变更事项
1. 纳入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及第二上市公司至标的指数的选股范畴
来自中国内地的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及第二上市公司将被纳入标的指数的选股范畴。
标的指数的选股范畴将会更新以包括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内地证券(即 H 股、红筹
股及 P 股公司),其中包括第一上市或第二上市的公司的股份(包含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以及房地
产投资信托基金。
2. 对有关成份股比重及流通股份数目的指数编算方法进行更新
在纳入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及第二上市公司至标的指数的选股范畴后,有关成份股比重及流通股份数
目的指数编算方法将会更新。有关标的指数具体成份股的指定比重上限以及关于流通股份数目的更新,
请参阅下表:
类别 比重上限
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成份股 5%
第二上市公司成份股 5%
其他成份股 10%
1 目前,本基金单一投资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上市基金(“目标基金”)。
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 第二上市公司
流通股份数目
所有不同投票权的股份
将被视为非流通股份。
- 公司市值仅根据其在香港注册的股份部分(“香港
股份”)计算。
市值 = 香港股份数目 x 收盘价
- 除了现有的非流通股份类别,由存托人或其托管人
作为海外存托凭证基础资产而持有的任何香港股份
将被视为非流通股份,并从香港股份的股份总数目
中扣除,以计算流通系数。
流通市值 = 香港股份数目 x 股价 x 流通系数
3. 取消对红筹股及P股纳入标的指数的额外筛选标准
对红筹股及 P 股纳入标的指数的额外筛选标准(即上市年限要求、价格波幅及财务表现)将被取消。
为减轻对标的指数的影响,标的指数在 2020 年 8 月进行的指数评估中的成份股变动数目上限为三只。
此成份股变动数目限制将自 2020 年 11 月进行的标的指数的指数评估中取消。
二、对本基金的影响
投资者请注意,(i)除了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基金而对本公告第一部分所述股份的投资/潜在投资以外,本
基金的投资目标及政策将保持不变;(ii)标的指数的变更事项并不构成本基金的重大变更;(iii)标的指数的变
更事项将不会影响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在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之下
的可接受性;(iv)本基金的正常运作将不会受到影响;(v)本基金的整体风险状况将不会有实质变更或增加;
及(vi)本基金由于标的指数的变更事项而导致的变更将不会对本基金内地投资者的利益造成实质不利影响。
本基金由于标的指数的变更事项所产生的费用将由本基金承担,但预计该等费用数额较小。
三、《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的修订
《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将作出更新,以反映标的指数的变更事项。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产
品资料概要》可于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在内地代理人的网站(http://www.ccb.com)查阅。
四、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网站(http://www.ccb.com)的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其投资运作、风险特征、法律法规适用等与内地基金产品不
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包括当中的风险揭示内容),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3.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95533或通过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客户服务电子邮箱
ccbkf.zh@ccb.com垂询相关事宜,或访问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网站(http://www.ccb.com)查询。
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所载资料于其发布之日之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内地代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7 日
基金信息类型 其他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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