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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汇理创新股票M人民币(对冲)累算(96807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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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989238 | ||||||||
基金代码 | 968078 | ||||||||
公告日期 | 2020-07-31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东方汇理香港组合-创新动力股票基金修改基金文件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 重要资料:本公告乃重要文件,请投资者即时关注。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 请咨询专业意见。基金管理人对本公告所载信息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关于东方汇理香港组合-创新动力股票基金修改基金文件的公告 除非本公告另有注明,本公告所使用的术语应具有东方汇理香港组合–创新动力股票基金(“本 基金”)最新发布的2020年7月版《东方汇理香港组合–创新动力股票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 明书》”)中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本公告旨在告知内地投资者,本基金及其基金文件(包括《招募说明书》、《东方汇理香港组合-创 新动力股票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于本公告发布之日作出以下变 更。 一. 因香港基金说明书更新而进行的更新 为表述更准确,香港基金说明对部分用语、表述进行了优化调整,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亦 就此进行更新。例如,香港基金说明书对涉及国家、政府、主权等表述进行调整,例如调整将 “国家”调整为“国家/地区”、“主权发行人”调整为“主权/政府发行人”。 二. 因优化、完善内地销售安排及其披露而进行的修订 1. 对于监控内地销售规模的安排进行灵活性调整 根据原《招募说明书》披露,若本基金内地销售规模达到45%,本基金便会立即停止本基 金的内地销售。为便于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灵活处理内地销售事宜,《招募说明书》现 进行修改,在内地销售规模达到45%时,基金管理人有权,而非必须暂停内地的销售。 据此,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之补充说明书的第二部分“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下“1. 满足互认安排的资格条件及未能满足条件时的相关安排”的第(5)项以及“4. 适用于内地投 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的“(9) 基金的申购、赎回的规则 - vii. 暂停申购”进行了修订, 《产品资料概要》亦进行了相应修订。 2. 对首日销售规则的澄清 内地投资者投资于内地销售的份额类别,《招募说明书》之补充说明书针对内地投资者所规 定的认购规则实际上与申购规则相同。原《招募说明书》之补充说明书中的认购规则实则 内地销售首日的申购规则。 2 据此,删除了原《招募说明书》之补充说明书的第二部分“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下 “4. 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的“(9) 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份额类别的认购 规则”,《招募说明书》之补充说明书其他相关部分及《产品资料概要》亦进行了相应修订。 3. 销售资金交收时点的调整 根据本基金实践中的销售资金交收流程对《招募说明书》之补充说明书进行调整,就申购 资金而言,申购资金从内地销售机构到香港基金代销账户的时长(正常情况下)缩短两日;就 赎回资金而言,对于T日的有效赎回申请,赎回所得款项原本预计于T+4日(傍晚)/T+5 日 从内地代理人开立的香港基金代销账户划转至内地销售机构在内地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备付金账户,现根据实践情况,将“T+4日(傍晚)/T+5 日” 调整为“T+5日”。 为免疑义,上述销售资金交收时点的调整对内地投资者无实质影响,赎回所得款项划转至 内地投资者账户的预计时间不变。 据此,《招募说明书》之补充说明书的第二部分“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下“4. 适用于 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的“(9) 基金的申购、赎回的规则 - v. 申购款和赎回款的支 付”以及“(11) 销售资金交收”进行了相应修订,《产品资料概要》亦进行了相应修订。 4. 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已通过公告方式在内地开通定期定额投资。 据此,《招募说明书》之补充说明书的第二部分“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下“4. 适用于 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的“(9) 基金的申购、赎回的规则 - x.定期定额投资”进行 了修订,《产品资料概要》亦进行了相应修订。 5. 内地投资者的查阅、建议、投诉等渠道 内地投资者需对内地信息披露文件进行查阅,或对本基金有任何查询或投诉需求的,应通过 内地销售机构或内地代理人进行,而非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 据此,《招募说明书》之补充说明书的第四部分“本基金在内地的信息披露(种类、时间和方 式)”下“6.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和“7. 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查阅方式”进行了 修订。 6. 延迟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在基金管理人暂停确定相关类别资产净值的期间内,基 金管理人有权延迟支付赎回款项;或在收到大量人民币类别赎回要求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3 如果认为没有足够的人民币可以供本基金进行货币兑换结算,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延迟支付 人民币计价的类别的赎回要求。 据此,《招募说明书》之补充说明书的第十部分“对内地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下“6. 拒绝或延迟支付赎回款项”的“(2) 延迟支付赎回款项”进行了补充。 三. 其他优化、完善表述而进行的修订 除上述外,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还为优化、完善表述和披 露而进行修订。 四. 文件查阅 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可在内地代理人网站 http://www.abc-ca.com查询。请浏览该网站以了解更多详情。 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任何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资料,请联络本基金的内地代理人农 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内地代理人客服热线:+86-400-68-95599 内地代理人公司网址:www.abc-ca.com 内地代理人客服邮箱:service@abc-ca.com.cn 五.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abc-ca.com)的 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 件及公告,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其投资运作、风险特征、法律法规适用等与内 地基金产品不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包括当中的风险揭示内 容),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六. 风险提示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过往表现并不可作为日后表 现的指引。投资前请参阅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 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 殊风险以及有关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4 本基金系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在内地公开销 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内容之准确性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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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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