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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开源弘丰债券A(00513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973324
基金代码 005138
公告日期 2020-07-22
编号 2
标题 前海开源弘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20200722更新)
信息全文
前海开源弘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20200722更新)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前海开源弘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变更注册而来。自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4月17日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海开源润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议案》,同意前海开源润
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前海开源弘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其基金
类型、基金费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估值
及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事宜均发生变更;基于上述变更,基金合同亦进行相应修改。上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20年4月21日起,《前海开源弘
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及其变更为本基金
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
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其他风险及本法律
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
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
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
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
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
财产损失。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
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可能面临港股通机制下
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
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
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
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
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
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具体风险请参见招募说明书“十六、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
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
股通标的股票。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3、设立日期:2013年1月23日
4、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51号
6、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7、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22楼
8、电话:0755-88601888 传真:0755-83181169
9、联系人:傅成斌
10、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11、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12、股权结构: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5%,北京市中盛金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25%,北京长和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25%,深圳市和合投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出资2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兆华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职员,
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开发区支行副行长、分行信贷处处长,华夏证券西安营业部总经理、
华夏证券济南管理总部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华夏证券总裁助理兼重庆分公司党委书记、总
经理,华夏证券总裁助理,开源证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
龚方雄先生,荣誉董事长,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金融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
香港。曾任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经济学家,美国银行首席策略师、全球货币及利率市场策略
部联席主管,摩根大通中国区研究部主管、首席市场策略师、首席大中华区经济学家、中
国综合公司(企业)投融资主席。2009年9月起担任摩根大通亚太区董事总经理、中国投
资银行主席。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荣誉董事长。
王宏远先生,联席董事长,西安交通大学经济学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
士,国籍:中国。曾任深圳特区证券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
监、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自营负责人,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
蔡颖女士,董事、公司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
营业部电脑部主管、经纪业务部主管、电子商务部副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代
表处首席代表、南方区域总部高级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南营销中心(广州)副
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总经理,前海开
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芊先生,董事,北京大学DBA,国籍:中国。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理、中信证券产品委员会委员、中信金石不动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理,信保股权投资基
金董事、全国工商联商业地产专家委员会委员、中房协养老地产专委会副主任委员。现任
北京中联国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范镭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国籍:中国。曾任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分行、华安保险
北京分公司、交通银行天津分行、北京长和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周新生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管理学博士学位,经济学教授。
国籍:中国。历任陕西财经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工业经济系副主任、研究生
部主任、MBA中心主任、院长助理;曾任陕西省审计厅副厅长、任长安银行监事长;2007
年7月至今任民建陕西省委员会副主委。曾任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共陕西省委政策
研究室特聘研究员。
樊臻宏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纽约大学STERN商学院商业管理博士学位。历
任ARGONAUT 资本管理公司(对冲基金)分析员、美林证券全球科技策略师、中国人寿资
产管理公司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及项目部副总经理、北京春湖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天津汇通太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Terry Culver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历。国籍:美国。曾任哈佛大学国际发展研究
所项目经理,联合国GeSCI组织全球新兴市场政府顾问及开发专家,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和
公共事务学院副院长等职务,现任美国数字金融集团-DFG Fund首席执行官、普通合伙
人。
Samuel T. Lundquist先生,独立董事,本科学历。国籍:美国。在美国宾夕法尼亚
大学沃顿商学院先后工作25年,现任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对外事务副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骆新都女士,监事会主席,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国籍:中国。曾任民政部外事处处
长、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现任前海开
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孔令国先生,监事,美国密苏里大学圣路易斯分校 MBA,国籍:中国。曾任职深圳市
公安局罗湖分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
部, 现任江苏联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陆琦先生,监事,理学学士和工学硕士学位。国籍:中国。 曾任职穆迪信息咨询有
限公司研发工程师,项目研发组组长,南方基金风险管理部, 2015年10月加入前海开源
基金,担任金融工程部总监。
傅智先生,监事,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国籍:中国。曾任职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执行总监,现任前海开
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核算部总监。
卢超铭先生,监事,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曾任职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经
理、渠道主管、市场发展部总监助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管理总部执行总监,现
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王兆华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职员,
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开发区支行副行长、分行信贷处处长,华夏证券西安营业部总经理、
华夏证券济南管理总部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华夏证券总裁助理兼重庆分公司党委书记、总
经理,华夏证券总裁助理,开源证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
蔡颖女士,董事、公司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
营业部电脑部主管、经纪业务部主管、电子商务部副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代
表处首席代表、南方区域总部高级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南营销中心(广州)副
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总经理,前海开
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傅成斌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科技部
软件开发工程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助理、监察稽核部副总监、执行
总监。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史延女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历任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
司中小企业部分析师、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工商企业部分析师、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阿里事业部产品经理、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现任前海
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本部基金经理、前海开源鼎欣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前海开源弘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史延女士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王厚琼,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席曲扬,联席投资总监赵雪芹、
丁骏、邱杰、史程,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执行投资总监王霞、谢屹,投资决策委员会秘
书肖立强。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
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
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
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
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
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
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2013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更名为资产托管
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
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
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
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
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郑杨,男,196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经贸委经济
法规司调研处副处长;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发处处长、第七招标业务处处长;国家外
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
上海市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委员、副主任兼外汇管理部主任;上海市
金融工作党委副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
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
委书记、董事长。
潘卫东,男,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宁波证券公司业务一部副
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资财部总经理兼任北仑办事处主任、宁波分行副行长;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产品开发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上海
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挂职并任金融机构处处长;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上海
国际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财务总监。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
事长、行长,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建,男,196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营运处副处长,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管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助理、副行
长、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市场业务工作党委委员,资产托管
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6022.97亿元,
比去年末增加42.96%。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一百八十六只,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
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
金利趋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基金(LOF)、博时安
丰18个月基金(LOF)、易方达裕丰回报基金、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
债券基金、华富恒财定开债券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
金、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长安鑫利
优选混合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
鹏华REITs封闭式基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金鹰改革红利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
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基金、南方转型
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基金、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信建投睿溢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
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东方红战略沪港深混合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
金、银河君信混合基金、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18个月定开债券基
金、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基金、长安
泓泽纯债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
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兴业裕华债券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招
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易方达瑞程混合基金、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基
金、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普益混合基金、汇添富鑫
瑞债券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基金、华富天益
货币基金、汇安丰华混合基金、汇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丰恒混合基
金、景顺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兴业安润货币基金、兴业瑞丰6个
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债券基金、易方达瑞弘混合基金、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金、万
家现金增利货币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博
时富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工业4.0主题沪港深精选混合基金、万家天添宝货
币基金、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基金、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
合基金、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基金、永赢
永益债券基金、南方安福混合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基金、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基金、富荣富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
海开源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沪港深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
源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颐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
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泽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盈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盈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福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汇安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安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聚丰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家盈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永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
畅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证
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债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港股通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泓沣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恒裕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泰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
方旭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基金、永赢众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
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
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农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汇添富汇鑫浮动净值货币市场基金、泰康安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恒生前海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证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睿享86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南方梦元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开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宝宝惠纯债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农银汇理金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稳欣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同泰慧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嘉
实致禄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永赢久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安元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裕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嘉鑫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浦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瑞信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鹏华0-5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弘利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泰颐三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监管
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2、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
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
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
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
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业
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
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
“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
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
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
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
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
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在基金运作办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
定期对业务情况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
监控,排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依据具体
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
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对
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
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处理程
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的方
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
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
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函的方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
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
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
有关情况和资料。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联系人:何凌
电话:(0755)83181190
传真:(0755)83180622
(2)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交易系统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98
网址:www.qhkyfund.com
微信公众号:qhkyfund
2、其他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二)登记机构
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22楼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联系人:罗炜
电话:(0755)83181579
传真:(0755)8318112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施翊洲
经办会计师:施翊洲、陈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四、基金名称
前海开源弘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投资者提供高
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
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
构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
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债券回购、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国债
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国
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权证等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股票资产的5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
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内容:
1、大类资产配置
在大类资产配置中,本基金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手段,在对宏观经济因素进行
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判断宏观经济周期所处阶段。本基金将依据经济周期理论,结合对证
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各大类资产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的评估,制定本基
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通过对股票等权益类、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和现金资产分布的实时监控,根据经
济运行周期变动、市场利率变化、市场估值、证券市场变化等因素以及基金的风险评估进
行灵活调整。在各类资产中,根据其参与市场基本要素的变动,调整各类资产在基金投资
组合中的比例。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主要采取组合久期配置策略,同时辅之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
略、息差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
券投资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
(1)组合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组合久期管理策略,从而有效控制基金资产的组合利率风
险。基金管理人将对宏观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和法定及市场利率变化趋势进行研究判断,同
时结合债券收益率水平来确定组合目标久期。基本原则为:如果预期利率上升,本基金将
缩短组合的久期,以减小债券价格下降带来的风险;反之,如果预期利率下降,本基金将
增加组合的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适时采用子弹式、杠铃或梯形策略构造组
合,动态调整组合长、中、短期债券的搭配,以期在收益率曲线调整的过程中获得较好收
益。
(3)骑乘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骑乘策略来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该策略首先对收益率曲线进行分
析,当债券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在可选的目标久期区间买
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较陡峭处右侧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在收益
率曲线不变的情况下,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其剩余期限将发生衰减,债券收益率将沿着
陡峭的收益率曲线产生较大幅的下滑,债券价格将升高,从而获得较高的资本收益。
(4)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下,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
券,从而利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备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
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将通过相对价值分析、基本面研究、估值分析、可转换债券
条款分析,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其对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进
行投资。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综合考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方面特征进行全
方位的研究和比较,对个券发行主体的性质、行业、经营情况、以及债券的增信措施等进
行全面分析,选择具有优势的品种进行投资,并通过久期控制和调整、适度分散投资来管
理组合的风险。
(7)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证券行业分析、证券公司资产负债分析、公司现金流分析等调查研
究,分析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违约风险及合理的利差水平,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进行独立、客观的价值评估。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定量和定性分析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将主要根据
PEG(即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等指标来考察未来一段时期内公司的投资价值。该指标
既通过市盈率考察公司的估值状况,又通过盈利增长速度度量股票潜在成长力。本基金将
综合历史PEG和预期PEG等多个维度的数据对公司当前的价值和未来成长性进行评估,并
结合其他定量指标精选出具有成长性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将综
合考量企业家精神、公司治理、竞争优势、核心壁垒、产业地位、过往业绩等方面,通过
对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和价值进行综合评判,最终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优先采用等权重的
方式投资。本基金也将根据市场行情变化及实际投资需要进行动态灵活调整。
另外,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
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本基金将从港股通标的股
票中精选出具有增长潜力且估值合理或被低估的港股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4、权证投资策略
在权证投资方面,本基金根据权证对应公司基本面研究成果确定权证的合理估值,发
现市场对股票权证的非理性定价;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
资,来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条款的分析、违约概率和提前偿付比率的预估,借用
必要的数量模型来谋求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合理定价,在严格控制风险、充分考虑风险补偿
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的条件下,谨慎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
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国债期货的投资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本基金将结合国债交易市场和期货
交易市场的收益性、流动性的情况,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投资策略进行套期保值,
以获取超额收益。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
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四)投资决策依据及程序
1、决策依据
以《基金法》、基金合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决策依据,并以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作为最高准则。
2、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整体投资战略。
(2)研究部根据自身以及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构建股票备选库、精选库,对拟
投资对象进行持续跟踪调研,并提供个股、债券决策支持。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战略,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交由交易部执
行。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需要考虑的基本因素包括: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基
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和比例限制;研究员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的独立判断;绩效与风险评
估小组的建议等。
(4)交易部按有关交易规则执行,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基金经理。
(5)基金绩效评估岗及风险管理岗定期进行基金绩效评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
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6)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识别、防范、控制基金运作各个环节的风险全面负责,尤其重
点关注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基金绩效评估岗及风险管理岗重点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
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80%+中证500指数收益率×10%+恒
生指数收益率×10%。
业绩比较基准选择理由: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
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
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
性指标。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对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能更为真实
地反映债券的实际价值和收益率特征。本基金选择该指数来衡量债券投资部分的绩效。
中证500指数行业分类标准和指数编制方法较为科学,且市场认同度较高。
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50家上市股票为成份
股样本,以其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趋势最有影响的一
种股价指数。本基金选择中证500指数和恒生指数来衡量股票投资部分的绩效。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约束,设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
收益率×80%+中证500指数收益率×10%+恒生指数收益率×10%,该基准能客观衡量本基金
的投资绩效。
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
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
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以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
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权证等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
例不高于股票资产的5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股合并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
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并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得展期;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8)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9)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遵循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
总市值的30%;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
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3)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
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20)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40%;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证券衍生品种的,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并制定严格
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证券衍生品种的具体比
例,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国债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就国债期货清算、估值、交割等
事宜另行具体协商。
除上述第(2)、(12)、(16)、(17)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
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
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
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
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
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
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
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 ÷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
具资金划拨指令。销售服务费由登记机构代收并按照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本基金由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基金变更
前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相关费用按照《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处理。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九、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披露,并至少在一种指定媒介上
公告。
十、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包括:
1、中国证监会准予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文件
2、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效公告
3、《前海开源弘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前海开源弘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人查阅方式:
1、存放地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其余
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2、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十一、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
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对“本基金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2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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