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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惠远纯债C(00864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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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957831 | ||||||||
基金代码 | 008643 | ||||||||
公告日期 | 2020-07-18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国金惠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金惠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金惠远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864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5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金惠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国金惠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年7月20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金惠远纯债A 国金惠远纯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8642 00864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20年7月20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要求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含网上直销系统和移动客户端)及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申购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本基金仅接受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不高于1000万元(含)(本基金A、C两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并计算)的机构申购业务、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转换转入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含)(本基金A、C两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并计算),按照单日累计申购、转换转入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高限额1000万元予以确认,对超过1000万元限额的申请部分有权拒绝或确认失败。单日同一机构客户通过不同销售机构发起的申购、转换转入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将合并判断处理。本基金恢复机构大额及开放个人投资者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4)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总规模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单日的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7)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要求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对A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A类: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300万元 0.40% 3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1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销售机构 (1)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联系人:肖娜 联系电话:010-88005819 客服信箱:service@gfund.com 客服电话:4000-2000-18 传真:010-88005816 网站:www.gfund.com (2)国金基金移动客户端 移动客户端(APP)名称:及第理财 目前支持的移动客户端支付渠道:通联支付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gfund.com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国金惠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官方网站(www.gfund.com)查询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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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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