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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A(00122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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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957823 | ||||||||
基金代码 | 001229 | ||||||||
公告日期 | 2020-07-20 | ||||||||
编号 | 1 | ||||||||
标题 |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使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更科学合理地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更好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自2020年7月20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变更为“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重大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改后《基金合同》中“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部分的内容变更为: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沪深300指数是指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的沪深300的价格指数。沪深300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为A股市场中市场代表性好、流动性高、交易活跃的主流股票,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能够反映市场主流投资的收益情况。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市场债券投资收益的衡量标准。 本基金对上述两个基准按照60%和40%分配权重,作为综合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比较基准。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在调整前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重要提示 此次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重大变化,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将自2020年7月20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db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更新。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客户服务电话400-821-7788、021-26010928咨询,网址:www.dbfund.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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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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