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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型发起式A(00930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957028
基金代码 009301
公告日期 2020-07-17
编号 1
标题 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20年第1期
信息全文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20年第1期
基金管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19年11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恒生前海短债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10号)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
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
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
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
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
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
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等。本基金的具
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
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
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
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
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
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6、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元
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
风险。
7、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
金。
8、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9、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209
办公地址:深圳巿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3座9楼03-04室
设立日期:2016年07月01日
法定代表人:刘宇
联系电话:400-620-6608
联系人:徐悦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97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他业务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70%
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30%
总 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李剑峰先生,工商管理硕士,董事长。曾先后任职于深圳康佳集团公司、深圳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深圳市委办公厅。现任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深圳市前海
新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前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前海海洋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前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自然人董事,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汇丰前
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深圳市前海创新研究院理事。
刘宇先生,会计学博士,董事、总经理,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任恒生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产品助理经理、副总裁,机构业务执行副总裁。现任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
李佩珊女士,环球金融理学硕士,董事。曾任万国宝通银行市场推广助理副裁,恒生银
行市场推广高级经理、投资产品基金投资服务高级经理、私人银行及信托服务助理总经理。
现任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投资产品及顾问业务主管。
王晓坤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库处主任科员,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金融创新处副处长,深圳市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前海金融工作办公
室)副局长(副主任)。现任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前海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深
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前海新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前海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吕文忠先生,经济学学士,董事,特许金融分析师、金融风险管理师。曾任恒生银行有
限公司产品发展经理,AXA China Region人寿保险产品发展经理,香港星展银行存款及投
资副总裁。现任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发展及业务策划主管、执行副总裁。
陈坤耀先生,经济学哲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主任、讲座教
授,香港岭南大学校长,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董事,香港地铁公司董事,Lloyd
George Management Fund董事,香港亚洲卫星公司独立董事,香港信报财经资深顾问。现
任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董事局主席,香港大学明德学院校务委员会主席,香港九龙仓集团
独立董事,香港第一太平公司独立董事,香港汇业财经集团独立董事。
郑振兴女士,哲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休斯顿浸会大学会计财政教学及研究教授,休
斯顿大学会计财政教学及研究教授,阿肯色大学会计财政教学及研究教授,休斯顿大学会计
财政教学及研究会计学教授,亚洲工商管理硕士课程总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经济分析办
公室检验公司会计操纵行为访问学者,路易斯安纳州立大学Ourso杰出会计学研究讲座教
授及博士课程统筹,德雷赛尔大学会计财政教学及研究杰出访问学者。现任香港理工大学会
计财政教学及研究讲座教授及学院主任。
沈四宝先生,法学硕士,独立董事。曾任北京大学助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
师、副教授、教授、院长,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纺集团独立董事,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对外经济贸
易大学国际商法研究所所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
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主席,中国
仲裁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及资深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理
事长,最高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华贸法律服务联盟主席。
陈家乐先生,金融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金融学系助理/副教
授,香港科技大学金融学系副教授/教授/讲座教授/系主任。现任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金芳女士,经济学博士,监事会主席。曾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书记员。现任上
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舒东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海南华人集团(澳门)常务副总经理,海南泰华期货有限
公司市场总监,亿达集团经营管理部总经理,万科集团战略与投资管理部、营销部高级研究
员,深圳方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前海新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前
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前海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前海融资租
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赵晶晶先生,金融学硕士,职工监事。曾任深圳航空有限公司计财部财务分析与风险控
制专员兼保险业务会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顾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核算
部副总监。现任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
梁州词女士,金融学硕士,职工监事。曾任恒生银行深圳分行理财经理、恒生银行东莞
分行个人理财服务总经理、恒生银行深圳罗湖支行零售支行副行长、恒生银行深圳东海花园
支行行长、恒生银行深圳分行个人零售业务总经理。现任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管
理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李剑峰先生,简历同上。
刘宇先生,简历同上。
傅宇先生,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任英国富尔德律师事务所香港分所律师,美国美迈斯
律师事务所香港分所资深顾问,成都金控金融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总经理,成都蓉兴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前海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风控总监,前海金融控股有
限公司风控合规部总经理。现任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CM温展杰先生,副总经理兼运营总监,认可财务策划师(CFP)。曾任恒生银行有限公
司投资产品及顾问业务高级经理,恒生银行商业银行财富业务促进及销售质素管理部主管,
恒生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发展及销售质素管理部副经理。现任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兼运营总监。
史芳女士,工商管理硕士,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支行
工程师,深圳市奥尊信息技术公司高级工程师、项目经理,深圳卓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系统架构师、项目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资深架构师。现任恒生前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4、基金经理
李维康先生,金融学硕士。曾任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世纪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主办人、固定收益部研究员、交易员,富仁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宏观研究员。现任恒生前海恒锦裕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恒生前海恒扬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綦鹏先生,管理学硕士。曾任曾任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信达澳银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经理,广发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原资
金部)债券交易员等。现任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恒生前海短债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刘宇先生、杨伟先生、石琳女士、李维康先
生、郑栋先生、江俊晨先生。
刘宇先生,简历同上。
杨伟先生,金融工程博士。曾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专员,平安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产品研发部金融工程及量化投资研究员,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
理。现任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及量化投资部总经理、恒生前海港股通高股息低波
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拟任恒生前海恒生沪深港通细分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石琳女士,商科硕士。曾任亨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投资部基金经理,美盛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香港)汇琛新兴市场资产管理投资部基金经理,洛希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
港)投资部高级研究员;元大证券(香港)投资部高级分析师,友邦保险直接投资(香港)
投资部投资经理,雷曼兄弟亚洲股票研究部行业分析师,盛大娱乐互动有限公司(上海)投
资及业务发展部高级研究员。现任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恒生前海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维康先生,简历同上。
郑栋先生,金融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咨
询师,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税务会计,国泰君安(香港)证券有限公司港股研究员,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组长,深圳市晓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
深圳市众诚鑫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投资
经理。现任恒生前海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江俊晨先生,环球商业管理硕士。曾任复华投信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
分析员,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助理行业研究员。现任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部总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
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
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
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
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
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
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
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
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
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
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
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
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
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
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
“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
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
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
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
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名,服务团
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
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20年3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共523只。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209
办公地址:深圳巿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3座9楼03-04室
法定代表人:刘宇
电话:0755-88982176
传真:0755-88982169
联系人:梁州词
网址:http://www.hsqhfunds.com
直销机构的网点信息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非直销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公示。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209
办公地址:深圳巿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3座9楼03-04室
法定代表人:刘宇
电话:0755-88982178
传真:0755-88982154
联系人:赵晶晶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77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验资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边晓红
联系人:边晓红
四、基金的名称
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性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投资短期债券,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获得超越
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
方政府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
单、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
分除外)和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
于短期债券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所投资的短期债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含)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
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等债券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变更基金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
资回报。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
1、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短期债券,控制基金净值的波动。基金管理人将在深入研究国内外的宏
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变化趋势、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基础上,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变动趋
势,积极调整本基金的组合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
本基金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期限结构进行分析,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预测收益率期
限结构的变化方式,确定期限结构配置策略以及各期限固定收益品种的配置比例,以达到预
期投资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3、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
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
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4、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发行人的公司背景、行业特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流动性等因素,对
信用债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积极发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对投资机会的个券进行投资,并采取分
散化投资策略,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违约风险水平。
5、息差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适当运用杠杆息差方式来
获取主动管理回报。本基金将在对资金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比较债券收益率和融资成
本,判断利差空间,力争通过息差策略提高组合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
等证券品种。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
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数量化
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本基金在国债期货交易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风险可
控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原则,参与国债期货的交易。主要选择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国债期货合约进行交易,以对冲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有效管理现金流量、调
整组合久期或降低建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等。
8、受禁证券
本基金管理人为汇丰集团成员,按照有关汇丰集团有关政策,本基金将不会投资于直接
或间接使用、开发、制造、储存、运输或买卖集束炸弹或反步兵地雷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
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财富(1 年以下)指数是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
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短期债券指数,旨在反映短期债券的整体价格和投资回
报情况。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短期债券,因此,中债综合财富(1 年以下)指数收益率适合
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有更适当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
市场上出现更加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
围和投资策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
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
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审计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和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
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
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柜台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
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
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
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
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
下表: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04%
100万≤M<300万 0.02%
300万≤M<500万 0.01%
M≥500万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40%
100万≤M<300万 0.20%
300万≤M<500万 0.10%
M≥500万 1,000元/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
的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N) A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10%
N≥30日 0.00%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购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赎回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人选择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
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5、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
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
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二、对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
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中的基金经理信息进行了更新。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7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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