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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债券A/B(09000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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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951 | ||||||||
基金代码 | 090002 | ||||||||
公告日期 | 2003-04-14 | ||||||||
编号 | 2 | ||||||||
标题 |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 要 提 示 本基金发起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 投资人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一、募集发行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单位面值 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 5.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6.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资理财中心、深圳投资理财中心和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2)代销机构: ①中国农业银行 本基金在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省、市29家分行的4245个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深圳、河北、山东、宁夏、福建、黑龙江、安徽、新疆、江苏、江西、湖北、湖南、河南、浙江、内蒙古、山西、辽宁、广西、西藏、宁波、大连、青岛、厦门、新疆兵团、贵州、陕西、甘肃 本基金还在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省市网点办理直销业务: 天津、吉林、广东、四川、云南、青海、重庆、海南 ②交通银行 本基金在交通银行以下省、市57家分行的1363个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南京、杭州、沈阳、重庆、武汉、广州、西安、北京、天津、郑州、青岛、深圳、成都、常州、无锡、昆明、长沙、海南、石家庄、扬州、太原、南通、大庆、乌鲁木齐、长春、合肥、兰州、苏州、南宁、遵义、厦门、福州、宁波、绍兴、嘉兴、贵阳、温州、济南、哈尔滨、徐州、芜湖、镇江、鞍山、宜昌、延边、岳阳、潍坊、淄博、威海、烟台、济宁、泰安、唐山、包头、攀枝花、南昌 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17个城市150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大连、南京、杭州、太原、石家庄、重庆、西安、福州、济南、成都、宁波、汕头 ④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在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城市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广州、重庆、北京、顺德、南海、东莞、中山、三水、肇庆、四会、新兴、清远、茂名、阳江、河源、龙川、韶关、乐昌、梅州、五华、兴宁、潮州、饶平、汕头、揭阳、惠来、汕尾、陆丰、海丰、昆明、上海、深圳、武汉 ⑤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98个主要城市的160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业务: 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⑥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在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22个省、市,68个主要城市的12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南海、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郴州、贵阳、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涪陵、綦江、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保定、西安、兰州、金昌、昆明 ⑦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在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省、市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北京、广州、上海、成都、哈尔滨、大连、天津、武汉、西安、杭州、佛山、福州、烟台、义乌、绵阳、江阴 ⑧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城市或地区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深圳、武汉、顺德、杭州、济南、南京、成都、西安、哈尔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龙岩、南平、广州 ⑨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在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城市或地区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天津、哈尔滨、上海、深圳、佛山、福州、武汉、荆门、荆州、十堰、仙桃、黄石、宜昌、重庆、成都、西安、南京 7.设立募集期与发行时间 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行时间为2003年4月15日至2003年5月25日,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行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设立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设立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8.募集目标 本基金募集最低限为2亿元,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9.基金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取书面委托、金额认购的方式。 10.基金成立 本基金在设立募集期内,如基金净认购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投资者人数不低于100人,则基金发起人可依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停止发行,宣告本基金成立;如果在设立募集期满实际募集资金不足2亿元人民币或投资者人数不足100人,本基金不能成立。 二、发行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2.认购受理:在2003年4月15日至2003年5月25日期间,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具体时间见各销售网点公告; 3.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在发行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4.份额确认:销售网点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表示该网点确实收到投资者的申请信息和足额认购资金,该网点会将基金认购申请表其中一联作为受理确认凭证交给投资者。认购份额的确认由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完成,待本基金成立后,投资者可到提出申请的销售网点打印交易确认单。本公司也会按照投资者预留的地址寄送《认购交易确认书》。 5.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和传真委托的方式进行认购。 6.投资者的单笔认购起点为100元,在发行期内可以重复认购,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已经获得基金账号的投资者,可以在任何销售网点进行重复认购;尚未获得基金账号的投资者,只能在其办理开户的销售网点进行重复认购。 三、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代理人收取,将被用来支付销售代理费、材料制作费、营销宣传费等与销售活动有关的开支。 认购费用和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基金单位面值 本基金认购费率为认购金额的1%。 认购费用和认购份数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举例如下:投资者认购金额1万元,基金单位面值为1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认购份额=【10,000×(1-1%)】/1.00=9,900份 四、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按《大成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2.投资者可以使用存折转账、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2003年4月15日至5月25日 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 5.请有意在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dcfund.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直销网点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7.已持有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帐户卡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户。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 (1)投资者可从2003年4月15日起到直销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选择在直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交易账户卡由直销网点当时交给投资者,以便其进行认购。 (3)个人投资者: 填写《帐户类日常交易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个人如有代理人,则: A 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 投资人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和代理人一起亲自到直销网点,填制“授权委托书”,办理代理手续;或投资人本人和代理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然后代理人持其身份证件和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代理手续。 (4) 机构投资者: 填写《帐户类日常交易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由代理人签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预留印鉴; ▲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直销网点办理基金账户确认手续,本公司将在基金成立后20个工作日内给投资者寄送基金账户卡。 2. 缴款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开立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中心资金专户。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资理财中心直销资金账户: ①户名: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理财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万寿路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11-210301040005546 ②户名: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理财中心 开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 银行账号:11000895478001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投资理财中心直销资金账户: 户名: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理财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银行账号:635840005210035539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大成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帐户时登记的姓名。 2、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大成投资理财中心的交易帐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认购 汇款已经到帐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已填好的《交易类日常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或交易账户卡; (3)投资者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5)没有汇款的投资者只能在其资金划到直销网点资金专户后,才能进行认购。 五、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中国农业银行 1、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按《大成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应预先在办理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并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其开户的销售网点进行认购,个人投资者可以在任何销售网点进行认购。 (5)营业时间:4月15日至5月25日9:00-16:00(五一节假日期间不受理)。 (6)其它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 ①办理农业银行金穗卡(个人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②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开户和认购: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农业银行金穗卡; (2)机构投资者: ①办理农业银行金穗卡(机构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②经办人到对公柜台提供以下材料,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预留印鉴;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二)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4月15日至5月25日9:30-16: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个人客户购买基金基本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①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大成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②开通大成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已持有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③认购基金。 (2)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②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3)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大成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②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3、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购买基金基本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①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大成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②开通大成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已持有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③认购基金。 (2)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②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③机构代码证; ④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⑤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⑥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3)机构客户办理开通大成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②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③经办人身份证件。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②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③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④经办人身份证件。 (5)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2003年4月15日至5月25日,9:00~ 17:00(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正常营业)。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民生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民生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帐户申请表(个人)》。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民生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 没有民生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 2)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民生银行的说明为准。 3、机构投资者 (1)事先办妥民生银行机构活期存款帐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 企业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帐户申请表(机构)》(盖立预留印鉴及公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机构客户在办理认购时,除填写交易委托单外,还需开具转帐支票作为支付依据,交易委托单作附件;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民生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2003年4月15日至5月25日9:30至15:00(节日、周六、周日不营业)。 (2)没有在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3)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 ①事先在营业部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②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帐户开户申请表。 ③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即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系统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本人身份证;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 ①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②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上述文件应该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帐户开户申请表并加盖机构公章;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③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系统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加盖机构公章的认购申请表。 (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行日9:30-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11:30-13:00只接受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 2、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资金帐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国泰君安开立资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妥的《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基金帐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国泰君安开立基金帐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开户申请表; ②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③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于T+2日(工作日)到代销网点确认开户或认购是否被接受。 3、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立资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申请开立资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④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开立基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开立基金帐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⑤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④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⑤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⑥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于T+2日(工作日)到代销网点确认开户或认购是否被接受。 (六)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柜台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行日9:00-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电话委托、网上委托时间:基金发行日9:00-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的程序及所需要的材料 ①如客户尚未在我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客户需要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原件、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到营业部同时办理资金帐户开户手续和基金帐户开户手续。 ②如客户已经在我营业部开立了资金帐户,需要客户本人携带资金帐户卡、个人有效证件到营业部填写《开放式基金基金帐户开户申请书》,办理基金帐户开户手续。 (3)客户在申请办理基金帐户开户的同时就可以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4)客户自助认购基金流程 ①客户办妥基金帐户开户手续后,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委托方式进行基金认购。 ②流程:客户进入自助系统,录入资金帐号-录入密码-选择“开放式基金”-选择“基金认购”-录入基金代码-录入认购金额-进行确认。 (5)客户柜台认购基金流程: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带资金帐户卡,填写《开放式基金基金认购申请书》。 (6)注意事项: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行日的9:00-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电话委托、网上委托时间:基金发行日9:00-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的程序及所需要的材料 如客户尚未在我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同时办理资金帐户开户手续和基金帐户开户手续。 ①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④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⑤填写资金帐户开户合同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⑥开放式基金基金帐户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含授权委托基金业务事项) 如客户已经在我营业部开立了资金帐户,办理基金帐户开户需要如下材料: ①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开放式基金基金帐户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含授权委托开户事项) ③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④营业部资金帐户卡(交易磁卡) (3)客户在申请办理基金帐户开户的同时就可以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4)客户自助认购基金流程 ①客户申请基金帐户开户后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 ②流程:客户进入自助系统,录入资金帐号-录入密码-选择“开放式基金”-选择“基金认购”-录入基金代码-录入认购金额-进行确认 (5)客户柜台认购基金流程:经办人携带资金帐户卡,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填写《开放式基金基金认购申请书》(加盖公章) (6)注意事项: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七)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个人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 2003年4 月15 日至 5月25 日 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资金帐户的开立(已在国信证券开立了资金帐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帐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国信证券开立资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基金帐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国信证券开立基金帐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开户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国信证券资金帐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国信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材料: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国信证券资金帐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2、机构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 2003年4 月15 日至 5月25 日 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开立资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在国信证券申请开立机构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在国信证券开立了资金帐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帐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预留印鉴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在国信证券开立基金帐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国信证券资金帐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国信证券资金帐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八)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 9:30至15:00(节日、周六、周日不营业)。 (2)没有在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3)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 ①事先在营业部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②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帐户开户申请表。 ③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即可以通过我公司的系统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本人身份证;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 ①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②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上述文件应该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帐户开户申请表并加盖机构公章;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③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即可通过我公司系统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加盖机构公章的认购申请表。 (九)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 9:30至15:00(节日、周六、周日不营业)。 (2)没有在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3)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明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 ①事先在营业部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②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帐户开户申请表。 ③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即可以通过我公司的系统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本人身份证;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 ①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②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上述文件应该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帐户开户申请表并加盖机构公章;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③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即可通过我公司系统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加盖机构公章的认购申请表。 六、清算与交割 1、大成债券投资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清算总账户中。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行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七、退款事项 1.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的资金晚于本公司规定的资金最迟到帐时间;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成立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3.发行失败: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净销售额小于2亿元人民币或最低认购户数低于100户,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届时本基金发起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活期储蓄存款利息在发行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投资者。 八、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本基金募集期满,如果实际净销售额达到或超过2亿元人民币、认购户数达到100户,经以下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宣告基金成立。 1.基金募集期截止后,由托管银行出具基金清算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2.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成立公告。 九、发行费用 本次基金发行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承担,并在基金成立后1年内摊销。若基金发行失败,发行费用由基金发起人承担。 十、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发起人 基金发起人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报社大院报业大厦12层C区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胡学光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胡勇钦 (二)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报社大院报业大厦12层C区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胡学光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胡勇钦 (三)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电话:010-68424199 传真:010-68424181 联系人:李芳菲 (四)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报社大院报业大厦12层C区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胡学光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杜位移、连少冬、姚文军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电话:010-68297268 传真:010-68297268 联系人:蒋浩 (2)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方诚国 联系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36 联系人:王玮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法定代表人:经叔平 电话:010-65275558 传真:010-65229094 联系人: 吴杰 (4)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 法定代表人:钟伟华 联系电话: 020-83270470 传真:020-83270505 联系人:黎维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 金建栋 电话: (021)62580818 传真: (021)62569400 联系人: 刘君、叶澍 (6)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新中街68号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7)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胡关金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0570 联系人:王红彦 (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福州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 :0591-7541476 传真:0591-7506706 联系人:潘峰 (9)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电话:021-63291352 传真:021-68670702 联系人:任蕙 (五)注册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人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报社大院报业大厦12层C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胡学光 电话:010-66413888 传真:010-66416268 联系人:梁之平、张妮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东环南路2号北京招商局大厦12层 经办律师:刘凤良 方登发 电话:010-65681188 传真:010-65687317 联系人:方登发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33号瑞安广场12楼 法人代表:Kent Watson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忠惠 王笑 电话:(021)63863388 传真:(021)63863300 联系人:陈兆欣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日 附件1: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销售中心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大成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 010-66416125/6126 王晶、王艳 大街158号远洋大厦7层 大成深圳理财中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0755-3195090/5236 周阳、熊丽娟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大成上海理财中心 上海市茂名南路59号 021-54662181/2183 胡小兰 锦江饭店峻岭楼5362室 大成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010-66421781、0755 -83183388-6868 附件二:主要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销售网点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1、中国农业银行 分行 地址 联系电话 北京市分行 西城区展览馆路5号 010-68350088-8543 河北分行 石家庄市自强路39号 0311-7039833 山西分行 太原市东米市46号 0351-4953716 内蒙分行 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44号 0471-6901531 辽宁分行 沈阳市沈和区中山路377号 024-22727612 黑龙江分行 哈尔滨市道理区东风街5号 0451-4675632 上海分行 徐家汇路601号 021-53961888 江苏分行 南京市中山南路242号 025-4208715 浙江分行 杭州市庆春路30号 0571-87228944 安徽分行 合肥市长江中路448号 0551-2223110 江西分行 南昌县莲塘镇向阳西路264号 07915721302 福建分行 福州市华林路177号 0591-7828408-1303 山东分行 济南市大维2路48号 0531-6913302 河南分行 郑州市维五路34号 0371-5789880 湖北分行 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646号 027-85721992 湖南分行 长沙市五一东路256号 0731-4466320 广西分行 南宁市金湖路56号 0771-2106008 西藏分行 拉萨市林廓东路103号 0891-6341030 贵州分行 贵阳市中华南路201号 0851-5221007 陕西分行 西安市南关正街86号 029-7802463 甘肃分行 兰州市金昌路78号 0931-8895186 宁夏分行 银川市解放东路16号 0951-6080745 新疆分行 解放南路318号 0991-2826600 大连分行 大连市中山路10号 0411—2510665 青岛分行 市南区山东路19号 0532-5802101 宁波分行 宁波市灵桥路135号 87325586 厦门分行 厦门市湖滨南路闽南大厦一楼 0592-5180435 新疆兵团分行 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 0991-2833548 深圳分行 深圳市深南东路5008号农行大厦一楼 0755-5590831 2、交通银行 分行 地址 邮编 徐州分行 江苏省徐州市中山南路56号 221000 芜湖分行 安徽省芜湖市北京西路交行大厦 241000 镇江分行 江苏省镇江市中山东路273号 212001 鞍山分行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219路38号 114001 延边支行 延吉市光明街6号 133000 宜昌分行 湖北省宜昌市胜利四路22号 443000 岳阳分行 湖南省岳阳市南湖大道48号银都大厦6楼C 414000 潍坊分行 山东生潍坊市东风东街358号 261041 淄博分行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00号 255040 威海分行 山东威海海滨北路34号 264200 烟台分行 山东省烟台市解放路66号 264000 济宁分行 山东省济宁市东门大街3号 272109 泰安分行 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中段 271000 唐山分行 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103号 063000 包头分行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24号 014030 攀枝花分行 四川省攀枝花市烟草岗新华街21号 617000 南昌分行 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21号 330003 上海分行 上海市中山南路99号 200010 杭州分行 杭州市庆春路173号 310006 南京分行 南京市中山北路124号 210009 沈阳分行 沈阳市沈河区十一纬路100号 110014 重庆分行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58号 400015 武汉分行 武汉市建设大道847号 430015 郑州分行 郑州市花园路11号 450000 广州分行 广州市解放南路123号 510120 西安分行 西安市案板街16号 710004 北京分行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 200010 青岛分行 青岛市中山路6号 266001 天津分行 天津市和平区滨江道32号 300041 深圳分行 深圳市深南中路2066号 518031 四川分行 四川省成都市西玉龙街211号 610015 常州分行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171号 213000 无锡分行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中路198号 214001 昆明分行 云南省昆明市护国路67号 650021 扬州分行 江苏省扬州市淮海北路43号 225002 (7349690-806) 长沙分行 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21号 410007 海南分行 海南省海口市国贸路45号 570125 石家庄分行 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22号 050000 太原分行 山西省太原市解放路115号 030002 南通分行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东路8号 226000 大庆分行 黑龙江省大庆市东风新村热源街1号 163311 长春分行 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16号 130061 乌鲁木齐分行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东风路3号 830001 兰州分行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08号 730000 合肥分行 安徽省合肥市花园街38号 230001 苏州分行 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274号 215006 南宁分行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东路228号 530012 遵义分行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中华南路108号 563000 厦门分行 福建省厦门市夏禾路370号 361003 福州分行 福建省福州市国货西路88号 350004 宁波分行 浙江省宁波市中山东路55号 315010 绍兴分行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中路425号 312000 嘉兴分行 浙江省嘉兴市中山西路236号 314000 贵州分行 贵州省贵阳市省府路4号 550001 温州分行 浙江省温州市小南路巴黎大厦 325000 济南分行 山东省济南市共青团路98号 250012 哈尔滨分行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奋斗路242号 150001 分行 联系电话 徐州分行 0516-5705720 芜湖分行 0553-3839577(3839563) 镇江分行 0511-5021206、(5013041) 鞍山分行 0412-5554722 延边支行 0433-2968852 宜昌分行 0717-6483661、8698169 岳阳分行 0730-8226042 潍坊分行 0536-8222847、8231646 淄博分行 0533-2186999-5188 威海分行 0631-5223555、5318799 烟台分行 0535-6584667 济宁分行 0537-2883657、2883658 泰安分行 0538-8213645、8213653 唐山分行 0315-2826188-8911 包头分行 0472-5147107 攀枝花分行 0812-3336952、6917585 南昌分行 0791-6256784 上海分行 021-63111000-2848 杭州分行 0571-87216125 南京分行 025-4661132、3324338 沈阳分行 024-22713380、22713390 重庆分行 023-63871396、63639888-8903 武汉分行 027-85487203 郑州分行 0371-5723888-8485、8486 广州分行 020-83270250 西安分行 029-7216675、7234208 北京分行 010-66101688、66101685 青岛分行 0532-2966532 天津分行 022-23397878、23111623 深圳分行 0755-83250491 (0755-3680000-3007) 四川分行 028-86525265 常州分行 0519-6610766 无锡分行 0510-2709069、2706570、2793925 昆明分行 0871-3107027、3105250-322 扬州分行 0514-7349690-801 (7349690-806) 长沙分行 0731-5603715、5603702 海南分行 0898-68538239(68539195) 石家庄分行 0311-7011894 太原分行 0351-4072017 南通分行 0513-5157353 大庆分行 0459-6688888、6688870 长春分行 8921706、8928485-80506 乌鲁木齐分行 0991-2831668-6325、2830516 兰州分行 0931-8816754、8419282 合肥分行 0551-2637111 苏州分行 0512-5222531 南宁分行 0771-2836736 遵义分行 0852-8865734 厦门分行 0592-2046954、2620284 福州分行 0591-7874813 宁波分行 0574-87363815、87363875 绍兴分行 0575-5115890-6808 嘉兴分行 0573-2052157 贵州分行 0851-5861472、8855597 温州分行 0577-88256863 济南分行 0533-6106388、98916-58183 哈尔滨分行 0451-2605234、2602924 3、民生银行 机构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北京管理部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3号 100038 010-68522977 上海分行 上海市威海路48号 200003 021-53857465 广州分行 广州市天河北路189号 510620 020-87551693 深圳分行 深圳市深南中路佳和华强大厦B座 518031 0755-83677330 武汉分行 武汉市江岸区江汉路20号 430014 027-82789710 大连分行 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28号 116001 0411-2813313 南京分行 南京市中山北路26号 210008 025-3279010 杭州分行 杭州市延安路398号 310006 0571-87922222-3347 太原分行 太原市五一路188号 030001 0351-4155360 石家庄支行 石家庄市西大街10号 050011 0311-6678579 重庆分行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8号重庆广场 400010 023-69098379 西安分行 西安市长安中路100号西北文化艺术大厦 710061 029-5368448 福州分行 福州市湖东路173号闽江苑 350001 0591-7617322 济南分行 济南市泺源大街229号 250012 0531-6121685 成都分行 成都市人民中路二22号 610031 028-86268022 宁波分行 浙江省宁波市中山西路166-168号 315000 0574-87260521 汕头支行 汕头市华山南路滨海大厦1-2层 515041 0754-8368651 附件三:关于“购买大成债券基金、赠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公告 本着关爱基金持有人、营造良好客户关系的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在基金成立时为认购金额达到或超过5000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体保险条款如下: 1、险种名称:国寿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保险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3、投保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被保险人:认购期内认购金额达到或超过5,000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 5、保险期限 本保险责任起始日为基金宣告成立日零点,保险期限为1年。若募集期结束后本基金不能成立,本保险亦不生效。 6、保险责任: (1)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受益人可获得身故保险金; (2)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受益人可获得身故保险金; (3)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可按照残疾比例获得相应的伤残保险金。 7、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拒捕;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7)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0)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11)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8、保险金额: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随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增,多次认购的,以累计认购金额计。保险金额与认购金额的具体对照表如下: 认购金额 保险金额 5,000元以下 0 5,000元-10,000元(含5,000元) 5,000元 10,000元-50,000元(含10,000元) 10,000元 50,000元-100,000元(含50,000元) 30,000元 100,000元-1,000,000元(含100,000元) 50,000元 1,000,000元以上(含1,000,000元) 100,000元 9、受益人: 本保险的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默认死亡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在承保后,基金持有人如果变更受益人,可直接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联系,办理相关手续,无须通知本基金管理人。 10、投资者有权不接受本基金管理人的保险赠送。不愿接受本保险的个人投资者请在2003年5月27日17:00前,电话通知本基金管理人,电话号码为010-66421781、0755-83183388-6868,并将不愿接受赠送的书面证明材料邮寄给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7层,邮编:100031。 11、本保险的确认单将在基金成立后由本基金管理人寄送给被保险人。 12、投资者可通过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网站(www.chinalife.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95519)咨询与本保险相关的具体条款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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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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