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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久丰3个月定开债券A(00912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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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949505 | ||||||||
基金代码 | 009122 | ||||||||
公告日期 | 2020-07-09 | ||||||||
编号 | 2 | ||||||||
标题 | 湘财久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20年第2号) | ||||||||
信息全文 | 湘财久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20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七月 【重要提示】 湘财久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79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本基金 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投资对象或对手方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投资对象流 动性不足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 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 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 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 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 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 券经营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和结算,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操作风险、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的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无法完成当日估值 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 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 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 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的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7月8日。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路169号2层40室 3、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5楼 4、法定代表人:王小平 5、成立日期:2018年7月13日 6、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7、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8、股权结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基金管理人100%的股权 9、电话:021-50606800 10、传真:021-50380285 11、联系人:孟爽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976号文批准,于 2018年7月13日成立,是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公 司注册地在上海。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王小平先生,公司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曾任温州国投 证券营业部经理助理、温州国投证券总部副总经理、金信证券温州营业部筹建 负责人、金信证券温州营业部总经理、浙商证券温州温迪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现任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 人。 朱莹女士,公司副董事长,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中共党员。曾任工商银行 哈尔滨信托上海营业部财务经理、华夏证券上海分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中 信建投华东管理总部党办主任、湘财证券经纪总部总经理兼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总裁助理等。现任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程涛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社科院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曾任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高级经 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 总经理兼基金经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现任湘财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来君女士,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浙江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学位,中共党 员。曾任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主任、机构业务部总经理、湘财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筹备组拟任总经理、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杨小兵先生,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学士学位。曾任北京周报社 经济组副组长、中国证券业协会行政部主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办公室主任、中 国证券业协会培训中心副主任,现已退休。 王晓野先生,独立董事,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中共党员。曾任温 州信托投资公司法务专员、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邦信阳中 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濮文斌先生,独立董事,香港中文大学高级财会硕士。曾任嘉兴会计师事 务所项目经理、嘉兴中明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江南分所总裁。现任华普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浙江分所所长。 2、监事成员 符强先生,股东委派监事,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湖 南省包装总公司财务科长,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部副总经理。现任湘 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部总经理、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王莹女士,职工监事,经济法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上海立信锐思信息 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经理、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专员。现 任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稽核部主管。 3、高级管理人员 王小平先生,同上。 程涛先生,同上。 来君女士,同上。 周斌先生,督察长,北京大学理学博士,FRM。曾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风 险管理部业务主办和业务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高级 副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和风险控制部高级经理、湘财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合规风控管理总部和风险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杭州金砺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合规风控负责人。现任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孟爽女士,副总经理,法学学士学位。曾先后任职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察稽核部主管、机构理财高级经理、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助理,上海新东吴优胜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机构业务总监等。现任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志林先生,首席信息官,湖南大学通信工程学士。曾任河海大学(常州校 区)助教、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电脑部经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 业部电脑部经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综合部经理、华宸未来基金 管理公司信息技术总监、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筹备组拟任运营部总经理、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现任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勇驿先生,投资部总经理,CFA,FRM,金融学硕士。曾任山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湘财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 虞娣女士,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投 资岗。现任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公司投资决策委员 会成员由5人组成: 程涛先生,同上。 车广路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泰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先后担任泰信蓝筹精选基金、泰 信发展主题基金、泰信国策驱动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湘财长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湘财 长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勇驿先生,同上。 徐亦达先生,清华大学工学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产品经理、盛盈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现任湘财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研究部总经理、湘财长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包佳敏先生,金融工程部主管,CFA,FRM,克拉克大学金融学硕士,复 旦大学理学学士。曾任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产品经理、上海期货交易所会 员部经理助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量化分析经理。现任湘财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主管。 周斌先生(督察长)有权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任何会议。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流动性风险管理、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 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 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定期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 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 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基 金合同相关约定,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相关约定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 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财产用于以下 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 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形成科学合理、 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学科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按照其效力从高到低分为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部门规章与业务细则等四个层次。 公司章程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基础,是确定公司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 基本规则以及保证这些规则得到具体执行的依据。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 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基本管理制度 是从规范公司管理和业务开展的角度出发,以业务为中心,就业务开展的目标、 原则、过程、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规定,以指导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部门规章 与业务细则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操作 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防火墙原则。公司管理的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应 当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 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目标、政策,制定公司 基本风险管理制度,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 措施。 (2)公司经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公司经理层下设风 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证券投资和基金运作风险的监控和评估,确定具体风险 控制指标和监控管理办法,指导业务方向,基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略提出建议。 (3)督察长及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 控制执行情况,保证内部控制的落实。 (4)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 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 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 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 采取控制措施。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运作的最高决策机构,通过议事制度 和授权制度实现对投资的科学决策和高效管理。 (2)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 度,由监察稽核部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 (3)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 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 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4)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 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公司以所管理的基金为 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 (5)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监察稽核控 制制度。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督察长有权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 公司相关档案,就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和 建议职能。 公司设立独立地监察稽核部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 5、内部控制措施 (1)合规控制是公司内部控制的起点和基础,主要从内部主动控制和外部 监督控制两个方面进行。 内部主动控制的要点是加强公司全体员工的风险意识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由各部门执行,公司领导监督。 外部监督控制又分为一级监督控制和二级监督控制: 1)一级监督控制主要就公司业务层面对各种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的合规性 进行控制,由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根据监察稽核制度执行; 2)二级监督控制主要就公司的整体经营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合法、合规 性进行控制,由监事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执行。 (2)业务控制的要点是以各业务相应的管理制度或相应的部门业务规章为 基础,明确揭示公司各项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 (3)综合管理控制的要点是从公司运营的整体出发,对公司人力资源、信 息技术、监察稽核和资料档案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 (4)操作控制的要点是根据公司各项业务的特点,依照各业务相应的管理 制度,制定详细可行的业务操作流程和相应的岗位职责,并加强监督、检查。 (5)风险控制的要点是从公司业务开展的整体出发,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其内容应包括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风险控制的组织机 构和制度体系,主要风险的类型、控制手段和措施以及风险控制的程序等。在此 基础上,公司领导层应切实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加强对员工的风险教育。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 二、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 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 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 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 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77,661.14亿元人民币, 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52%,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3.05%。 2002年8月,招商银 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 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 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7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83人。2002年11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 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 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 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 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 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 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 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 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 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 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 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 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 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 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 “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6月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 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 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 银行奖”,2018年1月获得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 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 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 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 荣膺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 行”奖。2019年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 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12月荣获2019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年度 最佳托管银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 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 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 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 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总裁。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 行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至2013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 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汪建中先生,本行副 行长。1991年加入本行;2002年10月至2013年12月历任本行长沙分行行长,总行 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2013 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金 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任本行业务 总监兼北京分行行长;2017年4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2019年4月 起任本行副行长。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586只证券投资基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 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 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 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 预防和控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 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 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室、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 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 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 的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 制能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 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 离,办公网和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 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环节。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 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 系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 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 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 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 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 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 全。(5)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 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路169号2层4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5楼 法定代表人:王小平 成立时间:2018年7月13日 电话:021-50606800 传真:021-50380285 联系人:孟爽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759 网站:https://www.xc-fund.com 2、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 况增减、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路169号2层4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5楼 法定代表人:王小平 成立时间:2018年7月13日 电话:021-50606800 传真:021-50380285 联系人:董志林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刘翠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9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98号新世纪大厦19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联系电话:0731-85179851 传真:0731-85179801 联系人:田冬青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源源、张笑 四、基金的名称 湘财久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以3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 同生效日(含该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3个月后的月度对 日的前一日(含该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含该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第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 的前一日(含该日),依此类推。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份中的 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年份中 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 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即每个开放期首日为 每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第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 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年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 的下一个工作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 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 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 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注重风险和流动性管理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控制 组合净值波动率,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央 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 债部分)、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 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 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因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 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开放 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 持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 受上述5%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规定。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中将根据对经济周期和市场环境的把握,通过对宏观经济 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变化、市场利率走势、市场资金供求情况等要素的定性与定 量的考察,构建债券资产组合,并根据对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息差变化的预测, 动态地对债券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以规避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1、久期策略 本基金将基于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积极地预测未来利率变化趋势,并根 据预测确定相应的久期目标,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以达到提高债券组合收 益、降低债券组合利率风险的目的。当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本基金将适 当降低组合久期;而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则适当提高组合久期。在确定债券 组合久期的过程中,本基金将在判断市场利率波动趋势的基础上,根据债券市场 收益率曲线的当前形态,通过合理假设下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最后确定最优 的债券组合久期。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在确定组合久期的基础上,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合理配置组合 中的长、中、短期债券。通过对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适时采用跟踪收益率曲 线的骑乘策略或者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构 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各类属相对收益情况、利差变化状况、信用风险评级、流 动性风险管理等因素来确定各类属配置比例,发掘具有较好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 研究同期限不同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 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4、信用债策略 信用品种收益率的主要影响因素为利率品种基准收益与信用利差。信用利差 是信用产品相对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产品获取较高收益的来源。信用利差主要 受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为债券所对应信用等级的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水平,另一 方面为发行人本身的信用状况。 信用债市场整体的信用利差水平和信用债发行主体自身信用状况的变化都 会对信用债个券的利差水平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一方面,本基金将从经济周期、 国家政策、行业景气度和债券市场的供求状况等多个方面考量信用利差的整体变 化趋势;另一方面,本基金还将以内部信用评级为主、外部信用评级为辅,即采 用内外结合的信用研究和评级制度,研究债券发行主体企业的基本面,以确定企 业主体债的实际信用状况。 5、息差策略 息差策略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 并购买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本基金将对回购利 率与债券收益率、存款利率等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息差空间,从而确定是否 进行正回购。进行息差策略操作时,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控制回购比例以及信用风 险和期限错配风险。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资产支持证券对应资产池的资产特征,来估计资产违约风险 和提前偿付风险,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 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支付,并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 同时还将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控制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的风险,以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投 资国债期货。本基金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结合对宏观 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对国债期货和现 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 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委托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 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 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 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是目前市 场上专业、权威和稳定的,且能够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整体状况的债券指数。样 本债券涵盖的范围更加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 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 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中债综合指 数各项指标值的时间序列更加完整,有利于更加深入地研究和分析市场。在综合 考虑了指数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指数的编制方法和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理念, 本基金选择市场认同度较高的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上述指数或更 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 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 准并及时公告。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 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二、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 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 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 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0.40】%,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 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 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湘财久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对本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进行了更新; 2、“基金管理人”部分进行了更新; 3、“基金托管人”部门进行了更新。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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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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