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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00562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948134
基金代码 005625
公告日期 2020-07-07
编号 1
标题 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信息全文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20年第4号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七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月12日证监许可【2018】120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3月1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
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市场风险、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
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同业存单、中期票据、次级债、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
持证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
债券等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
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持有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5%的限制,但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
现金。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
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投资者
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封闭期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赎回。基金份额持有
人面临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参与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
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
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
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存在因单一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而导致
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引发合同终止等风险。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对“三、基金管理人”中的基金经理等相关信息进行更
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7月3日,具体内容请见招募说明书正文“三、基金管
理人”中“主要人员情况”。除另有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3
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
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三层
邮政编码:100007
法定代表人:朱坚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371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吴海燕
联系电话:4008105599
股权结构: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叶柯先生:董事长,博士。1992年参加工作,先后在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中国证监
会稽查二局、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二部和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6年12月加入南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朱坚先生:董事,硕士。1993年7月至1996年7月先后任职于浙江新华期货经纪有限
公司、浙江远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浙江汇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1996年7月至2002年6
月任浙江金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营业部经理;2002年6月至2004年11月任浙江新华期货
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4年11月至2008年7月在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业务
管理工作,自2008年7月起任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8月加入南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马易升先生:董事,博士。2010年参加工作,任职于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担任企业
运营分析部部长。
陈松男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78年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马里兰大学、台湾政治大
学,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历任马里兰大学教授、台湾政治大学教授兼系主任、上海
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教授。
王艳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1998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荣诚律师事务所工作。历任
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律师、北京市荣诚律师事务所工作主任律师。
朱国华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1983年参加工作,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曾兼任
上海金鹏期货经纪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2、监事会成员
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执行监事,执行监事由职
工代表连省担任。
连省先生:执行监事,大专,2000年7月至2005年10月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
管部,2005年11月至2006年10月就职于申万巴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营运总部担任基金会
计,2006年11月至2016年12月就职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部从事注册登记。
2016年12月加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高级管理人员
叶柯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朱坚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路秀妍女士:汉语言文学专业,学士学位,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1992年
参加工作,先后在北京建行信托投资公司、浙江钱塘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7年6月29日至2018年12月3日担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
王明德先生:硕士,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至2000年任职于北
京中怡康经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研究员。2000年至2002年任职于北京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担任研究员。2002年至2011年任职于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研究所副所长、
所长。2011年至2015年任职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究所所长。2015年至2017
年任职于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兼投研总监。2017年4月加入南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4月
10日起任职)、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4月11日
起任职)、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月19日起任职)。
曾媛:硕士,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7月至2006年12月于招
商银行深圳上步支行,任客户经理;2007年1月至2010年7月于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任高级渠道经理。2010年8月至2013年6月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华南区
域中心代销总监。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于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全国渠道总
监兼华南区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19年9月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销售总
监。2019年9月加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蔡晓永先生:大专,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2006年8月至2019年7
月,在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网络工程部工作,2009年7月起先后任该部门副经理、经理
职务。2019年8月入职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周昱峰先生: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量化
投资与产品负责人。历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交易部、经纪业务管理总部高级经理。华泰柏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总部总监。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总监。方正富邦创融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经理。2017年3月加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蔡峰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至2016年任
职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2016年至2018年任职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
构投资二部。2018年7月加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明德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孙海龙先生:硕士,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14年7月至
2015年6月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研究部任研究员,2015年8月至2020年5月
在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任投资经理,2020年5月22日入职南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担任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7月3
日起任职)、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7月3日起
任职)。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
王明德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成员:
朱坚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曹进前先生: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08
年至2010年任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师。2010年至2015年任职于泰康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年金投资部投资助理。2015年至2017年任职于泓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交易部,担任中央交易员、债券交易主管。2017年3月加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南华瑞恒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月29日起任职)、南华
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4月11日起任职)、南华价值
启航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1月22日起任职)、南华瑞泽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月19日起任职)。
徐超先生: 硕士, 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06年7月至2008年11月
任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顾问行销市场部高级助理;2008年11月至2012年8
月任中诚信国际评级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机构评级部总经理助理/高级分析师;2012年9月至
2015年6月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研究员;2015年6月至2019年4
月任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任职,期间曾任基金经理;2019年4月加入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10
日起任职), 南华丰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1月17日起任职) 。
莫志刚先生:硕士, 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3年4月1日至2018年
8月30日在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任职量化研究员,于2018年9月5日入职南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现任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1月18日起任职)、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
金经理(2020年4月23日起任职)。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邵骏超
电话:0574-1-87659865
传真:0571-88268688
成立时间:1993年04月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8,718,696,77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本
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2.主要人员情况
沈仁康先生,浙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沈
先生曾任浙江省青田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浙江省丽水市副市长,
副市长、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
工委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浙江省衢州市委副书记、代
市长、市长。
徐仁艳先生,浙商银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
师。徐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会计处财务科副科长、科长、会计处副处长,中国
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
行长,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期间兼任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董事长。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银行”)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于
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总行设在浙江杭州。2016年3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股票代码“2016.HK”;2019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916”,
成为全国第13家A+H两地上市银行。
开业以来,浙商银行始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对本行提出的要求,立足浙江,
面向全国,稳健发展,已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成长迅速、风控完善的优质商业银
行。
面对经济新常态,浙商银行顺应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新趋势和客户价值创造新需求,确
立了“两最”总目标和平台化服务战略,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创新转型、合规经营、防化
风险、提质增效”五项经营原则,打造平台化服务银行,为客户提供开放、高效、灵活、共
享、极致的综合金融服务。截至2019年9月30日,浙商银行在全国18个省(直辖市)和香
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253家营业分支机构,实现了对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以及部分中西
部地区的有效覆盖。2017年4月21日,首家控股子公司——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
司正式开业,迈出了综合化经营的第一步。2018年4月10日,香港分行正式开业,迈出了
国际化布局的第一步。
2019年1-9月,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12.39亿元,同比增长14.01%,年
化平均总资产收益率0.91%,年化平均权益回报率15.42%。营业收入344.03亿元,同比增
长25.04%,其中:利息净收入246.88亿元,同比增长35.84%;非利息净收入97.15亿元,
同比上升4.03%。业务及管理费88.83亿元,同比增长8.08%,成本收入比25.82%。计提信
用减值损失121.48亿元,同比增长70.85%。所得税费用15.06亿元,同比下降22.35%。截
至2019年9月30日,集团总资产17,204.83亿元,吸收存款余额10,897.87亿元,发放贷款
及垫款总额9,688.64亿元,较上年末分别增长4.48%、11.80%、11.98%;不良贷款率1.40%,
资产质量保持同业领先水平。在英国《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2019年全球银行1000强
(Top 1000 World Banks 2019)”榜单上,按一级资本位列第107位、按总资产位列第98位。
中诚信国际给予浙商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最高等级AAA主体信用评级。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是总行独立的一级管理部门,根据业务条线下设业务管理中心、营
销中心、运营中心、监督中心,保证了托管业务前、中、后台的完整与独立。截至2019年
12月31日,资产托管部从业人员共39名。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遵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业务的发展模式、运营方式以及内部控制、
风险防范等各方面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操作规
程、基金会计核算、清算管理、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内控与风险防范、信息系统管理、
保密与档案管理、重大可疑情况报告及应急处理等制度,系统性地覆盖了托管业务开展的方
方面面,能够有效地控制、防范托管业务的政策风险、操作风险和经营风险。
(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于2013年11月13日核准浙商银行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519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浙商银行托管证券投资基金94只,规模合计1,678.72亿元,
且目前已经与数十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达成托管合作意向。
(五)基金托管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行内有关管
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
资产托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团队,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资产托管部建立了托管系统和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制度体系包含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
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
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4.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
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
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
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朱坚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
传真:010-58965905
联系人:张艳梅
电话:010-58965981
公司网站:www.nanhuafunds.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 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朱坚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
传 真:010-58965908
联系人:王磊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住 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8楼、11楼
负责人:章靖忠
电 话:0571-87901111
传 真:0571-87901501
经办律师:俞晓瑜、刘森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郭蕙心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勇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越业绩比
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
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同业存单、中期票据、次级债、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
持证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
债券等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10个工作日、开放
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持有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5%的限制,但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
的现金。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债券、现金各自的长期均衡比重,依照本基金的特征和风险偏好而确
定。本基金定位为债券型基金,其资产配置以债券为主,并不因市场的中短期变化而改变。
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环境、市场估值水平、风险水平以及市场情绪,
在一定的范围内对资产配置调整,以降低系统性风险对基金收益的影响。
2、债券投资策略
(1)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在整体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考量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市场
风险、流动性风险、税收等因素,研究各投资品种的利差及其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资产
配置策略,以获取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潜在收益。
(2)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对于普通债券,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目标久期及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采用目
标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信用利差策略、相对价值配置、回购放大策略等策略进行主动
投资。
1)目标久期控制
本基金在跟踪消费物价指数、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品价格指数、货币供应量等众多宏观
经济变量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宏观经济指标与不同种类债券收益率之间的影响关系,结合当
前市场状况,预测未来市场利率及不同期限债券收益率走势变化,确定目标久期。当预测未
来市场利率将上升时,降低组合久期;当预测未来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
在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之后,本基金将采用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自上而下进行期限结
构配置。具体来说,本基金将通过对央行政策、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等众多因素的分析
来预测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可能变化,从而通过子弹型、哑铃型、梯形等配置方法,确定在短、
中、长期债券的投资比例。
3)信用利差策略
一般来说,信用债券的收益率主要由基准收益率与反应信用债券信用水平的信用利差组
成。本基金将从宏观经济环境与信用债市场供需状况两个方面对市场信用利差进行分析。首
先,对于宏观经济环境,当宏观经济向好时,企业盈利能力好,资金充裕,市场整体信用利
差将可能收窄;当宏观经济恶化时,企业盈利能力差,资金紧缺,市场整体信用利差将可能
扩大。其次,对于信用债市场供求,本基金将从市场容量、信用债结构及流动性等几方面进
行分析。
4)相对价值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市场上同类债券的收益率、久期、信用度、流动性等指标进行比较,寻找其
他指标相同而某一指标相对更具有投资价值的债券,并进行投资。
5)回购放大策略
本基金将在控制杠杆风险的前提下,适当地通过回购融资来提高资金利用率,以增强组
合收益。
3、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和质量等因素,研究资产支持
证券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采用数量化的定价模型来跟踪债券的价格走势,在严格控制投
资风险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投资对象以获得稳定收益。
4、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投资
国债期货。本基金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
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
动性、波动水平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委
托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5、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发行人基本面的深入调研分析,结合发行人资产负
债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经营稳定性以及债券流动性、信用利差、信用评级、违约风险
等的综合评估结果,选取具有价格优势和套利机会的优质信用债券进行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可以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
关公告中公告。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的报告期为2019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3,593,215,000.00 96.52
其中:债券 3,593,215,000.00 96.52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7,574,953.65 1.55
8 其他资产 71,969,561.09 1.93
9 合计 3,722,759,514.74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200,700,000.00 5.98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714,546,000.00 80.8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310,661,000.00 68.85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66,423,000.00 1.98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611,546,000.00 18.22
9 其他 - -
10 合计 3,593,215,000.00 107.07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80208 18国开08 6,100,000 620,980,000.00 18.50
2 180212 18国开12 3,200,000 324,896,000.00 9.68
3 160416 16农发16 2,200,000 221,738,000.00 6.61
4 180203 18国开03 2,000,000 204,580,000.00 6.10
5 170209 17国开09 2,000,000 202,380,000.00 6.03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国债期货持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
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等资产,因此不存在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
股票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1,969,561.09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71,969,561.09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
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9.10.1- 2019.12.31 2.46% 0.30% 1.21% 0.04% 1.25% 0.26%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
动的比较(2018年3月15日至2019年12月31日)
第十三部分 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公证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
日内发送指令,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
日内发送指令,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提取。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并参照行业惯例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
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情形 费率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具体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情形 费率
赎回费率 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且持续持有期小于7天 1.50%
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且持续持有期不小于7天 1.00%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个及之后的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不影响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基金申购费率。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规、税收政
策的要求而成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
因此,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税等税负,仍由本基金财产承担,届时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能通过本基金财产账户直接缴付,或划付至基金管理人账户并由基
金管理人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税款申报缴纳。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基金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
人较于上次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截止日的相关内容。
2、更新了“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相关内容。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anhuafunds.com。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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