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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中证中美互联网C(00922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945852
基金代码 009226
公告日期 2020-07-03
编号 1
标题 天弘中证中美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中证中美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 天弘中证中美互联网
基金主代码 00922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5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天弘中证中美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
金合同》、《天弘中证中美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20年7月6日
赎回起始日 2020年7月6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0年7月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弘中证中美互联网A 天弘中证中美互联网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9225 00922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是 是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本基金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的共同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
公布时间为准。本基金境外主要投资场所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等。本基金境
外主要投资场所变更的,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更新。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
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如本基金境外主要投资场所遇节假日、休市或暂停交易,基金管理人将自
主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 通过公司直销网上交易以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人民币10.00元。收益分配转份额时,不受最低申
购金额的限制。 新增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
业务规定为准。
同时,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7月6日起,暂停本基金单笔金额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的
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下同)业务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1000元(不含1000元)。 如单日累计申购金额超过1000元,本公司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
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可以多
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人民币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万元 1.0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2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
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3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6)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
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若申购不成
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7)申购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仅含网上交易)。
非直销机构:蚂蚁基金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10份,
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0份的,基金管
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如
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之
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A类赎回费率
T〈7天 1.50%
7天≤T〈180天 0.50%
180天≤T〈365天 0.25%
365天≤T 0
C类赎回费率
T〈7天 1.50%
7天≤T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不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资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2)“未知价”原则,即开放期内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2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3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7)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所投资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时,赎回款项支付时间将相应调整;当基金投资的境外主要投资场所休市、外汇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时赎回款项支付日期顺延。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前述因素消失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8)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9)赎回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非直销机构:蚂蚁基金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扣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仅含网上交易)。
非直销机构:蚂蚁基金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0年7月6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2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2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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