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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亚洲收益债券(QDII)美元现汇(00836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944738
基金代码 008368
公告日期 2020-07-02
编号 1
标题 富国亚洲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亚洲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 富国亚洲收益债券(QDII)
基金主代码 00836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4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亚洲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和《富国亚洲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年7月6日
赎回起始日 2020年7月6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本基金自2020年7月6日起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富国亚洲收益债券(QDII)人民币份额 富国亚洲收益债券(QDII)美元份额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8367 00836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同时交易的工作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目前,本基金境外主要投资市场为香港证券市场。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对于人民币份额,单个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含申购费)。
对于美元份额的申购,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网点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200美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美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200美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1)人民币份额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f、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g、养老目标基金;
h、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人民币元) 申购费率(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率(其他投资者)
M<100万 0.08% 0.80%
100万≤M<500万 0.05% 0.50%
M≥500万 每笔1,000元
(2)美元份额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美元) 申购费率
M<20万 0.80%
20万≤M<100万 0.50%
M≥100万 每笔200美元
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人民币份额和/或美元份额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本基金(包括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90日 0.30%
N≥90日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目前,投资者只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10元。若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6.2代销机构
1)人民币份额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美元份额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2020年7月6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后2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0年3月27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上的《富国亚洲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和《富国亚洲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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