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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国鑫发起C(00976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942985
基金代码 009762
公告日期 2020-07-01
编号 2
标题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金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及基金合同修改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金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对国金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类别(基金代码:009762),并对《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的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中公告。
  二、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持续持有期不超过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1.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超过30日且大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0.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超过30日则不收取赎回费。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连续持有期限(日历日) 赎回费率
1天(含)~7天(含) 1.50%
8天(含)~30天(含) 0.50%
31天(含)以上 0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对《基金合同》中“释义”、“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费用与税收”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如下,具体请见附件《〈国金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第二部分释义”中增加:
  “52、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二)《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增加: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的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前及时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第二条“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增加: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五、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国金基金移动客户端
  移动客户端(APP)名称:及第理财
  目前支持的移动客户端支付渠道:通联支付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gfund.com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二)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六、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公司将对托管协议进行修订,并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2000-1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日
  附件:
  国金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部分释义
第二部分释义
52、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
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
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的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
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
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
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
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
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调整基金份额类
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前
及时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
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的赎回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
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投资
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
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等相关费率。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
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
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出
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
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的赎回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
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
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投资
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
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
相关费率。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
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
以后续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
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
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赎回申请 (“大额赎回
申请人” )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
人(“小额赎回申请人” )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小额赎回
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体措施为: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 则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在仍可
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
例确认其当日受理的赎回申请量。 对该等大额赎回申请人
当日未予确认的部分,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 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处理的赎回申请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至全部赎回为
止。 如大额赎回申请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大
额赎回申请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
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赎回申请 (“大额赎回
申请人” )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
人(“小额赎回申请人” )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小额赎回
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体措施为: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 则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在仍可
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
例确认其当日受理的赎回申请量。 对该等大额赎回申请人
当日未予确认的部分,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 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处理的赎回申请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至全部赎
回为止。 如大额赎回申请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大额赎回申请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
销售服务费率, 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
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或变更收费方式。
(6)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份
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
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
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
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
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
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
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
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 ,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
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
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
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
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
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
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
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 由登记机构代
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 ,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发
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
相关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费
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
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
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
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由基金管理人或销售
机构承担。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2、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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