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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LOF)A(16930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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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942850 | ||||||||
基金代码 | 169301 | ||||||||
公告日期 | 2020-07-01 | ||||||||
编号 | 2 | ||||||||
标题 | 财通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 ||||||||
信息全文 | 财通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0年05月29日 报告送出日期:2020年07月01日 §1 重要提示 财通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234号注册,于2019年6 月27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财通资管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以及 A 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于 2020年5月7日会议表决通过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5月8日发布了《财通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财通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财通 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财通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财通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9301;场内简称:财通 500)基金管 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终止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 证上(2020)397号)同意。 本基金自2020年5月18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 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5月18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财通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财通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LOF) 场内简称 财通500 基金主代码 1693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06月27日 基金管理人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0年5月15日)基金份额总额 9,070,463.14份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9-07-31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通过数量化的投资方法与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力争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7.75%,同时力求实现超越标的指数的业绩表现,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中证5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该指数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其成份股包含了500只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之外的A股市场中流动性好、代表性强的小市值股票,综合反映了沪深证券市场内小市值公司的整体情况。本基金通过数量化的投资方法与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力争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7.75%, 同时力求实现超越标的指数的业绩表现,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5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财通500 财通500C 下属分级基金场内简称 财通500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9301 169302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8,228,771.56份 841,691.58份 §3 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财通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234号《关于准予财通资 管深证100低波动率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注册的批复》注册,由财通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财通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 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271,815,259.89元,经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36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财通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于2019年6月2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71,867,958.45份 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2,698.5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财通 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2019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15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财通 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财通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财通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9301;场内简称:财通 500)基金 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终止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 深证上(2020)397号)同意。 本基金自2020年5月18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5月18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 序。 §4 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财通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0年5月1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2020年5月1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423,725.21 结算备付金 99,239.52 存出保证金 19,816.65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其中:股票投资 - 应收证券清算款 8,841,863.34 应收利息 1,647.98 应收申购款 - 资产总计 10,386,292.7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应付赎回款 315,409.62 应付管理人报酬 4,869.10 应付托管费 730.37 应付销售服务费 350.10 应付交易费用 11,808.90 应交税费 2,441.39 其他负债 326,954.66 负债合计 662,564.1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9,070,463.14 未分配利润 653,265.42 所有者权益合计 9,723,728.5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386,292.70 注:1. 报告截止日2020年5月1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1.0725元, C类基金份额净值1.0675元;基金份额总额9,070,463.14份,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 额分别为:A类基金份额总额8,228,771.56份,C类基金份额总额841,691.58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5日(基金最后运作 日)止期间。 §5 清算情况 自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8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 算手续进行。截止清算期结束日(2020年5月28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一、 资产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活期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423,725.21元,清算期收到证券 清算款8,841,863.34元,支付应付赎回款423,642.41元,支付股息红利税补缴款 1,065.41元,支付深交所基金上市费25,000元,支付汇划费70元,截止清算结束日余 额为人民币9,815,810.73元。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99,239.52元,清算期间未有变动。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9,816.65元,清算期间未有变动。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8,841,863.34,已于2020年5月18日划入托管 户;于2020年5月18日计提股息红利税补缴款1,065.41元,已于2020年5月19日 通过托管户支付。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647.98元,清算期间计提利息1,150.55元, 截止清算结束日余额为人民币2,798.53元。 截止清算结束日,本基金总资产为9,937,665.43元。 二、 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315,409.62元,清算期间产生108,008.45 元,系本基金最后运作日(5月15日)发起赎回申请,并于5月18日确认的客户 赎回款。该款项已分别于2020年5月18日、5月19日、5月20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费208.05元,清算期间产生16.29元,系本基金最后 运作日(5月15日)发起并于5月18日确认的赎回交易产生。该款项已分别于2020 年5月18日、5月19日、5月20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4,869.10元,清算期间未有变动。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730.37元,清算期间未有变动。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350.10元,清算期间未有变动。 6)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1,808.90元,清算期间未有变动。 7)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2,441.39元,该款项为应付增值税及其附加, 清算期间未有变动。 8)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124,725.25元,系应付指数公司指数使用 费,清算期间根据指数公司优惠政策冲销24,472.44元,截止清算结束日余额为人 民币100,252.81元。 9)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预提费用为人民币202,021.36元,该款项包括审计费用 61,147.92元(含2019年尚未支付年审费用50,000元),深交所上市费22,294.48 元,信息披露费118,578.96元(含2019年尚未支付信息披露费用100,000元)。 清算期间计提清算审计费8,852.08元,预提汇划费475.00元,计提上市费2,705.52 元,计提信息披露费10,587.71元,并于2020年5月19日支付上市费25,000元。 截止清算结束日预提费用余额为199,641.67元,包括审计费用70,000元,信息披 露费129,166.67元,汇划费475.00元。 三、 清算期清算损益情况 报告期间:2020年5月18日(清算期起始日)-2020年5月28日(清算终止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清算期间收入 1,626.93 存款利息收入 1,150.55 投资收益 -1,065.41 其他收入 1,541.79 二、清算期间费用 -1,782.13 汇划费 545.00 信息披露费 10,587.71 审计费 8,852.08 指数使用费 -24,472.44 上市费 2,705.52 三、清算期间净损益 3,409.06 清算结束后所有者权益情况说明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0年5月15日)基金净资产 9,723,728.56 加:清算报告期间净收益 3,409.06 减:赎回金额(含费用) 109,566.53 二、清算结束日(2020年5月28日)基金净资产 9,617,571.09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止本基金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20年5月28日,本基金剩余 财产为9,617,571.09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0年5月29日至清算款项支付 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 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 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 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五、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 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目录 1、财通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5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财通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大厦28楼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宜路四宜大院B幢办公楼 查阅方式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95336 公司网址:www.ctzg.com 财通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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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清算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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