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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银利精选混合A(51999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941807
基金代码 519996
公告日期 2020-06-30
编号 2
标题 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信息全文
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六月
重 要 提 示
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7
月5日证监基金字[2004]98号文批准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5年
1月17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
(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015年8月7日起本基金更名为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
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中信标普100指数×80%+中证综合债指数×20%,关
于更名及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事宜,我公司已于该日发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更名及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根据标普道琼斯指数公司变更旗下部分指数名称的通知,本基金业绩比较
基准变更为:标普中国A股100指数×80%+中证综合债指数×20%。关于变更
业绩比较基准的事宜,我公司已于2016年1月13日发布了《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5月31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
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 言 .........................................................................................................................................2
二、释 义 .........................................................................................................................................3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21
六、基金的募集 ................................................................................................................................3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40
九、基金的投资 ................................................................................................................................50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55
十一、基金的业绩 ............................................................................................................................60
十二、基金的财产 ............................................................................................................................62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63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7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69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5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76
十八、风险揭示 ................................................................................................................................81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85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7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2
二十三、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105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8
二十五、备查文件 ..........................................................................................................................109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信银利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理念、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
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
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 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上海证交所《业务规则》 指2005年7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2005年7月14日起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一份公开披露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指《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 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
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
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
不可抗力
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
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
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邮政编码 200120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
注册资本 壹亿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 2003年5月9日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电话 021-61009999
传真 021-61009800
联系人 魏明东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350万元 44.55%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49.5万元 31.21%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2500.5万元 15.15%
上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51万元 4.55%
上海彤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49万元 4.54%
总计 16500万元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董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成善栋 董事长 男 中共党员,硕士,IMBA,曾任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静安区办事处办公室科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科员、科长,上海巴黎国际银行信贷部总经理,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管理信息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副行长,并历任上海市金融学会副秘书长,上海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秘书长。
刘元瑞 非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历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钢铁行业研究分析师、研究部副主管,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
理、研究所总经理、副总裁。
陈谋亮 非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工商管理博士,高级经济师,高级商务谈判师。现任上海市湖北商会常务副会长,曾任湖北省委组织部“第三梯队干部班”干部,中国第二汽车制造厂干部,湖北经济学院讲师、特聘教授,扬子石化化工厂保密办主任、集团总裁办、股改办、宣传部、企管处管理干部、集团法律顾问,中石化/扬子石化与德国巴斯夫合资特大型一体化石化项目中方谈判代表,交大南洋部门经理兼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海欣集团董事会秘书处主任、战略投资部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总裁。
谢 辉 非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部长。曾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处长,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运营改善部绩效考核处处长,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运营改善部绩效考核高级经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副总经理,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副部长。
覃波 非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上海国家会计学院EMBA毕业,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任职于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市场开发部区域经理、营销策划部副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专户理财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徐志刚 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徐汇区办事处办公室副主任、信贷科副科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金融调研室主任、浦东分行副行长,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上海实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上海实业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德勤企业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华东区财务咨询主管合伙人、全球金融服务行业合伙人。
刘斐 独立董事 女 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国和创新教育基金(筹)合伙人。曾任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创始合伙人,上海国际集团旗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浦银安盛创始人),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浦发银行与新鸿基合资养老金投资管理公司),浦发银行办公室负责人。
马晨光 独立董事 女 致公党党员,法律硕士。现任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管理合伙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大代表,中国致公党上海市浦东新区副主委,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复旦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华东政法大学校外兼职导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兼职教授,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服务业协会副会长。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余汉生 监事会主席 男 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正高职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财务部机关费用科一科副科长、会计处主任科员,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公会财务部部长,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实业公司审计处处长、财务处处长,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处处长,武汉钢铁股份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武汉钢铁股份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计划财务部部长,武汉钢铁股份公司总会计师。
陈水元 监事 男 硕士研究生,会计师、经济师。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任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监事长;曾任湖北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财务主管、经纪事业部财务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事业部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总裁特别助理、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
杨爱民 监事 男 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会计师。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任甘肃铝厂财务科副科长、科长,甘肃省铝业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处长,上海海欣集团审计室主任、财务副总监。
李毅 监事 女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曾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行政部副总监、零售服务部总监。
孙红辉 监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兼基金事务部总监。曾任职于上海机械研究所、上海家宝燃气具公司和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魏明东 监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行政部总监兼人力资源总监。曾任职于上海市徐汇区政府、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经理层成员
经理层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覃波 总经理 男 简历同上。
周永刚 督察长 男 经济学硕士,EMBA。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曾任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自治街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方总部总经理兼北京展览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
上海代表处主任、上海汉口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邵彦明 副总经理 男 硕士,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曾任职于北京市审计局、上海申银证券公司、大鹏证券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1年作为筹备组成员加入长信基金,历任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公司总经理助理。
程燕春 副总经理 男 华中科技大学技术经济学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南昌城东支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部案件检查处监察员,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市场处、信息披露负责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执行监事,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市场官,历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销售助理、总经理助理。
安昀 副总经理 男 经济学硕士,复旦大学数量经济学研究生毕业,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担任策略研究工作,2008年11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策略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发展部副总监、研究发展部总监和基金经理。2015年5月6日至2016年9月6日在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担任基金经理。2016年9月8日重新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总经理助理、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和国际业务部总监、长信内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情况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简历
高远 研究发展部总监、基金经理 自2017年1月5日起至今 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4年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研究发展部总监、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毛楠 基金经理 2015年5月16日至2017年2月21日 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宋小龙 基金经理 2015年5月4日至2016 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年7月23日
安昀 基金经理 2013年2月23日至2015年5月4日 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苏纯 基金经理 2011年3月30日至2013年5月16日 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胡志宝 基金经理 2006年12月7日至2012年10月27日 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张大军 基金经理 2006年3月31日至2007年4月4日 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梁晓军 基金经理 2005年1月17日至2006年9月22日 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姓名 职务
覃波 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安昀 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和国际业务部总监、长信内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杨帆 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养老FOF投资部总监、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和长信颐天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经理
李家春 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高远 研究发展部总监、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易利红 股票交易部总监
张文琍 固定收益部总监、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富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陆莹 现金理财部总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易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金、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富瑞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叶松 权益投资部总监、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企业精选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睿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左金保 量化投资部兼量化研究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低碳环保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消费精选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涂世涛 量化专户投资部副总监兼投资经理
李欣 债券交易部副总监
陈言午 专户投资部副总监兼投资经理
卢靖 战略与产品研发部总监
宋海岸 长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国防军工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冯彬 固收多策略部总监、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崔飞燕 固收专户投资部副总监兼投资经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内部组织结构及员工情况
内部组织结构及员工情况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督察长组成公司的经营管理层。
公司经营管理层下设的委员会 内部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 量化投资部、权益投资部、研究发展部、固定收益部、股票交易部、债券交易部、基金事务部、营销管理部、信息技术部、监察稽核部、综合行政部、国际业务部、战略与产品研发部、电子商务部、财务管理部、专户投资部、固收专户投资部、量化专户投资部、绝对收益部、养老FOF投资部、综合机构部、培训部、固收多策略部、现金理财部、集团业务部、量化研究部、固收研究部、北京机构业务部、上海机构业务部、高净值客户服务部
分支机构 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武汉分公司
员工总数 205人(截至2020年5月31日)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
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基金财产从事下列行
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9)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
的其他活动。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系,
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2、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3)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员工不得拥
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利。
(4)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
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
财产、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
互制衡。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
幕信息的人员,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7)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8)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9)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0)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
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11)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内控体系由以下不同层面构成。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包括督察
长)、内部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公司其他部门、各岗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承担风险控制责任。
(1)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
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经营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
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资产运作以及经营管理层、
内部各部门、各岗位执行制度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公司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3)内部控制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工作,主要负责
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协
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或危机事件。内部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监察稽核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和部分从事内部控制方面的
业务骨干组成;
(4)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完
备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日常稽核;对
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检
查结果。监察稽核部独立行使检查权并对经营管理层负责;
(5)业务部门和公司各岗位: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各项业务和各业务
环节的风险控制;公司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按业务授权规范
操作,严格控制操作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制
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自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
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等。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等。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
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
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
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5、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程序,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1)投资风险管理;
(2)交易风险管理;
(3)巨额赎回风险管理;
(4)基金注册登记风险管理;
(5)基金核算风险管理;
(6)市场开发风险管理;
(7)信息披露风险管理;
(8)不可抗力风险管理。
6、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都有适当的授权和明确的分工,确保监察稽核活动的独立性、
权威性;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
做到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
同时进行空间隔离,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从制度上降低和
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及时上报各自工作领域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以防范和化解
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内部控制委员
会,使用适合的程序和方法,确认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建
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
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
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当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
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
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
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
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
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
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
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
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
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
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
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
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
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
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
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
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
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
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
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
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
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20年3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共523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
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
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成善栋 联系人:张恩焕
电话:021-61009916 传真:021-6100991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 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林葛
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联系人:刘文霞
电话:010-66596325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电话:010-6759608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联系人:王菁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季平伟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唐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蒋怡
电话:0591-87839338 传真:0591-87841932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徐野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8560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方爽
电话:010-6555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10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马千真 联系人:孔文超
电话:023-63799379 传真:023-63792412
客户服务电话:(023)63836229 网址:www.cqcbank.com

1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刘军祥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010-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2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李星
电话:027-82656224 传真:027-82656236
客户服务电话:(027)96558,4006096558 网址:www.hkbchina.com

1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银行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银行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25841098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5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林黎云
电话:0592-5365735 传真:0592-50619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16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传真:025-58587820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1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28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9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期货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673202 传真: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20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阳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王志琦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2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吴军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5831754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2号楼22-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2号楼21-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沈燕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3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乔芳
电话:0769-22112062 传真:0769-22119423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2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400 860 1555 网址:www.dwzq.com.cn

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龚俊涛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6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27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网址:www.hfzq.com.cn

2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马梦洁
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部 网址:www.gf.com.cn

29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李弢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3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2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跃进 联系人:俞驰
电话:0791-86283080 传真:0791-862886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3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人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朱雅崴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南二环959号B1座华安证券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汪燕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36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7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19楼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联系人:范坤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户服务电话:95368、4006898888 网址:www.hlzq.com

3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郭琳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8457976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9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高悦铭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4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4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秦雨晴
电话:021-20315197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43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021-53686200-700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4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45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48层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程晓英
电话:18064091773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95391或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46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电话:010-66045182 传真:010-66045518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47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东方企业园24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联系人:汪尚斌
电话:021-36533017 传真:021-3653301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网址:www.xzsec.com

48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49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4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叶密林
电话:010-83991719 传真:010-66412537
客户服务电话:95385 网址:www.grzq.com

5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5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121
客户服务电话:95565或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52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姜建平
电话:010-59355543 传真:010-665537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5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颢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55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磊 联系人:洪成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57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58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13号江苏大厦B座15楼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3734659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cn

5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鹿馨方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6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7616310
客服热线:95355、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61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81137494 传真:4000-766-12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62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马良婷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63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徐超逸
电话:021-20613988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5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10-65884788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licaike.hexun.com

6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钰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67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程刚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4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6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69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甄宝林
电话:021-34013996-3011 传真:
客户服务电话:021-34013999 网址:www.hotjijin.com

70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71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真卿
电话:021-22267943 传真:021-2226808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72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73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惠晓川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74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葛佳蕊
电话:021-80365020 传真: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75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电话:18516109631 传真:86-021-61101630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网站:www.leadfund.com.cn

76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77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站:www.hcjijin.com

78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站:www.amcfortune.com

79 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5号楼20层2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安邦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蒋洪 联系人:张楠
电话:010-852562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69 网站:www.hx-sales.com

80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电话:010-88312877-8032 传真: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站:www.yilucaifu.com

81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王宫
电话:021-38789658 传真:021-68880023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网站:www.jsfund.cn

82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84997571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站:www.danjuanapp.com

83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张巍婧
电话:021-65370077-255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站:www.jiyufund.com.cn

84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88447611 传真:029-88447611
客户服务电话:95325或400-860-8866 网站:www.kysec.cn

85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5号中环国际1413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林伊灵
电话:025-66046166(分机号转810) 传真:025-53086966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站:www.huilinbd.com

86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293
客户服务电话:95323 网站:www.cfsc.com.cn

3、场内销售机构
1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其他相关机构
信息类型 登记机构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50楼
法定代表人 周明 廖海(负责人) 毛鞍宁
联系电话 010-59378856 021-51150298 021-22282551
传真 010-59378907 021-51150398 021-22280071
联系人 崔巍 廖海、刘佳 蒋燕华(蒋燕华、夏秉雯为经办注册会计师)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募集,基金募集申请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98号文核准。
本基金募集期为2004年12月1日至2004年12月30日。经会计师事务所
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1,182,530,117.97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34,608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符合基金合
同生效的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5
年1月17日获得书面确认,基金合同从即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在基金的存续期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方
案。存续期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
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宣布
基金合同终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赎回办理的场所
基金的申购、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办理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会员单位进行。
本基金直销中心、代销机构、场内销售机构的名称、住所或办公地址、联系
人及电话、传真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条件具备时,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代销机构以电话、传
真或互联网等形式进行申购、赎回。
(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的开放日是指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
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5年1月20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3、赎回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5年4月8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受理时间为:9:
00-11:30、13:00-15:00,如各销售机构办理时间有所不同,请参照各销售机
构的规定。
(三)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
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需遵
循上述规则;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
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元
(含申购费),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赎回份额的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外赎回时,本基金的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份,即投资者可将
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
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全部
剩余份额自动赎回。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赎回本基金需遵
循上述规则;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
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时,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为1份的整数
倍。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以上限制
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
易时间段内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2、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应以在基金申购、赎回的交易时间段内收到申购、
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赎回申请日(T日),基金管理人在T+1工作日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
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3、申购和赎回款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基金品种除外;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接受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金额
投资人申购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2、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前端收费模式(采用外扣法进行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1: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元,申购金额为1万元,采用前端收费
模式,申购费率为1.2%,则需负担的申购费用和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数
10,000元 1.2% 9,881.42元 118.58元 1.000元 9,881.42份
(2)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2:某投资人投资1万元申购银利精选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假定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数
10,000元 1.100元 9,090.91份
(3)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场内申购时,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折回金额返回投资者。计算折回金额时,
因四舍五入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3、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1)前端收费模式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认购)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认购)费用,则赎回金额
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2)后端收费模式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认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认购)费用,则赎回金额
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认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面值)×
后端申购(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3:某投资者赎回持有期长于7日而未满一年的银利精选基金1万份,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元,其在申购时已交
纳前端申购费用,则其赎回费用和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份额 赎回费率 赎回总额 赎回费用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金额
10,000份 0.5% 1,1000元 55元 1.100元 10,945元
例4:假定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元,该投资
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并在持有期长于7日而未满一年时赎回1万份,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0.5%,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为1.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是1.2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总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
10,000份 1.200元 12,000元 1.100元 1.5% 165元 0.5% 60元 11,775元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若某笔赎
回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或其网点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自动
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全部份额一次性赎回。
4、基金份额净值的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开放日闭市之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本基金的总份额。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
从2005年3月22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已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介上公布本基金上一个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5、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赎回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
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
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但
应最迟在新的公式适用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六)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
1、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
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相应的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登记注册机构的技术保障
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3、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处理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或暂停接受,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者。
基金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暂停期间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1、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
付出现困难或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或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
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按规
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时,将按每个
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
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并
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2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
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公告最
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净赎回申请(有效赎回申请总数扣除有效申购申请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该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对于赎回
申请决定全额赎回或者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可
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
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该基金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做出不参加
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
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者在提出赎回申请时可选择将当日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2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
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顺延
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
(4)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电
话或在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发布公告等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通过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2、连续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连续2日以上(含2日)发生巨额赎回或在一段时间内发生3次以上巨
额赎回时,即为连续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
上进行公告。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款规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
(九)基金的转换
本公司已开通了长信银利混合基金(前端代码:519997)与长信利息收益货
币基金A、B级份额(A级代码:519999;B级代码:519998)(非直销渠道)、长
信金利趋势混合基金(前端代码:519995)、长信低碳环保股票基金、长信增利
动态混合基金(前端代码:519993)、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基金A类份额(A类代
码:519985)、长信利丰债券基金C类份额(C类代码:519989)、长信恒利优势
混合基金、长信双利混合基金A类份额(A类代码:519991)、长信量化先锋混
合基金A类份额(A类代码:519983)、长信内需成长混合基金A类份额(A类代
码:519979)、长信可转债债券基金、长信改革红利混合基金、长信量化中小盘
股票基金、长信新利混合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基金、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A
类份额(A类代码:519965)、长信利盈混合基金、长信利广混合基金(非直销渠
道)、长信多利混合基金、长信睿进混合基金、长信利保债券基金A类份额(A
类代码:519947)、长信利泰混合基金A类份额(A类代码:519951)、长信先锐
混合基金A类份额(A类代码:519937)、长信利发债券基金、长信电子量化混
合基金、长信利信混合基金A类份额(A类代码:519949)、长信先优债券基金、
长信中证500指数基金、长信乐信混合基金(非直销渠道)、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基
金、长信合利混合基金、长信利率债债券基金、长信消费精选股票基金(非直销
渠道)和长信价值优选混合基金之间的双向转换,具体可办理转换业务的销售机
构详见本公司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9]32号《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
相关规定,本公司从2010年4月23日起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具体规
则如下:
1、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
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
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1)非货币基金之间转换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2)货币基金转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份额对应的未结转收

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没有赎回费)
(3)非货币基金转至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货币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补差费为零)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大盘价值股,并在保持基金财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
谋求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理念
品质为价值之前提、深入研究为投资增值之本、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注重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以及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资产中股票投资比例的变动范围为60%~80%,债券投资比例的变动
范围为15~35%,现金类资产投资比例的变动范围为5%~15%。其中,投资于股
票、债券的比重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投资于大盘价值股的比例不低于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如果法律法规有最新规定的,本基金从其规定。
(四)投资策略
1、复合型投资策略
“由上至下”的资产配置流程与“由下至上”的选股流程相结合的投资策略。
其中,“由上至下”的资产配置流程表现为:从宏观层面出发,在控管风险前提
下优化资产的配置比例;“由下至上”的选股流程表现为:从微观层面出发,通
过对投资对象深入系统的分析来挖掘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积极寻求价值被低估
的证券进行投资。
2、适度分散投资策略
在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在对宏观经济、行业、公司和
证券市场等因素深入分析的基础上,适度分散投资于个股,谋求基金财产的长期
稳定增值。
3、动态调整策略
体现为投资组合中个股的动态调整策略和股票仓位的动态调整策略两方面。
投资组合中个股的动态调整策略是指:基于对各种影响因素变化的深入分析,定
期或临时调整投资组合中的个股投资比例。股票仓位的动态调整策略是指:基于
对股票市场趋势的研判,动态调整股票仓位。
(五)投资方向
基金管理人在建立大盘价值型上市公司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深
入调研基础上的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大盘价值股进行投资。
1、大盘价值股的主要特征
本基金投资的大盘价值股,是指业务规模较大、经营管理稳健、业绩优良且
市场价格被相对低估的股票。主要有以下特征:
(1)公司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规模优势和较高的抗风险
能力;
(2)公司具有稳定的业绩,有现金分红历史记录或预期有持续现金分红能
力;
(3)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较高,有良好的市场知名度和品牌效应;
(4)公司具备某些领域的独特优势,如专利、专有技术、特许权、优质的
土地、健全的销售网络等,其实际价值未被市场认识或被市场低估。
2、大盘价值股的量化标准
本基金选择的大盘价值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按股票流通市值由大至小排列、累计流通市值占市场总流通市值比例
前60%的全部股票;
(2)市净率或市盈率低于大盘股的平均水平。
在上述筛选结果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对公司基本面和市场的系统分析选择
合适的个股进行投资。
(六)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标普道琼斯指数公司变更旗下部分指数名称的通知,本基金业绩比较基
准由“中信标普100指数×80%+中证综合债指数×20%”变更为“标普中国A
股100指数×80%+中证综合债指数×20%”。关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事宜,我公
司已于2016年1月13日发布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七)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八)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形势及前景、有关政策趋向对证券市场的影响等;
(3)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利率走势、通货膨胀预期
等;
(4)股票、债券等类别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
2、投资程序
本基金采取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1)固定收益部、研究发展部提交有关宏观经济分析、投资策略、债券分
析、行业分析和上市公司研究等各类报告和投资建议,为投资运作提供决策支持;
(2)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宏观经济形势、利率走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
券市场走势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制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等重大决
策;
(3)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的前提下,拟定投资
方案;
(4)投资决策委员对基金经理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并形成决策纪要;
(5)基金经理根据决策纪要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交由交易管
理部执行;
(6)内部控制委员会和金融工程部定期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绩效和风险评
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7)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对上述投资决策程序进
行合理的调整。
(九)投资限制
1、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基金禁止从
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
的其他活动。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
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7)不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8)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达到符合规定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4)、(5)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或投资组合处于调整过程中,
造成本基金在某一时间无法达到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10个交易日
内积极调整本基金投资组合,以达到上述比例限制。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本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增值;
2、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行使股东权力。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
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551,132,097.14 76.36
其中:股票 551,132,097.14 76.36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35,824,561.10 18.82
其中:债券 135,824,561.10 18.82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3,527,622.83 3.26
8 其他资产 11,309,533.65 1.57
9 合计 721,793,814.72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44,300.00 0.01
C 制造业 309,890,550.40 44.46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916,000.00 0.99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62,664,674.99 8.99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094,825.32 0.73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6,881,407.65 9.60
J 金融业 33,825,000.00 4.85
K 房地产业 51,587,625.00 7.4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720,000.00 0.96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9,713.78 0.02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2,362,000.00 0.34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996,000.00 0.72
S 综合 - -
合计 551,132,097.14 79.08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0002 万科A 1,402,500 35,974,125.00 5.16
2 601933 永辉超市 3,005,032 30,771,527.68 4.42
3 300682 朗新科技 1,200,073 30,577,860.04 4.39
4 000895 双汇发展 750,000 29,475,000.00 4.23
5 600036 招商银行 900,000 29,052,000.00 4.17
6 002507 涪陵榨菜 800,000 25,232,000.00 3.62
7 002511 中顺洁柔 1,306,520 22,145,514.00 3.18
8 600276 恒瑞医药 200,000 18,406,000.00 2.64
9 300750 宁德时代 130,000 15,650,700.00 2.25
10 600048 保利地产 1,050,000 15,613,500.00 2.24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5,125,500.00 5.0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5,125,500.00 5.04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00,699,061.10 14.45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35,824,561.10 19.49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3011 光大转债 218,710 25,610,941.00 3.67
2 113008 电气转债 222,000 24,932,820.00 3.58
3 110048 福能转债 190,000 22,277,500.00 3.20
4 190307 19进出07 200,000 20,112,000.00 2.89
5 110053 苏银转债 175,530 19,689,200.10 2.83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发行主体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
12月27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银保监罚决字〔2019〕23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和相关内控管理和业务审慎经营规则,经查,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审批不审慎;为还款来源不清晰的项目办理业务;总行对分支机构
管控不力承担管理责任。综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罚款合计180万元。
对如上证券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公司研究部门按照内部研究工作规范对该证券进行分
析后将其列入基金投资对象备选库。在此基础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根据具体市场情况独立作
出投资决策。该事件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证券的发行主体进行了进一步了解与分析,
认为此事件未对该证券投资价值判断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本基金投资于该证券的投资决
策过程符合制度规定的投资权限范围与投资决策程序。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其余九名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
的情形。
3、其他资产的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675,590.1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9,670,667.1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27,546.22
5 应收申购款 35,730.1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309,533.65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3011 光大转债 25,610,941.00 3.67
2 113008 电气转债 24,932,820.00 3.58
3 110048 福能转债 22,277,500.00 3.20
4 110053 苏银转债 19,689,200.10 2.83
5 110031 航信转债 6,980,400.00 1.00
6 113504 艾华转债 1,208,200.00 0.17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020年1季度及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5年1月17日(合同生效日)至2005年12月31日 -1.56% 0.86% -1.21% 1.05% -0.35% -0.19%
2006年 120.57% 1.16% 74.33% 1.15% 46.24% 0.01%
2007年 114.37% 1.91% 130.55% 1.96% -16.18% -0.05%
2008年 -54.49% 2.38% -54.36% 2.40% -0.13% -0.02%
2009年 70.59% 1.65% 66.75% 1.61% 3.84% 0.04%
2010年 0.43% 1.39% -13.94% 1.25% 14.37% 0.14%
2011年 -28.83% 1.20% -15.72% 1.01% -13.11% 0.19%
2012年 -1.04% 1.09% 9.68% 0.95% -10.72% 0.14%
2013年 2.04% 1.19% -7.33% 1.13% 9.37% 0.06%
2014年 6.92% 0.99% 42.39% 1.02% -35.47% -0.03%
2015年 57.86% 3.14% 2.06% 1.95% 55.80% 1.19%
2016年 -9.16% 1.36% -3.49% 0.96% -5.67% 0.40%
2017年 19.93% 0.64% 26.13% 0.56% -6.20% 0.08%
2018年 -15.14% 1.23% -16.64% 1.08% 1.50% 0.15%
2019年 34.61% 1.13% 30.25% 0.97% 4.36% 0.16%
2020年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3.71% 1.96% -8.22% 1.50% 11.93% 0.46%
自合同生效之日(2005年1月17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本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
注:1、图示日期为2005年1月17日至2020年3月31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
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基金财产是指基金所拥有的所有资产(包括股票、债券、银行存款和其他资
产等)按照有关规定的公允估值方法计算的资产总额。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开放
日闭市之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本基金的总份额。
(三)基金财产的帐户
基金资产应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及证券账户,与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
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
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固有
财产承担法律责任,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据《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
被处分。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
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
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
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
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
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
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6、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7、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等金融工具。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
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基金估值错误的确认和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当基金资产的
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
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估值错误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当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赔偿仅限于因差错而导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直接损失;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向当事人追偿不当得利的权利。
(6)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处理原则、方式适用基
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制订的业务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责任分担按照相互间签订的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处理。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和处理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特殊情形的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
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
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
项目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
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下称“再投资方
式”);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方式;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会计年度净收益的90%;
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每年
至多分配4次。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按规定
由基金管理人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以及其他手续费用等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
承担。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报酬是基金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G%年费率计提:
基金 管理费率(G%)
长信银利精选基金 1.5%
管理费计算方法为:
H=E×G%×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G%为年管理费率。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
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T%年费率计提,
每一基金的托管费率如下:
基金 托管费率(T%)
长信银利精选基金 0.25%
托管费计算方法为:
H=E×T%×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T%为年托管费率;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和计算公式
前端收费模式费率: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500万元 1.0%
M≥500万元 1000元每笔
投资者也可以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N) 后端申购费率
N<1年 1.5%
1年≤N<3年 1.2%
3年≤N<5年 0.8%
N≥5年 0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
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但最迟应于新收费
办法开始实施日前按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的,在基金申购时收取;采用后端收费
模式的,在基金份额赎回时收取。
前端收费模式采用外扣法进行计算,基金申购费用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认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认购)费用,则赎回金额
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认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面值)×
后端申购(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基金申购费用用于基金募集期间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本基金可以对单笔申购费用设立最高收费上限,具体见有关公告。
(2)赎回费用和计算公式
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2年 0.5%
2年≤N<3年 0.25%
N≥3年 0
基金赎回费用计算公式
基金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基金赎回费用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应当归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赎回费用的25%
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相关手续费。
(3)转换费用和计算公式
本公司已开通了长信银利混合基金与长信利息收益货币基金A、B级份额(A
级代码:519999;B级代码:519998)(非直销渠道)、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基金
(前端代码:519995)、长信增利动态混合基金(前端代码:519993)、长信纯债
壹号债券基金A类份额(A类代码:519985)、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基金、长信双
利优选混合基金A类份额(A类代码:519991)、长信利丰债券基金C类份额(C
类代码:519989)、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基金A类份额(A类代码:519983)、长信
内需成长混合基金A类份额(A类代码:519979)、长信可转债债券基金、长信
改革红利混合基金、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基金、长信新利混合基金、长信利富债
券基金、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A类份额(A类代码:519965)、长信利盈混
合基金、长信利广混合基金、长信多利混合基金、长信睿进混合基金、长信利保
债券基金、长信利泰混合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长信电
子量化混合基金、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基金、长信利信混合基金A类份额(A类代
码:519949)、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基金、长信先优债券基金、长信中
证500指数基金、长信乐信混合基金(非直销渠道)、长信低碳环保量化股票基金、
长信消费精选股票基金(非直销渠道) 、长信价值优选混合基金、长信利率债债
券基金、长信合利混合基金之间的双向转换,具体可办理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详
见本公司公告。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基金(后端代码:519996)可转入长信利息收
益货币基金A、B级份额(A级别代码:519999;B级代码:519998)。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9]32号《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
相关规定,本公司从2010年4月23日起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具体规
则如下:
1)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
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
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a.非货币基金之间转换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b.货币基金转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份额对应的未结转收

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没有赎回费)
c.非货币基金转至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货币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补差费为零)
(3)本基金自2007年9月1日起暂停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和转换入业务。
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重新开放后端模式的申购和转换入业务时,将在开始实施前
按规定在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法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转换费率,最新的申
购费率、赎回费率、转换费率在临时报告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
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
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
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二)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果基金合同生效
不足三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单位是人民币元。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基金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
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6、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
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按规定
公告。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披露原则和披露方式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进行。基金信息披
露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合同;
3、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基金募集情况;
6、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7、基金净值信息;
8、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
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10、临时报告;
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2、澄清公告;
1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4、清算报告;
1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披露的种类、披露时间和披露形式
1、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
基金概要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披露与
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营业网点;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编制招募说明书,将基金招募说明书提
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还应当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
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
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本基金运作信息披露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基金
净值信息等。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编制,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于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3)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
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
(4)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在指定媒介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及基金份额的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公告。临时报告与公告的事项包括: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基金扩募;
(4) 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5)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8)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9)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
(10) 基金募集期延长;
(11)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发生变动;
(12)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50%;
(1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
个月内变动超过30%;
(14) 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5)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
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6)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7)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8) 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9)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20)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1) 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2) 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3)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25) 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事项;
(27)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4、澄清公告与说明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
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5、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出现终止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
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以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
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
件及其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
全一致。
十八、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基金的风险
投资于基金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基金财产产生潜在风
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
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而宏观经
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利息收益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
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
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因
素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5)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财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
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销,从而影响基金财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都可能导致基金财
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3、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财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基金资产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
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财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
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具有较好的流动性,与基金合同约定的申购
赎回安排相匹配,能够支持不同市场情形下投资者的赎回要求。本基金主要的流
动性风险为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因巨额赎回带来的流动性风险。若是由于投资者大
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持有投资品种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
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
在巨额赎回发生时采取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具体安排可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与转换”章节。
(2)拟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随着我国股票、债券市
场交易机制的逐步完善、投资者结构的优化、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推出,我
国的股票和债券市场已经具备较好的流动性。同时,基金管理人在个股个券选择
时将精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优质标的。因此,本基金拟投资的市场整体具有较高
的流动性水平,可以匹配本基金约定的申购赎回安排。
(3)巨额赎回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对基金巨额赎回情况进行严格的
事前监测、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经理和风险管理
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流动性评估,确认是否可以支付所有的赎回款项。当发现
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会在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
能力、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单位份额净值波动的基础上,审慎接受、确认赎回申
请。具体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章节中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规定。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1)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上述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章节中“(七)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及“(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规定。
2)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上述具体措施可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章节中“(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规
定。
3)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暂停基金估值
暂停估值的情形详见招募说明书“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章节第(六)条
的相关约定,若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实施暂停基金估值,基金管理人相应会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
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4、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
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
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对基
金收益水平也存在影响。
5、操作或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
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等等。
6、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
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7、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
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基金代销机构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
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做出了任何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基金的销售外,基金还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等代销
机构代理销售,但是,基金财产并不是基金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基
金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基金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3、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风险,因此不能保证本基金一定赢利,也不保证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投资人自愿投资于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4、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5、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
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6、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规定,行使请求从该基金财产中给付报酬获得补偿的权利时,可以留
置该基金财产或者向该基金财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清算小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
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清算小组在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公告。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将基金清算报告报告中国证监会;
(5)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6)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基金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清算小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
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的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
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2)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
(3)销售基金份额和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服务,收取基金销售与持有人
服务费用、其他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4)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财产行使因投资于证券而产生的相关权
利;
(5)依据有关法律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6)在基金存续期内,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暂
停受理申购和暂停受理赎回申请;
(7)选择或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并对其销售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8)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
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
利益;
(9)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负责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并对
注册登记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2)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9)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10)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11)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18)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23)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
(2)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违
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提议更换基金管理人;
(4)依据本基金合同规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4、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于基
金管理人核对;
(5)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8)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9)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10)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11)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3)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4)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
理人追偿;
(1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义务。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
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其他权利。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决定终止本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更换基金管理人;
(6)更换基金托管人;
(7)本基金与本基金以外的其他基金合并;
(8)变更基金类别;
(9)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10)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1)代表本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定程序(以基金管理
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赎回等收费业务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不产生重大影响;
(5)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
情形。
2、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及地点由召集人选择确定。
(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审议与基金管理人有利益冲突的事项或基金管理
人未能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
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
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
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
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以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议事的程序、规则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终止基金合同、更
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
并保证至少有10天的间隔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
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5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交的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
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
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
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
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
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
大会决议;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天公布提案,在所
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
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4、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a、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基金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不含
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b、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为有效。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
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
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的事由、程序
1、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4)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托管人承接的;
(5)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
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6)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规定,行使请求从该基金财产中给付报酬获得补偿的权利时,可以留
置该基金财产或者向该基金财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2、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清算小组
a、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
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b、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清算小组在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公告。
c、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
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清算程序
a、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b、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c、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d、将基金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f、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基金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清算小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通过
协商或调解解决。基金合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经友好协商未能
解决的,可向基金管理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基金合同的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
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
制件或复印件。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成善栋
成立时间:2003年5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63号
注册资本:1.65亿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2、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托管资格的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
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
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
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
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
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
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就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基金财产的投资组合的比例、
投资范围、基金管理人的报酬计提比例和支付方法、基金财产核算、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收益分配、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是否符合《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核查。定期审查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情
况,对基金潜在的风险控制隐患提出意见和建议。
(2)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给托管人发出回
函。在限期内,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1)监督和核查内容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
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财产、是否妥善保管基金的
全部财产、是否及时准确地收妥申购资金和支付赎回资金、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是否及时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支付基
金代销人(如有)和注册登记人的手续费、是否对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
值及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及时的审查和复核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2)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财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
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财产、因托管人的过错导
致基金财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方式要求托管人
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
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违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
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即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
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保管本基金的全部财产。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人必须为基金
设立独立的账户,必须将本基金财产与托管人自身的资产及其受托的其他基金的
财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授权,不得自行运用、处分、
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
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并将催收情况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
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4、托管人应对基金财产运作情况严格保密(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的除外)。
(四)基金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每份基金份额净值等于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
的价值。
基金净值每日计算,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公告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每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当基金持有的某项资
产以现有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共
同协商,并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进行估值。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估值表)以双方约定
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
进行逐项复核;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字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
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户的核对同时进行。
因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损失,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承担责
任;各自承担责任的具体比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则和权责一致的原则确
定。
基金托管人应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本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和保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托管人向注册登记机构取得,包括初次募集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保管。
(六)争议的解决方法
发生纠纷时,本托管协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予以解决。当事人不
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对本托管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本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致书面同意,
但修改后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托管协议报中国证监
会批准通过后生效,并通过适当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2、发生以下情形,托管协议将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其基金管理权;
(4)发生《基金法》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之事项。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或
“公司”)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
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销售网点、客
户服务中心、网站等渠道享受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方式和
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内容
序号 类型 明细 内容详述
(一) 账户服务 对账单寄送服务 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T+2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和打印确认单; 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的对账单定制需求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寄送交易对账单。
其他资料 基金管理人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求不定期向其邮寄相关公司介绍和产品介绍的资料。
(二) 查询服务 网络在线查询 客户通过基金账户号码或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账户登录”栏目,可享有账户查询、短信/邮件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多项在线服务。
交易信息查询 在一笔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T+2个工作日开始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账户登录”栏目查询交易情况,包括客户购买总金额、基金购买份额、基金分红份额、历史交易信息等等。
客户账户信息的修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修改账户的非重要信息,如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等。也可以亲自到网点或致电客户服务专线,由人工坐席提供相关服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者重要信息的更改手续办理如下: 1、代销客户:由代销渠道提交办理(具体提供材料请咨询代销机构)。以配号方式开立的混合型基金账户资料中的投资者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的变更业务,在一个工作日内,对单个混合型基金账户只能够修改其中一项关键信息。 2、直销客户:非正常变更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安机关证明原件、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开放式基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正常变更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开放式基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和银行柜台出具的新旧银行卡转换证明原件邮寄到本公司。
(三) 基金投资服务 网上交易 投资者除可通过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办理申购、赎回及信息查询外,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xfund.com.cn)享受网上交易服务。具体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说明。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人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和开放时间另行公告。
定期不定额投资计划 通过定期不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我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提交交易申请,约定“基金品种”、“每月扣款日期”(或“每月转换日期”)、“基准金额”(或“基准份额”)、“标的指数”、“均线种类”、“级差”等参数,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或投资份额),委托我公司完成申购或转换交易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定期不定额转换 通过定期不定额转换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提交交易申请,约定“基金品种”、“每月转换日期”、“基准份额”、“标的指数”、“均线种类”、“级差”等参数,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份额,委托本公司完成交易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经投资者选择,基金管理人将为持有人提供红利再投资服务,其分红资金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随时(权益登记日申请设置的分红方式对当次分红无效)选择更改基金分红方式。
(四)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交易情况、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坐席提供每周5天的坐席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该专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五) 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本公司客户投诉受理由客户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设定专门的投诉管理工作流程,并由监察稽核部负责督促投诉的处理情况。
客户投诉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代销机构、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电子邮件(service@cxfund.com.cn)、信件、传真(021-61009865) 、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多种形式对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以及公司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客户投诉都将被定期汇总登记并存档,通过拨打客户服务专线进行的投诉将被电话录音存档,本公司将采取适当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总结相关问题,完善内控制度。
(六) 增值服务 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或致电客户服务专线定制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包括产品净值、交易确认、分红公告、公司新闻、基金信息、账户信息等方面的内容。基金管理人按照要求,将以手机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定期向投资者发送信息,投资者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浏览相关信息。
个性化理财服务 随着公司的发展,本公司将酌情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个性化理财服务,如配备理财顾问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理财建议以及相关的理财计划等形式。
组织投资者交流会 本公司将不定期地举行投资者交流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投资、理财等方面的讲座,使得本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得到更多的理财信息和其他增值服务。另外,本公司基金经理也将通过多种方式不定期地与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流,让基金份额持有人了解更多基金运作情况。
(七) 投资者教育服务 为了进一步做好投资者服务,让投资者了解证券市场和各类证券投资品种的特点和风险,熟悉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公司将开展普及证券知识、宣传政策法规、揭示市场风险、引导依法维权等投资者教育活动。
(八) 公开信息披露服务 披露公司信息 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公司的信息,包括本公司的发展概况、组织结构、公司文化、经营理念、经营管理层、经营情况等公开信息,本公司开通了全国统一的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和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以方便投资者查询。
披露基金信息 本公司将按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披露法定的文件、公告信息。 本公司将通过客户服务中心、公司网站、代销机构及相关基金宣传资料来披露本基金相关信息,包括本基金的概况、投资理念、投资对象、风险收益特征、净值及其变化情况、基金经理介绍等多方面的信息。 本公司将通过客户服务中心、公司网站、代销机构等途径来告知认购、申购、赎回的手续、流程、费用和其他注意事项,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登陆公司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其他信息的披露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网站除为投资者提供上述信息咨询外,还提供其他信息咨询,包括托管人的情况、基金知识、市场新闻和行情、产品信息等多方面内容。
(九) 客户服务联络方式 客户服务专线 4007005566(免长话费)、工作时间(8:30-12:00 13:00-17:00)内可转人工坐席。
传真 021-61009865
公司网址 http://www.cxfund.com.cn
电子信箱 service@cxfund.com.cn
二十三、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2季度报告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9/7/18
2 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仅摘要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9/8/27
3 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及摘要(仅摘要见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9/8/30
4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公告 证券时报、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公司网站 2019/9/11
5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公司网站 2019/9/11
6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公司网站 2019/9/12
7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申购(含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公司网站 2019/9/25
8 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3季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公司网站 2019/10/23
9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全部基金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 2019/10/23
10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证报、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公司网站 2019/12/30
11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旗下66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公司网站 2019/12/31
中国证监会电子
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
23 2020/4/22 披露网站、公司
第1季度报告
网站
24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全部基金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公司网站 2020/4/22
25 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年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公司网站 2020/4/27
26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全部基金2019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公司网站 2020/4/27
本信息披露事项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
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五、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委托代理协议;
(四)托管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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