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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3-5年信用债指数A(00745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937229
基金代码 007452
公告日期 2020-06-22
编号 1
标题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兴银上海清算所3-5年中高等级优选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20年第2号)
信息全文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兴银上海清算所3-5年中高等级优选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20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截止日:2020年6月16日
重要提示
兴银上海清算所3-5年中高等级优选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3月21日证监许可〔2019〕456号
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9年8月23日正式生效。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管理风险、其他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
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跟踪标的
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
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上海清算所3-5年中高等级优选信用债指数的成份债券
和备选成份债券,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
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
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
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
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以下风险:1)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
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2)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增级措
施相关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
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3)管理人违约违规风险、托管人违约违规风险、
专项计划账户管理风险、资产服务机构违规风险等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
4)政策风险、税收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
他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
所得或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
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20年6月1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摘自本基金2020年第1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 5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9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 13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 13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 13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方向 ......................................................................................................... 13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管理 ............................................................................... 14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 19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 19
第十一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 1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23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25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27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行上海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设立时间:2013年10月25日
电话:40000-96326
传真:021-68630069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亿元
联系人:林娱庭
本公司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89号文批准,于2013年10月25日成
立。2016年9月23日,公司股东同比例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
为14,300万元。增资后股东出资比例维持不变,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
例为76%,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24%。2016年10月24日,公司
法定名称由“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张贵云先生,本科,经济师。历任中农信厦门证券营业部员工,福建华福证
券厦门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广发华福证券龙岩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厦门湖滨
南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厦门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华福证券总裁助理兼
福州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华福证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任兴银基金
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张力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综合计
划处科员、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计划处科长,兴业银行总行资金营运中心货
币市场处、交易处高级交易员,市场销售板块高级副理,自营投资板块副处长、
处长。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
陈维先生,博士研究生。曾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证券分析师,现任国脉科
技董事长、兴银基金董事。
胡平西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漠河县支行办事员、副股长;
中国人民银行漠河县支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浙江鄞县支行信贷股副股长;中
国人民银行宁波中心支行信贷科副科长;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副行长;中国
人民银行浙江省行人事处长、外汇管理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纪委书记、
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外汇管理局长;中国人民银
行武汉大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管辖湖北、湖南、江西三省),外管局武汉分
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大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管辖上海市、浙江省、福
建省),外管局上海分局局长;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宁波
银行独立董事、厦门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兴银基金独立董事。
叶少琴女士,博士研究生。曾兼任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和厦门永大会计师
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兴银基金独立董事。
潘越女士,博士研究生。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讲师、硕士生导师、
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兴银基金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周骥先生,本科,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财会部会
计、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财会部总经理助理、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财会部副总经
理、广发华福证券财会部副总经理、广发华福证券永安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
永安营业部总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兼董监办总经理,现任华福证券党
委宣传部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党群工作部部长,兼任兴银基金监事会主席。
游小芳女士,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电信福州分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岗,
华福证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岗,华福证券福州分公司综合部副总经理、综合部
总经理兼党委办公室主任,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总经理兼人力
资源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郑翊鸣先生,本科。历任天宇电气总账会计,华福证券自营部办事员、台江
/杨桥/下藤营业部财务经理、财务部业务主办、达道/东大营业部财务经理、稽
核部现场稽核、福州闽清营业部总经理、湖南长沙营业部总经理、福州连江营业
部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贵云先生,董事长。(简历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力先生,总经理。(简历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余富材先生,本科。历任华福证券办公室群组副经理、经理,法律事务部法
律事务组经理,稽核部群组经理,合规部合规法律事务经理、总经理助理,合规
风控部副总经理,合规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委员、副书记、
纪委书记、督察长。
刘建新先生,本科。历任华福证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华福基金总经理
助理兼运营保障部负责人。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首席信息官。
洪木妹女士,硕士研究生。历任华福证券投资自营部、资产管理总部研究员
/投资主办、华福基金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兼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及固定收益部下设二级部门公募投资部负责人。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傅峤钰先生,硕士研究生,拥有9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验。曾任职于光
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18年6月25日起担任兴银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经理。2018年6月25日起担任兴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6月25日起担任兴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7月5日起任
兴银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8月23日起任兴银上海清算所
3-5年中高等级优选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12月12日起
任兴银汇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1月
10日起任兴银聚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陈博亮先生,自2019年8月23日至2020年1月21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
理。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下:
公司副总经理洪木妹、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许蔚、策略分析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王深、基金经理范泰奇、基金经理陶国峰。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52629999-212099
联系人:马宁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
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207.74亿元。
开业三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坚持走差异化发展道路,经营
实力不断增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6.71万亿元,实
现营业收入1582.87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6.20亿元。
二、主要人员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处、市场处、委托资产
管理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和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
员工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
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共托
管证券投资基金279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11784.56亿元,基金份
额合计11522.31亿份。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
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
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
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
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
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
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
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
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五、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
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
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
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行上海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联系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客服电话:40000-96326
(二)其他销售机构
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联系电话:021-20655179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400-88-96326
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居晓菲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联系人:李玮琳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客服电话:95561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联系电话:021-36696312
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客服电话:400-700-9665
5、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孙平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三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三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李雁雯
联系电话:021-61686888-74764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客服电话:4000-766-123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维
联系电话:021-54509977-8307
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
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联系人:崔可
联系电话:021-20296308
传真:021-6863006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丁媛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联系人:汪芳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吴凌志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兴银上海清算所3-5年中高等级优选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跟踪指数的关键要素和模拟指数的风险
收益特征,优选合适的债券构建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上海清算所3-5年中高等级优选信用债指数的成份债券和
备选成份债券。为更好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央行票
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同业
存单、银行存款、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
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其中上海清算所3-5年中高等级优选信用债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
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
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管理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动态优化法,综合考虑跟踪效果、操作风险
等因素构成组合,并根据本基金资产规模、日常申赎情况、市场流动性以及债券
特性、交易惯例等情况,构建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投资组合,以实现
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
当预期成份券发生调整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
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市场流动性不足时,或因债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惯例
等因素影响跟踪标的指数效果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跟踪标的指数时,基
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构建替代组合。由于本基金资产规
模、日常申购赎回情况、市场流动性、债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惯例等因素的影响,
本基金组合中个券权重和券种与标的指数成份券权重和券种间将存在差异。
建仓期结束后,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实现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
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3%。
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
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跟踪效果、操作风险、投资可行性等因素构建投资组
合,并根据基金资产规模、日常申购赎回情况、市场流动性以及债券市场交易特
性等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调整,选择合适的债券进行投资,力争实现对标
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在力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本基金可
以采取适当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调整,降低交易成本,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
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1)债券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在建仓期内,将根据上海清算所3-5年中高等级优选信用债指数各成
份券构成,并综合考虑本基金资产规模、市场流动性和交易成本等因素逐步构建
风险收益特征相近的组合。当遇到成份券流动性不足、价格严重偏离合理估值、
单只成份券交易量不符合市场交易惯例等其他市场因素及预期标的指数的成份
券即将调整或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因素时,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
判断,对个券权重和券种进行适当调整,构建替代组合,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
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2)债券投资组合的调整
1)定期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投资组合将定期评估投资组合与所跟踪的上海清算所3-5年
中高等级优选信用债指数的偏离情况,并进行相应调整。
2)不定期调整
①当成份券发行量变动,本基金将根据指数的新构成进行相应调整;
②本基金处理日常申购赎回时,资金量可能无法按照标的指数构成交易相应
成份券。本基金将综合考虑交易规模、交易惯例和成份券的流动性等因素,对债
券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③若成份券遇到退市、流动性不足、法规限制或组合优化需要等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综合考虑跟踪误差最小化和投资人利益,决定部分持有现金或买入相关
的替代性组合;
④本基金将以一定仓位参与一二级市场套利交易、回购套利交易、个券套利
交易和放大交易,以期减小基金运作的有关费用对指数跟踪的影响。
3、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包括以银行贷款资
产、住房抵押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仍处于创新试点阶段。产品投资关键在于
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
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
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
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上海清
算所3-5年中高等级优选信用债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
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但本基金的指数化投资部分不受本项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但本基金的指数化投资部分不受本项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3)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项、第(9)项、第(11)项、第(12)项另有约定外,因证
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三、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一)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3、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4、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
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管理人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二)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并综合考
虑政治、经济及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
经理提出的资产、行业配置计划或重大投资决定。
2、研究部门根据宏观经济、债券市场运行态势、信用债券发行人调研、数
量化支持等研究成果对基金经理提供研究支持。
3、基金经理在授权的范围内,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的资产类别配置比
例(范围)、组合剩余期限(范围)和组合的信用风险结构(范围),以及内外部
的研究支持,在自身的职权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投资品种、数量、价位、策略等,
构建、优化和调整投资组合,并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4、基金经理根据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方案,结合市场的运行特点,根据权限
范围内作出投资决定,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中央交易室发出交易委托。交易员在执
行交易前应检查核对基金经理交易指令是否符合投资限制、是否合法、合规、是
否有效等。交易员根据投资限制和市场情况,按交易委托确定的种类、价格、数
量、时间等要素,执行交易指令,最终实现投资计划。如果市场和交易出现异常
情况,及时提示基金经理。
5、投资部门对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收益归因分析、按风险调整的收益
率等进行分析计算、将基金实际投资业绩与投资基准,以及与同行业可类比基金
的业绩分别进行比较,定期或根据需要及时有效评价基金运作情况,为下一阶段
投资工作提供参考。
6、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调整提出风险防范建
议,对投资的执行过程进行合规监控。基金经理依据市场变化、申购赎回等情况,
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海清算所3-5年中高等级优选信用债指数收益
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
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跟踪标的
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
特征。
第十一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20年第1季度报告,所载数据自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65,175,800.00 97.36
其中:债券 65,175,800.00 97.36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50,645.89 0.52
8 其他资产 1,418,400.72 2.12
9 合计 66,944,846.61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41,017,000.00 62.3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1,017,000.00 62.38
4 企业债券 24,158,800.00 36.74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65,175,800.00 99.13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90208 19国开08 300,000 31,002,000.00 47.15
2 190304 19进出04 100,000 10,015,000.00 15.23
3 155201 19陆债01 30,000 3,064,800.00 4.66
4 155570 19宁安01 30,000 3,046,500.00 4.63
5 143722 18建材08 20,000 2,113,000.00 3.21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产品投资范围不包含国债期货。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未进行股票投资,不存在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247.5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403,552.25
5 应收申购款 10,600.9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418,400.72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
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A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9年8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12月31日 0.88% 0.02% 1.32% 0.03% -0.44% -0.01%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2.62% 0.12% 2.40% 0.11% 0.22% 0.01%
2019年8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0年3月31日 3.52% 0.08% 3.75% 0.08% -0.23% 0.00%
注:1、本基金成立于2019年8月23日;
2、上海清算所 3-5 年中高等级优选信用债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
款利率(税后)×5%。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C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9年8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12 0.82% 0.02% 1.32% 0.03% -0.50% -0.01%
月31日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2.51% 0.12% 2.40% 0.11% 0.11% 0.01%
2019年8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0年3月31日 3.35% 0.08% 3.75% 0.08% -0.40% 0.00%
注:1、本基金成立于2019年8月23日;
2、上海清算所 3-5 年中高等级优选信用债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
款利率(税后)×5%。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为1.50%。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
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
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
营活动,本基金管理人对于2020年1月23日刊登的《兴银上海清算所3-5年中
高等级优选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
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三、“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此部分内容。
四、“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更新了此部分内容
五、“基金的募集”部分
新增了募集情况。
六、“基金的投资”部分
新增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数据内容取自本基金2020年第1季度
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七、“基金的业绩”部分
新增了此部分内容,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八、“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截至2020年6月16日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年第2号)(正
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6月22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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