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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高元债券发起式C(00462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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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934093 | ||||||||
基金代码 | 004626 | ||||||||
公告日期 | 2020-06-17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关于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6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为2020年6月16日。截至2020年6月16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 南方高元A,004625;南方高元C,0046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6月16日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五、基金备案”中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6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为2020年6月16日。截至2020年6月16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确定2020年6月16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即2020年6月17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自2020年6月17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二)基金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特别提示 1、在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后,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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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清算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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