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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汇理亚太股息M人民币分派(96801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933635
基金代码 968015
公告日期 2020-06-12
编号 3
标题 关于东方汇理香港组合-亚太新动力股息基金修改基金文件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重要资料: 本公告乃重要文件, 请投资者即时关注。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
请咨询专业意见。基金管理人对本公告所载信息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关于东方汇理香港组合-亚太新动力股息基金修改基金文件的公告


除非本公告另有注明, 本公告所使用的术语应具有东方汇理香港组合–亚太新动力股息基金(“本基金”)
最新发布的 2020 年 6 月版《东方汇理香港组合–亚太新动力股息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中
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本公告旨在告知内地投资者, 本基金及其《招募说明书》和《东方汇理香港组合-亚太新动力股息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产品资料概要》”)已作出以下变更。

一. 本基金投资策略的变更

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发布了《关于东方汇理香港组合-
亚太新动力股息基金修改投资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修改投资政策公告》”), 告知内地投资者关于本
基金投资策略的变更(自 2020 年 5 月 25 日生效)。就《修改投资政策公告》中所载变更, 本基金于内地
发售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的投资策略已修订如下:

原表述为:

“本基金将其资产净值最少 80%投资于在澳大利亚、中国内地、香港、印度尼西亚、印度、韩国、马来
西亚、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及台湾等国家或地区注册或从事大部分业务活动的公司所发行的
亚太(日本除外)股票及等同股票的证券(例如包括: 美国预托证券、环球预托证券); 然而, 在亚洲其他新
兴市场的法律或规定允许本基金投资于其市场或交易所的时候, 本基金亦会寻求其他机会。本基金将有
限度地作出人民币计值的相关投资。

本基金并不打算投资于中国 A 股及/或 B 股。该投资政策如有任何更改, 须经香港证监会事先批准, 而
基金销售文件(包括基金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将予以更新。如本基金日后打算作出上述投资, 将提前
至少一个月事先通知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将积极管理股票投资, 根据孳息率、盈利比率及估值比率等可量化因素、营业模式及公司管治等
不可量化的因素以及其他按个别情况决定的因素, 物色可持续派息及/ 或估值吸引的公司。基金管理人
亦会根据风险、宏观经济展望及其他市场因素决定对国家或地区及行业的分配。

根据市场情况, 本基金最多可将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现金及货币市场工具。

基金管理人不会将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投资于由单一主权国发行人(包括其政府、 该国的公共
机构或地方当局)发行及/或担保的低于投资级别的证券。”

现调整为:
2

“本基金将其资产净值最少 80%投资于在澳大利亚、中国内地、香港、印度尼西亚、印度、韩国、马来
西亚、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及台湾等国家或地区注册或从事大部分业务活动的公司所发行的
亚太(日本除外)股票及等同股票的证券(例如包括: 美国预托证券存托凭证、环球预托证券全球存托凭
证); 然而, 在亚洲其他新兴市场的法律或规定允许本基金投资于其市场或交易所的时候, 本基金亦会
寻求其他机会。本基金将有限度地作出人民币计值的相关投资。

本基金最多可将其资产净值的 10%通过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中国 A 股。本基金并不打算投资于中国 A
股及/或 B 股。上述该投资政策如有任何更改, 或须经香港证监会事先批准, 而基金销售文件(包括招募
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将予以更新。如本基金日后打算作出上述投资政策如有任何更改(如需要), 将至
少提前至少一个月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出事先通知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将积极管理股票投资, 根据孳息率、盈利比率及估值比率等可量化因素、营业模式及公司管治等
不可量化的因素以及其他按个别情况决定的因素, 物色可持续派息及/ 或估值吸引的公司。基金管理人
亦会根据风险、宏观经济展望及其他市场因素决定对国家或地区及行业的分配。

根据市场情况, 本基金最多可将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现金及货币市场工具。

基金管理人不会将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投资于由单一主权国发行人(包括其政府、 该国的公共
机构或地方当局)发行及/或担保的低于投资级别的证券。”

二. 本基金使用金融衍生工具的变更

根据《修改投资政策公告》, 自 2020 年 5 月 25 日起, 本基金可为投资及对冲目的取得金融衍生工具
(而并非只为对冲目的)。

为反映上述变更事项, 《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已作出相应修订, 请参阅经修订的《招募说
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了解进一步详情。

三. 本基金投资限制的变更

根据《修改投资政策公告》, 自 2020 年 5 月 25 日起, 适用于本基金的若干投资限制已修订如下:

现行投资限制 新投资限制
本基金所投资的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或
工具如果并非在证券市场上市、挂牌或交
易, 则其所投资在该等证券及其他金融产
品或工具的价值, 不可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本基金所投资的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或
工具如果并非在证券市场上市、挂牌或交
易, 则其所投资在该等证券及其他金融产
品或工具的价值, 不可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除非香港证监会经考虑有关实物商品的
流动性及(如有必要)是否设有充分及适当
的额外保障措施后按个别情况给予批准,
否则基金管理人不可代表本基金投资于
实物商品。
基金管理人不可代表本基金投资于实物
商品, 亦不可投资于可导致商品进行实物
交付的投资工具。 3

基金管理人不可代表本基金进行卖空,除
非(i)本基金有责任交付的证券的价值不超
过其最近期可得资产净值的 10%; (ii)卖空
的证券在准许进行卖空活动的市场上有
活跃的交易; 及(iii)卖空按照所有适用法
例及规例法律法规进行。
基金管理人不可代表本基金进行卖空,除
非本基金可按照基金说明书附录A第4 段
通过金融衍生工具持有综合空头头寸。
(i) 如本基金所投资的其他集合投资计划
(即“相关计划”)并非合资格计划 (“合资格
计划”名单由香港证监会不时指定)及未经
香港证监会认可, 则本基金所投资的份额
或权益单位的价值, 合计不可超过其资产
净值的 10%;及

(ii) 如相关计划是合资格计划(“合资格计
划”名单由香港证监会不时指定)或是香港
证监会认可的计划, 本基金在每项相关计
划所投资的份额或权益单位的价值超过
其资产净值的 30%, 除非相关计划经证
监会认可(相关计划的名称及主要投资详
情已于基金说明书披露),

本基金所投资的其他集合投资计划的份
额或权益单位的总价值, 不可超过其资产
净值的 10%

为反映上述变更事项, 《招募说明书》已作出相应修订, 请参阅经修订的《招募说明书》了解进一步详
情。

四. 《招募说明书》的其他更新

此外, 《招募说明书》还进行了如下修订:

1. 调整关于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规模接近 50%暂停销售后何时恢复内地投资者申购的安排, 给予基
金管理人根据销售规模决定何时恢复申购的灵活性。

2. 更新《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互联互通机制”章节下的“投资者赔偿基金的保障”相关披露, 具
体如下:

“投资者赔偿基金的保障

各有关子基金根据互联互通机制通过北向交易进行的投资将不受香港投资者赔偿基金的保障。

香港投资者赔偿基金的设立, 是为了赔偿任何国籍的投资者因持牌中介机构或认可金融机构就香
港的交易所买卖产品违责而招致的金钱损失。失责的行为有资不抵债、破产或清算、违反信托、亏
空、欺诈或不当行为。 4


就北向交易而言,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 投资者赔偿基金只会为在香港认可的证券市场(即
联交所)及认可期货市场(即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或”期交所”)买卖的产品提供保障。由于通
过互联互通机制进行北向交易的失责事项不涉及在联交所或期交所上市或买卖的产品, 因此与投
资者买卖海外证券的情况相似, 有关失责事项并不受投资者赔偿基金保障。

另一方面, 根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规定, 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中国保护基金”)
的职责包括“证券公司解散、被关闭、破产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
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或“国务院批准的
其他职责”。就各有关子基金而言, 由于各有关子基金是通过香港的证券经纪商进行北向交易, 而
这些经纪商并不是中国内地大陆的经纪商, 故不受中国内地大陆的中国保护基金保障。

有关互联互通机制的进一步资料可在以下网址阅览:

http://www.hkex.com.hk/chinaconnect(请注意, 此网址并未经香港证监会审核)。”

3. 更新《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下“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披露, 具体修订如下:

“(xiii)金融衍生工具

部分子基金可投资于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认股权证、利率、货币、通胀掉期及其他衍生工
具)。投资于金融衍生工具须承受额外风险, 包括流动性风险、波动性风险、估值风险、及发行人
的信用风险、对手方风险及场外交易风险。衍生工具的杠杆因素/成分可能导致远超过子基金于衍
生工具投资额的损失。投资于衍生工具可能导致子基金蒙受重大损失的高风险。”

4. 在《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下的“美国《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风
险”分节之后新增“人民币货币和兑换风险”一分节的风险披露, 具体如下:

“ (xix)人民币货币和兑换风险

某些子基金可能投资于以人民币计价的投资。从 2005 年起, 人民币汇率不再与美元挂钩。虽然人
民币现已转为采取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机制, 以市场供求并参照一篮子外币为基础, 但人民币的走
势仍受政策控制。人民币在银行同业外汇市场兑其他主要货币的每日交易价格, 将容许于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内上下窄幅浮动。由于汇率受政府政策及市场力量影响, 人民币兑包括美元
及港元在内的其他货币的汇率将容易因外部因素而变动。

人民币目前并非自由兑换货币。人民币的供应及将外币兑换为人民币均受内地当局的外汇管制政
策和限制所规限。人民币的流动性可能因政府的管制和限制而降低, 这会对子基金将人民币兑换为
其他货币的能力以及人民币的兑换率造成不利的影响。如子基金投资于以人民币计价的投资, 该等
投资的价值可能受有利或不利的影响, 这取决于人民币与子基金相关类别货币的汇率变化而定。概
不能保证人民币不会贬值。人民币贬值可能对子基金的人民币计价投资的价值造成不利的影响。 5


虽然离岸人民币(“CNH”)与在岸人民币(“CNY”)是同一货币, 但两者按不同汇率买卖。CNH 兑
CNY 的汇率可以出现溢价或折价, 并可能出现相当幅度的买卖差价。因此, CNH 与 CNY 的汇率未
必相同, 其走势方向亦未必一致。CNH 和 CNY 的任何差异对子基金的人民币计价投资的价值及因
此对投资者都可能有不利的影响。”

5. 删除了《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下“与互联互通机制有关的风险”的“不受投资者
赔偿基金保障”分节。

6. 删除了不适用于本基金的 “附录 C-相关基金的投资及借款限制”。

7. 其他格式、别字及标点符号的校正及优化表述。

五. 《产品资料概要》的其他更新

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产品资料概要》已进行如下修订:

1. 在“其他数据”章节补充关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与披露途径, 以及过去十二个月的收益分配
组成信息, 具体如下: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均会计算资产净值。本基金最新的份额净值将于每个交易日通过内地代理人网
站(http://www.abc-ca.com/)、内地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其他媒介披露。

过去十二个月的收益分配组成信息(即从(i)可分配净收入及(ii)从资本支付的相对款额)可通过内地代
理人网站(http://www.abc-ca.com/)查阅。”

2. 其他格式、别字及标点符号的校正及优化表述。

六. 上述变更的影响

为免生疑义, 本公告所述的变更预计不会导致本基金的主要特征(包括其投资目标、策略、整体风险概
况及收费水平)有任何重大变动。上述更变亦不会导致本基金现行运作或管理方式有任何重大变动。

七. 文件查阅

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可在内地代理人网站 http://www.abc-ca.com 查询。请浏
览该网站以了解更多详情。

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任何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资料, 请联络本基金的内地代理人农银汇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内地代理人客服热线: +86-400-68-95599
内地代理人公司网址: www.abc-ca.com 6

内地代理人客服邮箱: service@abc-ca.com.cn

八.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 请仔细阅读登载在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abc-ca.com)的本基
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 《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
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 其投资运作、风险特征、法律法规适用等与内地基金产
品不同,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包括当中的风险揭示内容), 谨慎做出投
资决策。

九. 风险提示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 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 过往表现并不可作为日后表现的指
引。投资前请参阅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
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 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有关本基金作
为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系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在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
互认基金。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内容之准确性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12 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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