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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创新先锋混合(LOF)C(50120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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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931742 | ||||||||
基金代码 | 501202 | ||||||||
公告日期 | 2020-06-11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华泰紫金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提示 1、华泰紫金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月7日证监许可[2020]74号文准予注册的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3年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封闭运作期内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华泰紫金创新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继续上市交易,并接受场内、场外申购赎回。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本基金自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7月21日进行发售,其中A类份额将通过场外方式发售,C类份额将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发售,发售期均自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7月21日止。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包括直销机构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等)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场内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 7、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超过1,000元的须为1元的整数倍。 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但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10亿元人民币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阅读《华泰紫金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官网(htamc.htsc.com.cn)。 10、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销售机构,届时将另行在本公司官网列示,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1、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97/95597)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人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和合规风险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因素导致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巨额赎回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或运作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的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其他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进入三年的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在 AAA(含)以上的债券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或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运作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100%,投资于科技创新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45%-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5、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华泰紫金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和简称 A类基金代码:009663 A类基金简称:华泰紫金科创3年封闭混合A C类基金代码:501202 C类基金场外简称:华泰紫金科创3年封闭混合C C类基金场内简称:科创华泰 (三)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3年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封闭运作期内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华泰紫金创新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继续上市交易,并接受场内、场外申购赎回。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发售。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九)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其他销售机构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另行在本公司官网列示。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十)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7月21日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具体营业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2、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二)基金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根据认购金额的不同收取不同的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两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表1:本基金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 A类认购费率 C类认购费率 M<100万 0.8% 0 100万≤M<300万 0.5% M≥300万 每笔1000元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第3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例1:某投资人投资3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8%,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00/(1+0.8%)=297,619.05元 认购费用=300,000.00-297,619.05=2,380.95元 认购份额=297,619.05/1.00=297,619.05份 利息折算份额=30.00/1.00=30.00份 总认购份额=297,619.05+30.00=297,649.05份 即:投资人投资3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则其可得到297,649.05份A类基金份额(含利息折算份额部分)。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第3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例2:某客户投资1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募集期间利息为50元,则该投资人认购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100,000.00份 利息折算份额=50.00/1.00=50.00份 总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050.00份 即:该客户投资1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可得到C类基金份额100,050.00份(含利息折算份额部分)。 (四)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对于场内认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份额的计算先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精确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归入基金资产。利息转份额的计算结果具体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3:某投资人投资30万元场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25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8%,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00/(1+0.8%)=297,619.05元 认购费用=300,000.00-297,619.05=2,380.95元 认购份额=297,619.05/1.00=297,619.05份 认购份额采取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297,619份 认购份额被截位的小数位=0.05份 份额小数部分对应资金返还投资者=0.05元 利息折算份额=30.25/1.00=30.25份 利息折算份额采取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30份 总认购份额=297,619+30=297,649元 即:投资人投资30万元场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25元,则其共可得到297,649份A类基金份额(含利息折算份额部分),还可获得0.05元返还资金。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对于场内认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份额的计算先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精确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归入基金资产。利息转份额的计算结果具体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4:某客户投资10万元场内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期间利息为50.52元,则该投资人认购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100,000份 利息折算份额=50.52/1.00=50.52份 利息折算份额采取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50份 总认购份额=100,000+50=100,050份 即:该客户投资10万元场内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总共可得到C类基金份额100,050.00份(含利息折算份额部分)。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六)募集期间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认购限额 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超过1,000元的须为 1 元的整数倍。 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但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 三、投资人开户 投资者需具有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若已经在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四、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法定节日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9:30—11:30、13:00—17:00。17: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本公司网上直销: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17:00前。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3)银行卡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4)《一般风险揭示书》、《传真交易协议》、《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5)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4)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签名; 3)填妥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或《产品或服务不适当性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并签字(专业投资者免填); 4)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汇款交易”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39068357540 投资人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7: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司网上直销: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按照本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缴款。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2、其他销售机构: 具体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9:30—11:30、13:00—17:00。17: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军人证等); 4)加盖预留印鉴的《业务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需公章确认); 5)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及经办人签字; 7)《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8)《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一般风险揭示书》、《机构税收居民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9)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或《产品或服务不适当性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并签字(专业投资者免填); 4)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汇款交易”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39068357540 投资人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7: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人寄送确认书。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2、其他销售机构: 具体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交易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其中上海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 户手续。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 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 网点的说明。 (二)交易所(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1:30 和 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单位的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三)办理认购: 1、投资人在认购前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办理场内认购的会员单位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 金账户的会员单位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 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上交所会员单位的相关说明。 六、清算与交割 1、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6号1222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18号21层 成立时间:2014年10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崔春 注册资本:26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行长:王永民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三)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6号1222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18号21层 法定代表人:崔春 客服电话:4008895597/95597 公司网站:htamc.htsc.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张文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 赵杨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www.bank.pingan.com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18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客服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平安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超 客服电话:95511-8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7)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李丹 客服电话:400 098 8511 网址:kenterui.jd.com (8)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于秀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10)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701A室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fund.sinosig.com (1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程晨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 联系人:丁姗姗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1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傅强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宋子琪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 www.66liantai.com/ (1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文雯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17)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1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号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网址:https://www.noah-fund.com/ (19)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徐伟琴 联系人:马茜玲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xzsec.com/ (20)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王悦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app.com (四)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五)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七)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传真电话:(010)8518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楠 钱茹雯 联系人:钱茹雯 九、发售费用本次基金发售过程中发生的与基金销售有关法定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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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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