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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鑫远三年定开债券(00816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930483
基金代码 008165
公告日期 2020-06-10
编号 1
标题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兴鑫远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提高投资者的收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东兴鑫远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经认真研究,与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20年6月10日起降低东兴鑫远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兴鑫远三年定开”或“本基金”,基金代码008165)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本公司将东兴鑫远三年定开管理费率由0.3%降为0.15%,托管费率由0.1%降为0.05%,并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且已与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修订事项协商一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第一、二条原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暂停运作期间的相关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暂停运作期间,基金不收取管理费、托管费。”
现修订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暂停运作期间的相关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暂停运作期间,基金不收取管理费、托管费。”
对招募说明书中相应条款参照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0年6月10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fund.dxzq.net/)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309)了解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0日
基金信息类型 调整费用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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