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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丰顺纯债债券(00717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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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929441 | ||||||||
基金代码 | 007179 | ||||||||
公告日期 | 2020-06-06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调低浙商丰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商丰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浙商丰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7179)的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0年6月8日起调低本基金的托管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本基金基金托管费率方案 自2020年6月8日起,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由0.10%年费率调整为0.08%年费率。 二、《浙商丰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十五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出 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2个工 作日内进行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 内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 2个工作日内进行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 注:基金合同摘要部分涉及以上修订内容的一并修改。 三、《浙商丰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十一、基金费用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出 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2个工 作日内进行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 内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 2个工作日内进行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 四、重要提示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中约定:“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本公司拟下调本基金的托管费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因此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将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 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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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调整费用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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