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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兴利债券C(00961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922048
基金代码 009617
公告日期 2017-03-04
编号 1
标题 东兴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重要提示
1、东兴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073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4月10日止,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公开发售。销售机构见本公告“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7、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已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按每次认购金额计算。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网上交易系统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交易系统说明。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9、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3月4日《证券时报》上的《东兴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于2017年3月4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fund.dxzq.net/)发布。
11、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2、本公司在募集期内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309)咨询购买事宜。
14、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除保本基金外,基金虽然进行适度的资产配置,但资产配置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的风险,基金净值仍会随证券市场行情而上下波动。因此,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东兴证券基金客户服务热线(95309),东兴证券基金网站(www.fund.dxzq.net)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东兴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理论上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16、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东兴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3545,基金简称:东兴兴利债券)
2、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发售对象: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基金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投资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4月10日进行发售。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2)基金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②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②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③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直销机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售。
2、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万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8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0/(1+0.6%)=99,403.58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99,403.58=596.42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99,403.58+80)/1.00=99,483.58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8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9,483.58份。
3、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份额按照单笔认购本基金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交易系统相关说明。
6、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直销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及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4月10日,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10,000元整,直销中心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
3)填妥的《开户业务申请表》。
注: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3)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户名: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18164252340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崇外大街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及身份证件号码(基金简称:东兴兴利债券、基金代码:003545),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以同时开立基金账户和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也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上。
(2)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银行直销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网上交易系统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每日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交易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当日,即可使用开户证件号码或交易账号登录进行基金的认购业务。
(2)网上交易现开通支付银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邮储、中信、民生、广发、浦发、平安、光大、兴业、上海,关于各银行卡的限定如下:
农行卡:农业银行借记卡
工行卡:工商银行借记卡
建行卡:建设银行借记卡
交行卡:交通银行借记卡
邮储卡: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
中信卡:中信银行借记卡
民生卡:民生银行借记卡
广发卡:广发银行借记卡
浦发卡:浦发银行借记卡
平安卡:平安银行借记卡
光大卡:光大银行借记卡
兴业卡:兴业银行借记卡
上海卡:上海银行借记卡
在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dxzq.net或http://www.fund.dxzq.net/),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认购。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4)已经成功提交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三)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4月10日,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东兴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03-04来源:作者:
(上接B29版)
(1)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10,000元整,直销中心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办理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基金交易业务用印鉴卡。
5)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开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法人人名章。
注:上述5)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款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户名: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18164252340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崇外大街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基金简称:东兴兴利债券、基金代码:003545),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成立时间:2008年5月28日
客服电话:95309
联系人:王广辉
联系电话:010-66551599
传真:010-65551452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三)销售机构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2层;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2层
联系人:张韵
直销柜台电话:010-66551816
传真:010-66551452
公司网站:http://www.dxzq.net
2、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站:http://www.abchina.com/cn/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客服电话:400-664-0099
公司网站:http://www.bankofdl.com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客服电话:4009918918/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657.com.cn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客服电话:4007-868-868
公司网站:www.chtfund.com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客服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站:www.qianjing.com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http://www.erichfund.com/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906室
客服电话:86-10-62675369
公司网站:www.xincai.com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客服电话:400-928-2266
公司网站:http://www.dtfunds.com
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客服电话:400-088-8080
公司网站:www.qiandaojr.com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客服电话:400-068-1176
公司网站:www.fundzone.cn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客服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站:www.leadbank.com.cn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6层
法人代表:魏庆华
联系人:田丰舞
电话:010-66551707
传真:010-66551452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成立时间:2008年5月28日
客服电话:95309
联系人:王广辉
联系电话:010-66551599
传真:010-65551452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负责人:朱小辉
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涛、顾仁荣
联系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901190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需如、刘涛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4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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