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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厚信睿A(00818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921028
基金代码 008186
公告日期 2020-05-26
编号 1
标题 淳厚信睿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20年第1期)
信息全文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淳厚信睿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20年第1期)
基金管理人: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0月25日证监许可[2019]1997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0年2月12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
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
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
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
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
场工具、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
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发售
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试点允许买
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将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
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
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
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
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基金的
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
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本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
股。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至2020年5月24日。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
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70号60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778号丁香国际西塔7楼
法定代表人:邢媛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8〕1618号
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宋文霞
联系电话:400-000-9738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邢媛 3,120 31.2%
2 柳志伟 2,600 26%
3 李雄厚 2,100 21%
4 李文忠 1,000 10%
5 董卫军 1,000 10%
6 聂日明 180 1.8%
合计 10,000 10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雄厚先生:董事长,硕士。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高级经理,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总监,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香港)联席总监,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淳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邢媛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部大区经理、华东区副总
监、渠道总部副总监、营销总部副总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理财部总监、渠道理财
部总监兼机构理财部总监,上海同安投资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现任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董卫军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基金运营部总
监,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首席运营官、总经理助理。现任淳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聂日明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研究领域为宏观经济与
金融政策、城市化进程中的经济与社会政策、转型经济及政治转型研究。
孙煜扬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常务副总裁,深圳证券交易
所行政总监,深业(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中国高新技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兼CEO,鹏华基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专职董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主
要分管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以及公司顾问。
蒋琼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长沙金鹏实业银行信贷计划经理,光大证券长沙营业
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南方总部副总经理,光大(香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驻深办事处主任,
富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部总经理,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现任湖南天华
油茶科技股份公司总裁。
周非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武汉大学法学硕士。曾在湖南省云天律师事务所,深圳市
五洲经济律师事务所,广东君逸律师事务,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任专职律
师。现任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监事会成员
沈东杰先生:执行监事,硕士。曾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中国证监会上海
监管局主任科员。现任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李雄厚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邢媛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谢芳女士:督察长,硕士。曾任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稽查处干部,上海证管办上市公
司处主任科员,上海证管办党委(纪检)办公室副主任,上海证监局党委(纪检)办公室副
主任,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二处副处长(主持工作),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二处处
长,上海证监局基金处处长。
董卫军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刘远新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曾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研发经理,国
海富兰克林基金信息技术部项目经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研发总监、处长。
现任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首席技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薛莉丽女士:硕士,现任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上海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硕
士,2007年进入兴业证券证券投资部(权益自营部),历任交易员、行业研究员、投资经理、
总经理助理、部门副总监,具有A股、港股、债券等各类资产的丰富投资经验。
陈文先生:硕士,现任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2010年-2013年担任兴业证
券研究所行业研究员,2014-2019年先后担任兴业证券投资部研究员、投资经理。
5、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委员有:总经理邢媛、副总经理董卫军、研究总监薛莉丽、固
定收益投资总监祁洁萍、投资副总监陈文。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邢媛担任。讨
论内容涉及特定基金的,则该基金经理出席会议。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进行运作。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
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公司监察稽核制
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 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 评估公司的财务表现,
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中国法律的要求和通行的会计标准; 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进行评
价, 草拟公司风险管理战略, 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实施进行检查, 评估公司风险管理状况。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经理层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
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对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
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
范和化解风险。
1)董事会下属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2)公司经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所涉及的各类重大风险,对
重大事件、重大决策和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
3)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
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
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监察
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
线。
(4)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
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
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
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
的职权范围内开展。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
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丁香国际商业中心东塔11楼
成立时间:2000年05月19日
注册资本:669667.1674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2000】52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1170号
联系人:汪浩
电话:021-20370656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
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
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内容及电子公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主要人员情况:
杨华辉先生,男,1966年2月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党委委员、副行长,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联华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代理总裁,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
刘志辉先生,男,1969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国际商务师。曾任福建省政府办公厅
科员、 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福建证监局机构处、上市处、稽查处主任科员、副处长、
处长。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兼任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
限公司董事、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董事
长。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全国性、综合类、创新型证券公司,成立
于1991年10月29日。2010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601377.SH)。公司注册地为福建省福州市,主要股东有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投资开
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申新(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
兴业证券主要经营证券经纪、承销与保荐、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财务顾问、融资融
券、基金与金融产品代销、基金托管、期货介绍等业务。在全国31个省、市、区共设有
219个分支机构,其中分公司83家、证券营业部136家,控股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兴证期货有限公司;全资拥有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兴证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入股并经营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福建)有限公司;参股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专门从事
慈善公益与扶贫活动。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6058.HK),是兴业证券集团国际化和全球化发展的平台。
截止2019年底,集团总资产1706亿元,净资产370亿元,境内外员工8400人,服
务客户超过2800万户,管理资产超过2万亿元,公司综合实力和核心业务位居行业前
列,已发展成为涵盖证券、基金、期货、资产管理、私募投资管理、另类投资、境外业务
等专业领域的证券金融控股集团。
兴业证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依法经营、稳健经营、文明经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进入新时代的新形势下,兴业证券提出了“建设一流证券金融集团”的战略目标,迈上
了专业化、集团化、国际化的发展道路。明确提出要把公司建设成为具有一流的资本实
力,一流的风险管理能力,一流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一流的人才和优秀企业文化、科
学的机制体制以及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一流证券金融集团。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基金托管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专门的一级部门资产托管部具体负责基金托管业
务,资产托管部现有正式员工共计69人,部门内设产品处、托管服务处、外包服务处、稽
查监督处和创新服务处,内设各处负责人均具有证券及基金从业资格,具备多年券商及基金
公司相关工作经验。基金托管人针对本基金配备了经验丰富的估值核算、投资监督、资金清
算及交收等人员,主要成员均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具备多年银行、券商、基金等相关领域工
作经验,具备证券及基金从业资格。团队人员从事过公募基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
管理产品、私募投资基金等多类型产品的估值核算工作,能够及时处理资金清算和交收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具备足够丰富的托管业务处理经验。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70号。
公司始终坚持“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的经营思想,坚持“稳健规范、长远发展”
的经营原则,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
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几年的发展积累,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
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公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资产
管理计划、基金公司专户、私募投资基金等产品在内的较为全面的托管产品类型体系。
五、基金托管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基金托管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
监管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
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有审计部、合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组织和实施公司合规及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相关工作。定期对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制全面性、有效性进行检查、
指导。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查监督处,配备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
独立行使稽查监督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已建立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
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确保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内控机制得到有效实施;相关
业务人员均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
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
区域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
务实现系统化操作,技术系统完整、独立,最大限度防范操作风险。
4、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
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
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监督和
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或相关方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
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70号60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778号丁香国际西塔7楼
法定代表人:邢媛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00-9738
传真:021-60607060
联系人:宋文霞
公司网站:www.purekind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 称: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70号60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778号丁香国际西塔7楼
法定代表人:邢媛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00-9738
传真:021-60607060
联系人:赵梓淇
电话:021-60607091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 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和16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 话:021-31358666
传 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 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 上海市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荣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大愚 、江嘉炜
联系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 1369
联系人: 杨伟平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淳厚信睿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对企业基本面全面、深入的研究,持续挖掘具有长期发展潜力和估值优势的
上市公司,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
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
场工具、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
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通过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和定量分析,基于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利率走势和
证券市场政策分析等宏观基本面研究,结合对各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波动性及流动性等
因素的评估,合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上的投资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投资于具备稳定内生增长、能给股东创造
经济价值的股票。本基金的股票策略分为核心策略和精选策略。核心股票由业绩比较基准指
数沪深 300 指数和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的成分股组成,备选核心股票是指着重考察价值显
著低估的、基本面良好且具有持续成长潜力的公司股票,以及有望进入沪深 300 指数成分
股的公司股票。
精选策略指基金经理基于对宏观经济、政策走向、行业发展以及个股的深入研究与把握,
从核心股票和备选核心股票中精选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本基金将
主要依据以下策略筛选具有优势的个股,未来随着市场变化,本基金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
应调整。
(1)核心竞争力评估
通过行业研究和公司调研等,对公司在商业模式、产品开发、服务体系、技术水平、营
销网络、资源优势、品牌影响等方面进行定性评估,确定公司是否具有明确的成长驱动力和
竞争力。同时构建企业竞争力评价因子以选取在行业内培育了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公司。
(2)公司财务状况评估
结合基本面分析、财务指标分析和定量模型对上市公司的基本财务状况进行评估。根据
上市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筛选,剔除财务异常和经营不够稳健的股票,构建基本投资股票池。
(3)价值评估
基于对公司未来业绩发展的预测,采用现金流折现模型等方法评估公司股票的合理内在
价值,同时结合股票的市场价格,挖掘具有持续增长能力或者价值被低估的公司,选择最具
有投资吸引力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4)股票选择与组合优化
综合定性分析与定量价值评估的结果,选择定价合理或者价值被低估的股票构建投资组
合,并根据股票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水平对组合进行优化,在合理风险水平下追求基金收益最
大化。同时监控组合中各个证券的估值水平,在市场价格明显高于其内在合理价值时适时卖
出证券。
(5)港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仅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基本面良好、相对
A 股市场估值合理,具有持续领先优势或核心竞争力及注重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进行长期
投资。
3、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包括利率策略、信用策略、债券选择与组合优化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
略等。
(1)利率策略
研究GDP、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
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
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
趋势。
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趋势的预期,综合
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可以制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
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和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资
收益;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
的收益,并获得较高利息收入。
(2)信用策略
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
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
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与投资价值。
(3)债券选择与组合优化
本基金将根据债券市场情况,基于利率期限结构及债券的信用级别,在综合考虑流动性、
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评估债券投资价值,选择
定价合理或者价值被低估的债券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组合进行优化。
(4)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兼具股票与债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
涨收益的特点,是本基金的重要投资对象之一。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其对应的
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进行投资,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
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
在内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通过考量宏观经济走势、支持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资产池
结构、提前偿还率、违约率、市场利率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
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
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
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5、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风险
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本基金将根据对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分
析,发挥股指期货杠杆效应和流动性好的特点,采用股指期货在短期内取代部分现货,获取
市场敞口,投资策略包括多头套期保值和空头套期保值。多头套期保值指当基金需要买入现
货时,为避免市场冲击,提前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头寸,然后逐步买入现货并解除股指期货多
头,当完成现货建仓后将股指期货平仓;空头套期保值指当基金需要卖出现货时,先建立股
指期货空头头寸,然后逐步卖出现货并解除股指期货空头,当现货全部清仓后将股指期货平
仓。本基金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过程中,将定期测算投资组合与股指期货的相关性、投资组
合beta的稳定性,精细化确定投资方案比例。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提高对利率风险管理能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
期保值为目的,参与国债期货投资。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
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
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
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
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6、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还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将综合考
虑融资成本、保证金比例、冲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信用资质等条件,选择合适的交易对手
方。同时,在保障基金投资组合充足流动性以及有效控制融资杠杆风险的前提下,确定融资
比例。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
2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30%。
沪深300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流动性好、规
模最大的300只A股为样本的成分股指数,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
强、流动性好,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
制,选取符合港股通资格的普通股作为样本股,采用自由流通市值加权计算,是反映港股通
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状况和走势的具有代表性的一种股价指数。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
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具有代表性的债券市场指数。根据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对沪深300指数、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和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分别赋予50%、20%和30%的权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特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收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调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高于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
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
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5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
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次日起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于次月
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
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二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次公布的《淳厚信睿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针对“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重要提示的相关信息。
2、针对“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
3、针对“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
4、针对“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直销机构相关信息。
5、对“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6、对“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7、对“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6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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