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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成长趋势混合A(41000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9195
基金代码 410003
公告日期 2007-03-09
编号 2
标题 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重要提示
  1、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50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07年3月12日至2007年4月11日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代销机构包括招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光大银行和其他代销机构。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90亿份。在基金募集期内,坚持先到先得的原则,如果在发行期间任一天预计次日募集规模会接近或超过目标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将于当日上报监管部门,当晚即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及代销机构网站公告停止销售,并于次日在法定媒体上公告本基金于公告当日停止销售。极端情况下如果出现正式发售当天就接近或达到发行上限时,我们将上报监管部门,及时在管理人网站及代销机构网站公告停止销售,并于次日公告由于本基金已达到目标募集规模,已于公告前一日结束募集停止发售。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投资人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人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人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公司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代销网点投资人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元 (含认购费),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10、本公告仅对“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3月9日上的《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2、各城市的开户、认购网点及认购细节的安排详见代销机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

  13、在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如需新增代销机构或新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具体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参照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投资者服务电话咨询。

  14、在未开设销售网点地方的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699,400-700-8001)咨询购买事宜。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410003

  基金简称:华富成长趋势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基金投资目标

  精选符合中国经济增长新趋势、能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的公司,采取适度主动资产配置和积极主动精选证券的投资策略,在风险限度内,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产品。

  (八)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 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14层

  联系人:李晔

  咨询电话:021-38834699,400-700-8001

  传真:021-68887997

  网址:www.hffund.com

  (十)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储汇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陶礼明

  联系人:陈春林

  电话:(010)66415205

  传真:(010)66419824

  客户服务热线:11185

  网址:www.cpsrb.com

  (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张建春

  电话:(010)68098000

  传真:(010)68561260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5)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汪永平

  联系人:唐泳

  电话:0551-5161671

  传真:0551-5161672

  网址:www.huaans.com.cn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cn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001

  网址: www.htsec.com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68823685

  传真:021-68815009

  客户服务热线: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热线:020-87555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gf.com.cn

  (10)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11)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联系人:杜颖灏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50543470

  客户服务热线:021-68865020

  网址:www.xcsc.com

  (12)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联系人:郭京华

  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热线: 010-68016655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办公地址: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法定代表人:顾森贤

  联系人:龙涛

  电话:021-50588876

  传真:021-50586660-8880

  客户服务热线:北京010-86525005,上海021-62196752

  网址:www.longone.com.cn

  (1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杨盛芳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972

  客户服务热线:0591-87547101

  网址:www.xyzq.com.cn

  (15)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联系人:盛宗凌

  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82492062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55

  网址:www.lhzq.com

  (1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盛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2474651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6

  网址:www.dfzq.com.cn

  (17)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ecitic.com

  (19)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凤起路108号国信房产大厦9-12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凤起路108号国信房产大厦9-12楼

  法定代表人:应土歌

  联系人:余少南

  电话:(0571) 85783737

  传真:(0571) 85783748

  网址:www.bigsun.com.cn

  (2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人:丁韶燕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511

  网址:www.zxwt.com.cn

  (21)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传真:0431-85680032

  联系人:高新宇

  咨询电话:0431-85096733

  网址: www.nesc.cn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新增代销机构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07年3月12日至2007年4月11日止。

  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及确认

  1、在发行期间,基金投资人应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的基金销售网点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在募集期内不允许撤销。

  3、投资人T日的认购申请,销售网点核查后当场受理并出具认购业务受理单据。投资人可根据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查询认购接受结果,并可于基金成立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取得认购份额确认书或查询认购份额确认信息。

  (二)认购费用

  1、认购费用: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费率不超过认购金额的1.0%,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50万    1.0%
     
   50万≤认购金额<200万   0.7%
    
   200万≤认购金额<500万 0.4%
  
   认购金额≥500万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2、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人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的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假设某投资人在基金成立前30天认购基金,认购金额10,000元,若认购利息为10元,对应费率为1.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 =10,000×1.0%=1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00=9,900元

  认购份额=(9,900+10)÷1.00=9,910份

  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购买本基金,可得到9,910份基金份额。

  4、基金份额的认购限制

  (1)代销网点基金投资人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

  (2)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5、募集期间不设置基金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6、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在募集期内不允许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网点办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7年3月12日到2007年4月11日的9:00 至下午15:00(当日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发送至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发送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a. 事先办妥招商银行一卡通或人民币活期存折,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②本人招商银行一卡通或人民币活期存折;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 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开户认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7年3月12日到2007年4月11日9:00-15:00,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每日17:00 至24: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发送至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a.招商银行一卡通或存折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b.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大众版”-投资管理-基金-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客户申请书。

  c.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可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d.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3)个人投资者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进行。

  (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7年3月12日到2007年4月11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2)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3)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建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建行龙卡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3。
  (三) 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个人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2007年3月12日到2007年4月11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个人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3”。

  (四)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

  2007年3月12日到2007年4月11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2)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0004917

  直销专户二: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银行账号:310066771-01-8150013747

  直销专户三: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76392-97020153850000070

  直销专户四: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044654-8180-12951408025001

  直销专户五: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190729013314161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3”。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个人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和直销客户卡。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2007年3月12日到2007年4月11日9: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部队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印鉴卡一式两份。

  (5)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6、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3”。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机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和基金账户卡。

  (3)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在招商银行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2007年3月12日到2007年4月11日的上午9:00 至下午15:00。当日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发送至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7年3月12日到2007年4月11日9:30-15:0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1)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2)证券业务授权书。

  3)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4)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

  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华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建行龙卡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3)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3”。

  

  (四)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2007年3月12日到2007年4月11日9:0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3”。

  五、清算与交割

  (一)在基金合同生效前,认购资金利息归入投资人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退款

  (一)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二)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投资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自招募说明书公告后三内开始发售,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的条件下,本公司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二)本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三)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14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姚怀然

  设立日期:2004年4月19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 叶郁郁、林楠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成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银复[1986]17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22.79亿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83号

  经营范围: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居民储蓄业务;信托贷款、投资业务;金融租赁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汇投资;在境内、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贴现;外汇放款;买卖或代理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境内、外外汇借款;外汇及外币票据兑换;外汇担保;保管箱业务;征信调查、咨询服务;基金托管业务。代办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业务及经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基本情况"第(十)点"代销机构"部分。

  (四)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14层

  联系人: 李晔

  咨询电话:021-38834699,400-700-8001

  传真:021-68887997

  网址:www.hffund.com

  (五)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88号14楼

  法定代表人:姚怀然

  设立日期:2004年4月19日

  电话:021-68886996

  联系人:陈大毅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吕红

  经办律师:廖海、吕红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7号投资广场A座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7号投资广场A座12层

  负责人:俞兴保

  电话: 021-50366439

  传真: 021-50366437

  联系人:马有海

  经办注册会计师:马静、马有海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3月9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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