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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惠享一年定开(00863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914217
基金代码 008637
公告日期 2020-05-16
编号 1
标题 国金惠享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11月21日证监许可【2019】2454号文注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4、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基金特定的投资品种相关的特定风险,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运作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等。
  5、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7、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8、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9、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0、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国金惠享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惠享一年定开:008637
  2、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含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含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包含该日),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包含该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一年,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本基金的首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后续开放期首日为前一个封闭期首日起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起止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2日进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基金的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6、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开放期前一个月和后一个月以及开放期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7、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具体发售时间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自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本基金同时对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进行发售,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投资者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直销机构的业务办理规则为准)。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机构需在验资报告中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基金募集失败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通过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公示。
  2、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投资者开户需提供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申请开立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怠于查询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4、认购的限额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3)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认购最低金额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500 万 0.4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上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率为0.40%,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1,000,000.00×0.40%/(1+0.40%)=3,984.06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0-3,984.06=996,015.94元
  认购份额=(996,015.94+50.00)/1.00=996,065.94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可得到996,065.94份基金份额。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10,000.00元,直销柜台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机构普通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办理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基金交易业务的机构印鉴卡。
  6)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7)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8)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9)填妥的《机构开户业务申请表》。
  10)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11)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12)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3)填妥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4)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公司)及受益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注:上述8)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款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账户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0107980005300695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桥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本公司直销柜台不接受现金缴纳认购款。
  2)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3)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基金简称:国金惠享一年定开(基金代码:008637),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
  4)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5)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普通投资者)》并加盖预留印鉴;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柜台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4)机构专业投资者办理直销业务所需资料详询直销柜台。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销售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机构需在验资报告中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法定代表人:尹庆军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88005888
  注册资本:3.6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5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4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211,690.84万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吴俊文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联系人:肖娜
  联系电话:010-88005819
  客服信箱:service@gfund.com
  客服电话:4000-2000-18
  传真:010-88005816
  网站:www.gfund.com
  (2)国金基金移动客户端
  移动客户端(APP)名称:及第理财
  目前支持的移动客户端支付渠道:通联支付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gfund.com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法定代表人:尹庆军
  联系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88005921
  传真:010-88005876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王海彦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6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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