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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尊益中短债债券C(48512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911336
基金代码 485122
公告日期 2020-05-13
编号 1
标题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信息全文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5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基金管理人官网(www.icbccs.com.cn)和《上海证券报》发布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1月29日《关于核准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06号文)核准募集,《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3年1月28日起正式生效。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修改《基金合同》中基金运作方式、份额分类、申购与赎回、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相关费用、基金财产估值、基金收益分配等条款,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工银瑞信尊益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工银尊益中短债”)。
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2日起,至2020年6月12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8层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5月18日,即在2020年5月18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其他经会议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章等印鉴,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三)授权方式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授权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即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代销机构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0年5月12日起,至2020年6月12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8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短信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20年5月12日起,至2020年6月12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短信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投票。
基金管理人通过短信平台向已获取手机号码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如因上述短信通道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因素,导致上述投票短信无法接收到或逾期接收到,短信投票失效,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三)电话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0年5月12日起,至2020年6月12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在客服电话上增设持有人专用通道,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在人工坐席核实持有人身份后进行电话投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待申购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为受托人。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的受托人名单。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电话等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还是非纸面方式授权,授权形式及程序均应符合本公告的规定。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果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其收到的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时,无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在专用回邮信函上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和具体表决意见(若无具体表决意见则视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见表决),并回寄给基金管理人,该授权委托书即视为有效授权。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的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或受托人柜台办理授权事宜。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或受托人营业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授权截止时间前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的柜台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及指定代销机构网点柜台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时,直销柜台及指定代销机构网点柜台将为投资者提供纸面方式授权的服务。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在交易时,不论投资者是否授权或选择何种授权方式,均不影响交易的进行。
2、电话授权方式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在客服电话上增设持有人专用通道,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在人工坐席核实持有人身份后进行授权。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主要代销机构的呼叫中心也将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等其他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其授权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6)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4、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起,至2020年6月12日16:30时。将纸面授权委托书寄送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第2个工作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面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2020年5月12日前及2020年6月12日17:00以后送达收件人的纸面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非纸面方式的表决起讫时间以本公告为准。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3)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以上;
2、《关于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以上方为有效。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1-9999
联系人:胡金平
电子邮件: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传真:010-66583100
网址:http://www.icbccs.com.cn
2、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托管部门联系人:黄明阳
电话:95561
网址:https://www.cib.com.cn/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五层A528
联系人:原莹
联系电话:010-85197530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基金转型事宜获表决通过,在转型实施前本基金将预留不少于20交易日作为投资者选择期,供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期间不受原《基金合同》关于每份基金份额只能在运作期到期日赎回的限制,具体投资者选择期的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在投资者选择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和转换转入;投资者在选择期内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的,不收取赎回费用;在选择期内本基金保留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机制,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将自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选择期结束后,投资者未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485122)、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485022)将分别转为工银尊益中短债的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485122)和F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485022)。无意持有工银尊益中短债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请提前做好退出的相关安排。
2、投资者选择期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进行分配,并公布每日万份收益和近七日年化收益率,不再公布运作期年化收益率;若投资者在选择期内赎回或转换出持有的基金份额,则未付收益将一并支付;若投资者在选择期内未赎回或转出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未付收益将在选择期期末集中支付。
3、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4、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icbccs.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811-9999咨询。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3日
附件一:《关于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
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转型为工银瑞信尊益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基金合同》中基金运作方式、份额分类、申购与赎回、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相关费用、基金财产估值、基金收益分配等条款,基金名称相应调整为“工银瑞信尊益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之附件《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为实施本基金的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相关具体事宜,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补充;
在转型实施前,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本基金将预留不少于20交易日作为投资者选择期供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在此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开放日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不受原《基金合同》关于每份基金份额只能在运作期到期日赎回的限制。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赎回或调整赎回方式等。关于选择期的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转型后的《工银瑞信尊益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时间将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3日
附件二:《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事宜属于实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3、本次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因此转型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生效后方可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且本基金正式转型前,将有至少预留20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转型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转型后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转型后基金没有风险。
二、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要点
(一)基金名称变更
基金名称由“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工银瑞信尊益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变更后的基金运作方式
工银尊益中短债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三)变更后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相关条款
1、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重点投资于中短期债券,力求获得超出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现金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中短期债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三年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等金融工具,其中,剩余期限指距离到期日或回售日的期限,存在回售日的以回售日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3、投资策略
(1)利率预期策略与久期管理
本基金将考察市场利率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对GDP、CPI、PPI、外汇收支及国际市场流动性动态情况等引起利率变化的相关因素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国际与国内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并在此基础上判断包括财政政策以及国内和主要发达国家及地区的货币政策、汇率政策在内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对市场利率水平和收益率曲线未来的变化趋势做出预测和判断,结合债券市场资金及债券的供求结构及变化趋势,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久期配置。
当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以达到利用市场利率的波动和债券组合久期的调整提高债券组合收益率目的。
本基金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动的预期建立或改变组合期限结构。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变动的方向,然后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动的情景分析,构建组合的期限结构。具体来看,又分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2)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债券类属配置主要包括债券资产类别选择、各类资产的适当组合以及对资产组合的管理。本基金将在利率预期分析及其久期配置范围确定的基础上,通过情景分析和历史预测相结合的方法,“自上而下”在信用债、政府债券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类属配置,进而确定具有最优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
(3)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发行人公司所在行业发展以及公司治理、财务状况等信息,进一步结合债券发行具体条款对债券进行分析,评估信用风险溢价,发掘具备相对价值的个券。
为控制本基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将不定期对所投债券的信用资质和发行人的偿付能力进行评估。对于存在信用风险隐患的发行人所发行的债券,及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
本基金投资于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企业机构发行的信用债券,其主体信用评级应为AA以上(含AA)。
(4)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在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情况,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的情况下,在风险可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债券回购,放大杠杆进行投资操作。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提高对利率风险管理能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原则参与国债期货投资。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7)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发行主体的公司背景、资产负债率、现金流等因素的综合考量,分析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违约风险及合理的利差水平,尽量选择流动性相对较好的品种进行投资,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收益。
4、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投资比例的限制: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②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③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④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投资限制第2)、9)、13)、14)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调整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性规定,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并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5、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指数(1-3年)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点投资剩余期限不超过三年的中短期债券,所以本基金选取中债综合财富指数(1-3年)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指数(1-3年)指数隶属于中债总指数族分类,是一个反映境内中短期限人民币债券市场价格走势情况的宽基指数。本基金选取的中债综合财富指数(1-3年)指数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中短期限债券指数,对中短期限债券价格变动趋势有很强的代表性,能较好的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策略,较为科学、合理的评价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上述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变更后的估值方法相关条款
1、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2、估值对象
基金所投资的债券、国债期货、同业存单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资产支持证券、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3、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1)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形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4、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选取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非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7)本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8)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9)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0)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4、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变更后的基金份额分类相关条款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按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按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F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F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F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各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转换。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除托管费及管理费之外)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增设新的份额类别。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在选择期内工银60天理财债券基金保留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机制,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将自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选择期结束后,投资者未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工银60天理财债券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485122)、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485022)将分别转为工银尊益中短债的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485122)和F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485022)。
(六)变更后的基金申购和赎回相关条款
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和F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和F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7)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七)变更后的基金相关费用条款
转型后本基金的主要费用如下表:
费用种类 A类 C类 F类
申购费率 M<100万 0.40% 0% 0%
1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Y<7天 1.50% Y<7天 1.50% Y<7天 1.50%
7天≤Y 0.00% 7天≤Y 0.00% 7天≤Y 0.00%
最低申购金额 1元 1元 5,000,000.00元
销售服务费 — 0.30% 0.05%
管理费率 0.30%
托管费率 0.05%
注:M申购金额;Y为持有期;
(八)变更后的收益分配相关条款
1、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F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但费率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具体收益分配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2)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2、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3、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九)其他基金合同的修订
除上述主要内容的调整需要修改基金合同之外,考虑到《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陆续颁布或修订,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变更后的工银瑞信尊益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基金转型不存在法律层面的障碍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出现或需要决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时,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因此,本基金转型拟通过通讯方式召开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符合《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基金转型不存在技术层面的障碍
本基金转型后,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基金管理人已就变更登记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基金转型不存在技术障碍。
四、基金变更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集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须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以上,会议方可进行。为避免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无法成功召集,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转型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转型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三)基金转型后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
基金变更后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变更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11-9999
网址:http://www.icbccs.com.cn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了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icbccs.com.cn及2020年5月12日在指定报刊公布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证件号码)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委托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号(填写):
以上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委托人所持基金份额数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
签署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四: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开放式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表决意见空白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委托人本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提示性公告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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