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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稳健回报债券C(00945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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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911219 | ||||||||
基金代码 | 009456 | ||||||||
公告日期 | 2008-11-07 | ||||||||
编号 | 1 | ||||||||
标题 |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提示 1、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188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08年11月10日至2008年12月5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各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5、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平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本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重复开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投资者在代销网点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8、基金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和/或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11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和《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0、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各代销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11、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66578578咨询。 13、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188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www.orient-fund.com进行了公开披露。 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遵循"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本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15、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09) 2、基金类别:债券型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初始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 6、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 直销中心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直销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6层 直销业务电话:010-66295916 直销业务传真:010-66578700 客户服务电话:010-66578578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投资者亦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直销交易平台,使用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广发理财卡或农业银行金穗卡(借记卡)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多个下属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9553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cb.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在35个一级分行遍布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除西藏)的20000多个理财网点接受办理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或拨打各城市分支机构咨询电话。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在所有32个一级分行、400多个城市、10,000多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955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boc.cn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在以下43个城市的600多个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上述业务:北京、长沙、常州、成都、大连、丹东、东莞、佛山、福州、广州、哈尔滨、杭州、合肥、呼和浩特、济南、江阴、金华、昆明、兰州、南昌、南京、宁波、盘锦、青岛、泉州、上海、绍兴、深圳、沈阳、苏州、台州、太原、天津、温州、乌鲁木齐、无锡、武汉、西安、厦门、烟台、扬州、郑州、重庆。 客服电话:95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6)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4个主要城市的15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西安。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 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共31个省(区、市)的20,000余个网点办理代销基金业务。 客服电话:1118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psbc.com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以下54个城市的指定营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投资者的基金开户、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基金转换等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中信银行在北京、长沙、成都、昆明、广州、东莞、佛山、武汉、天津、沈阳、重庆、石家庄、青岛、济南、威海、烟台、淄博、济宁、西安、郑州、福州、厦门、泉州、深圳、大连、葫芦岛、抚顺、鞍山、南京、扬州、江都、仪征、常州、武进、无锡、锡山、合肥、泰州、苏州、昆山、常熟、吴江、上海、杭州、绍兴、嘉兴、宁波、温州、上虞、海宁、平湖、余姚、慈溪、富阳等城市网点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 网址:bank.ecitic.com 客服电话:95558 (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19个城市的4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长春、北京、武汉、太原、上海、杭州、南京、深圳、重庆、吉林、延吉、辽源、松原、白山、通化、四平、白城、江阴、大连。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99、0431-5096733。 公司网站:www.nesc.cn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78个城市22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广州、北京、武汉、荆州、黄石、宜昌、济南、烟台、青岛、东营、合肥、石家庄、保定、秦皇岛、张家口、郑州、天津、长春、沈阳、吉林、辽阳、锦州、葫芦岛、廊坊、哈尔滨、太原、上海、杭州、绍兴、温州、宁波、无锡、南京、南通、苏州、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南平、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等。 客户服务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在以下65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银川、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揭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0个城市的57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基金开户和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上海、北京、天津、杭州、苏州、武汉、南京、广州、深圳、福州、汕头、南宁、北海、桂林、成都、长沙、沈阳、抚顺、长春、济南。 客户服务电话:95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16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5个城市10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 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 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 鲁木齐、长春。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www.sw2000.com.cn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在以下55个主要城市的124家营业部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金昌、兰州、南宁、青岛、咸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1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20个省、64个主要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6)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在以下19个城市的53个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太原、长治、阳泉、大同、运城、朔州、离石、汾阳、忻州、晋中、临汾、介休、 晋城、北京、上海、重庆、深圳、西安、宁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i618.com.cn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42个城市76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大连、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太原、济南、烟台、青岛、西宁、江苏、宁波、杭州、金华、绍兴。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18个城市24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19)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10个城市的37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杭州、北京、 上海、深圳、海宁、嘉兴、金华、义乌、湖州、余姚。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2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在以下13个城市的25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认购业务: 济南、青岛、滨州、淄博、烟台、临沂、济宁、东营、潍坊、平度、胶州、开发区、即墨。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2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在以下19个城市的4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合肥、芜湖、蚌埠、淮南、淮北、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阜阳、宿州、六安、巢湖、宣城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黄山。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 公司网站: www.gyzq.com.cn 。 (2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41个主要城市的92家营业部及其下属服务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揭阳、韶关、梅州、汕头、阳江、云浮、中山、潮州、茂名、东莞、佛山、肇庆、河源、大连、海口、哈尔滨、天津、厦门、武汉、重庆、南京、苏州、镇江、杭州、嘉兴、宁波、南昌、沈阳、娄底、清远、青岛、汕尾、成都、绵阳、内江、宜宾、昆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020-96210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axzq.com.cn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08年11月10至2008年12月5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9、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前端认购费率 10万元以下 0.6%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100万元以下 0.4%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 0.2%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1,000.00元 (2)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1+前端认购费率) }*前端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3)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采用截位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 {1,000.00/(1+0.6%) }*0.6%=5.96 净认购金额=1,000.00-5.96=994.04元 认购份数=(994.04+0.46)/1.00=994.5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94.50份本基金份额。 (4)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投资者在代销网点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直销中心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0、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同时发售。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为 1000 元人民币。 3、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①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文职证、军官证、士兵证、 武警证、其他); ②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③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④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或持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邮政卡通过直销中心POS机划卡缴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①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1001007300059507311 开户行:建行北京市海淀支行 ②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1001046500053002430 开户行:建行北京市复兴支行 ③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0105014040000243 开户行:民生银行北京市中关村支行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认购申请:投资者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①《基金交易申请表》;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在基金募集期内,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失败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申请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 专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加盖机构公章及预留印鉴章的《印鉴卡》一式两份; ⑤《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注明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⑥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⑦法人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①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1001007300059507311 开户行:建行北京市海淀支行 ②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1001046500053002430 开户行:建行北京市复兴支行 ③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0105014040000243 开户行:民生银行北京市中关村支行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认购申请:投资者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①《基金交易申请表》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 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 专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投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 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四、 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东方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5、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二)机构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 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 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如已开立证券卡,投资者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 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会计柜台开立东方基金公司基金账户。 4、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 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五、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银行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六、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有关公告为准。 (一)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 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证券公司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投资者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①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2)开立基金账户。投资者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①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②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④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 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完成开户手续的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自助划卡、电话委托、网上委托、远程终端、短信委托等方式提交基金认购申请。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二)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网点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①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 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 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④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预留印签; ⑦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需要携带如下材料: ①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⑤代销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⑤代销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自助划卡、电话委托、网上委托、远程终端、短信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 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三)提示 1、投资者在代销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 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 作人员; 2、 投资者在代销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当面委托、自助划卡、电话委托、网上委托、远程终端、短信委托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证券公司网点的规定为准; 3、 投资者在代销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证券公司网点的规定为准; 4、 若认购本基金的程序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证券公司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七、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资金利息计算结果采用截位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三)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九、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 号盈泰商务中心2 号楼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 号盈泰商务中心2 号楼16 层 法定代表人:李维雄 电话:010-66295888 传真:010-66578696 联系人:孙晔伟 客户服务电话:010-6657857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6295888 传真:010-66578696 联系人:尹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三)代销机构 1、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何奕 传真号码: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点: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王佺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电话:010-66108013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 钢 电话:(010)66596688 联系人:靳晓洁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统一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兰奇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代销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10-66226044 客服电话: 010-96169(北京) 022-96269(天津) 021-53599688(上海)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6、代销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6415194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网址:www.psbc.com 7、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电话:(010)6554-1585(北京) 传真:(010)6554-1230(北京) 联系人:王斌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8、代销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 客服电话:0431-96688-0 网址:www.nesc.cn 9、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5305 客服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10、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人:李洋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6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代销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12、代销机构:申银万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联系人:李清怡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3、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4、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站:www.csc108.com 15、代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张治国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70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16、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4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7、代销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68419393-1098 传真:021-68419867 客服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18、代销机构: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人代表:刘军 联系人:王勤 联系电话:0571-85783715 传真:0571-85783771 客服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96598.com.cn 19、代销机构: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联系人:丁韶燕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0、代销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祝丽萍 电话:0551-2207938 传真:0551-2207965 客服电话: 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21、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余江 联系电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1001,020-96210 网址:www.axzq.com.cn (四)直销机构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6层 联系人:王晓乐 电话:010-66295916 传真:010-66578700 (五)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肖向辉 电话:010-66295871 传真:010-66578680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电话:010-66575888 传真: 010-65232181 联系人:徐建军 经办律师:徐建军 徐芳 (七)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联系电话:010-68015062 传真:010-68018480 联系人:朱锦梅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李璟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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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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