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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银国际国策主导股票(96800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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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902465 | ||||||||
基金代码 | 968009 | ||||||||
公告日期 | 2020-04-29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修改建银国际基金系列之建银国际–国策主导基金基金文件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 关于修改建银国际基金系列之建银国际–国策主导基金基金文件的公告 本公告为重要文件, 敬请即时关注。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 请咨询投资 顾问、理财顾问、法律顾问、内地代理人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涉及风险, 有关风险因素 等详情, 请仔细阅读《建银国际基金系列之建银国际 – 国策主导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 《建银国际基金系列之建银国际 – 国策主导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除非本公告另有界定, 本公告所使用的术语应具有建银国际 – 国策主导基金(“本基 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 2020 年 4 月版《建银国际基金系列之建银国际 – 国策主导基金招 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作为建银国际基金系列(“单位信托”)及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本公告旨在告知内地 投资者, 本基金的信托契约、《招募说明书》及《建银国际基金系列之建银国际 – 国策主 导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产品资料概要》”)已予更新, 以根据中国法律更新以及对 2020 年 2 月就针对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发布的经修订的《单 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单位信托守则》”)向香港证监会提交的相关基金文件的披 露进一步明确及/或加强。具体变更如下: 一. 《招募说明书》的更新 1. 在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投资限制”的一节下, 对投资限制(b)及(c)已作出 修改, 分别删除“除非获得香港证监会另行批准”和“除非获得香港证监会的 另行批准”的表述, 因为单位信托目前并不计划推出任何指数追踪型基金。 2.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配套实施规定, 修改《招募说明 书》的过时表述, 即在招募说明书之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本基金在内地 的信息披露(种类、时间和方式)”的一节下, 将“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 刊”的表述修改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 将“指定报 刊”的表述修改为 “规定报刊”。 二. 《产品资料概要》的更新 对《产品资料概要》中的全年经常性开支比率以及过往的业绩表现数据予以更新。2 三. 信托契约的更新 1. 附录 G 中的第 7(D) 条已作修订, 规定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经修订《单位信托守 则》第 5.10(b) 条保存信托的账簿及记录 ; 及 2. 附录 K 的第二页已加入一段声明, 表明附录内所载的条款概述是本基金设立之 初的概述, 本基金的最新条款应参阅基金说明书。 四. 文件查阅 经修订的简体中文版信托契约、《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可在内地代理 人网站 http://www.ccb.com 查询, 以及可在任何一日(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 外)于内地代理人的地址以及内地销售机构的营业场所正常办公时间内供内地投资者 免费查阅, 内地投资者也可在支付合理工本费后索取复印件。 五. 重要提示 3.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 请仔细阅读登载在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网站 (http://www.ccb.com)的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 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 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4.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 其投资运作、风险特征、法律法规 适用等与内地基金产品不同,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 (包括当中的风险揭示内容),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5. 基金管理人对本公告所载信息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六. 投资者可以通过内地代理人如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本文件仅为向投资者进行公告。投资者无须采取任何行动。若投资者对上述事宜的 后果有任何疑问, 应咨询专业顾问, 并可通过以下方式与内地代理人联络。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95533 网站: www.ccb.com3 客服邮箱: ccbkf.zh@ccb.com 七. 风险提示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 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 过往表现并不可作 为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前请参阅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 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 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 风险、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有关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系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在 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特此公告。 建银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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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其他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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