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中银安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混合发起(FOF)A(00900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894728
基金代码 009003
公告日期 2020-04-24
编号 1
标题 中银安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安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中银安康平衡养老三年
基金主代码 00900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3 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中银安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合
同》、《中银安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招
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申购起始日 2020年4月27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0年4月27日
  2.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依据基金合同约定,中银安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3年,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
  本基金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200万元 1.00%
200万元≤M<500万元 0.8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的费率折扣以2018年5月18日发布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电子直销平台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及相关最新公告为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5、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条款处理。
  4.2赎回费率
  1、设Y为持有期限。当Y<7天时,赎回费率为1.50%;当7天≤Y时,赎回费率为0。
  2、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资产,未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办理方式
  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2办理时间
  自2020年4月27日起正式开通,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5.3办理机构
  上述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办理机构适用于本基金的各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各销售机构的实际业务开展为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进行公示。
  5.4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10元),其中通过本公司的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10元)。在单笔最低金额不低于10元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可能设置不同金额标准,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5.5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的当地销售网点。
  5.6定期定额投资费率的说明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如有费率优惠以相关公告或公示为准。
  5.7扣款和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3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查询起始日为T+4工作日。
  5.8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网址:www.lufunds.com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联系人:苑格格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王诗玙
  网址:www.ehowbuy.com
  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邱湘湘
  网址:www.yingmi.cn
  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联系人:陈孜明
  网址:www.leadfund.com.cn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联系人:董一锋
  网址:www.5ifund.com
  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0)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1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6-3015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户服务热线:400-8980-618
  公司网站:http://www.chtwm.com/
  6.2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0年4月27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三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安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中银安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且养老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本基金设定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对于单笔申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短持有期为三年,三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三年后可以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