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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兴和(50001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8860
基金代码 500018
公告日期 2007-02-15
编号 1
标题 修改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指数化投资部分参照指标等条款的公告
信息全文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市场指数品种的日益丰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兴和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兴和基金")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兴和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我公司审慎研究并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将兴和基金指数化投资部分的参照指标由"上海综合指数(A股)"调整为"中证100指数";同时根据招募说明书有关基金投资的约定,补充基金合同的相应内容。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改基金合同及其相关内容的法律依据
《兴和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七、基金的投资(三)投资组合3、股票投资方法(1)指数化投资部分"中规定:"本部分投资的参照指标在出现以下情况时由基金管理人决定是否进行更换:①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能够全面代表沪市市场整体情况的其它指数;②出现能够全面反映中国股市的指数。管理人更换参照指标后,本部分投资的基本组合亦将进行相应变换。"根据这一规定,由于中证100指数是能够全面反映中国股市的指数,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将其更换为本基金指数化投资部分的参照指标。
根据2004年10月16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封闭式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修订后的兴和基金合同"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一)召开事由"中规定:"以下情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3.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这一规定,由于兴和基金调整指数化投资部分参照指标有利于基金降低跟踪指数成本、提高跟踪绩效,且不会改变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策略,所以这一调整对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综上所述,我公司此次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兴和基金基金合同中指数化投资部分参照指标的事宜符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具备合法依据。
二、兴和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
在根据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投资的约定补充基金合同的相应内容基础上,将有关"上海综合指数(A股)"的表述调整为"中证100指数"。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位置 修订前 修订后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决策、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通过运用指数化投资方法和积极的投资运作,力求基金收益率超越我国证券市场的指数增长率(以沪市综合指数为参考),谋求基金资产长期增值。 通过运用指数化投资方法和积极的投资运作,力求基金收益率超越我国证券市场的指数增长率(以中证100指数为参考),谋求基金资产长期增值。
三、投资组合 本基金净资产的50%进行指数化投资,以上海综合指数(A股)为参照指标;30%进行积极投资,主要投资于成长型股票;其余20%投资于债券。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以下规定:(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重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国债的比重不低于基金资产的20%;(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目前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是兴华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4)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1、资产分配比例本基金净资产的50%进行指数化投资,以中证100指数为参照指标(最低可降至30%);另外30%进行积极投资,主要投资于成长型股票(最高可达50%);其余20%投资于债券。
2、投资理念(1)本基金资产在指数化投资、积极投资、债券投资中进行适当分配,谋求较低风险下的稳定收益。指数基金是一个在国外发达市场发展十分迅速的基金品种,与积极管理、旨在跑赢大市的基金相比,其独特优势在于仅以追踪大市为目的,排除了选择个股和入市时机的管理风险,尤其在市场上升阶段其表现往往优于多数积极管理的基金。由于其成本低廉、风险适中,受到了投资者的广泛认同。本基金的资产在指数化投资、积极投资、债券投资的分配比例为5:3:2(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度调整配置比例)。债券代表的是低风险投资,积极的股票投资为高风险、高收益,而指数化部分为风险适中投资。本基金对高风险和低风险投资工具进行了适当组合,是一个风险与收益均衡、资产分配全面、专为中小投资者设计的基金品种。(2)中国股市的长期趋势基本是以上升行情为主导,指数化投资能够充分分享股市成长的收益,具有独特的优越性。我国目前仍属发展中国家,整个国民经济将会继续保持多年的较快发展速度。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企业管理体制的不断理顺,一大批包括众多民营企业在内的企业将会焕发出更大生机,迅速成长起来,成为管理规范、机制灵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企业。因此我们认为,作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中国股市的长期趋势将会以上升行情为主导。在此基础上,指数化投资有可能取得良好收益。(3)指数化投资与积极投资相结合,可以更好地适应各种股市行情,体现了稳健中求超越的投资目标。在上升行情中,指数化投资易于通过充分投资获得大盘上涨带来的基本收益,而积极投资部分又可以发挥基金管理人优势,精选可能超越指数的个股进行重点投资;在下跌行情中,由于指数化投资有最大的分散性和流动性,为仓位的及时调整、回避风险提供了可能,而积极投资部分可以选择抗跌性强、收益稳定的股票进行投资。
3、股票投资方法(1)指数化投资部分本基金净资产的50%进行以中证100指数为参照的指数化投资(最低可降至30%),即投资组合中股票构成及数量比例参照中证100指数编制方法确定。基本方法为投资组合包括所有中证100指数成份股,每只股票的数量比例以其在指数中的权重确定。在按照中证100指数构成进行投资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个别调整:①在成份股即将被指数剔除或新加入时进行相应调整;②对于同行业股票,在总体权重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个股投资比例进行适当调整,但股票调整只数不超过中证100指数成份股总数的10%。本部分投资的总体仓位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在基金管理人认为的中长期相对指数低位加大仓位,在中长期相对指数高位减少仓位,但本部分投资的仓位原则上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30%。在仓位调整时,本部分投资的股票组成和数量比例仍保持与中证100指数基本一致。本部分投资的参照指标在出现以下情况时由基金管理人决定是否进行更换:①该指数停止编制或发布,或由其他指数替代;②市场中出现其他代表性更强、投资者更认可、或更适合投资的指数。管理人更换参照指标后,本部分投资的基本组合亦将进行相应变换。(2)积极投资部分本部分投资对象主要为成长型股票,以谋求资本利得为主要目的,选择范围为上海及深圳交易所公开上市所有公司股票,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基金管理人运用30%资金(最高可达50%)进行积极投资的目标是,在指数化投资的基础上进一步取得超越指数的业绩。成长型股票主要为基金管理人认为长期内经营业绩增长率能够高于平均水平的上市公司股票。成长型股票的主要特点为:①所处行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如信息产业、生物医药、环境保护、传媒业等;②在生产技术、产品销售等方面,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③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速度较快;④公司管理层对企业发展有合理的战略规划。4、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以下规定:(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重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国债的比重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4)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三、其他事项
我公司将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第11个交易日开始,力争选用最优调整方案及策略完成兴和基金指数化投资部分参照指标调整的相关工作。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调整之日起不超过20个交易日内完成兴和基金指数化投资部分参照指标更换为中证100指数的工作。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适当延长,并及时予以公告。标的指数调整过程中若出现或可能出现损害或不利于基金财产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调整方案予以优化,并及时予以公告。
上述条款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已获得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并已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对本公告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为400-818-6666,本公司网站为www.ChinaAMC.com。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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