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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汇理亚太股息M人民币分派(96801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873003
基金代码 968015
公告日期 2020-04-20
编号 1
标题 关于东方汇理香港组合-亚太新动力股息基金修改投资政策的公告
信息全文 重要资料: 本公告乃重要文件, 请投资者即时关注。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
请咨询专业意见。基金管理人对本公告所载信息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关于东方汇理香港组合-亚太新动力股息基金修改投资政策的公告


除非本公告另有注明, 本公告所使用的术语应具有东方汇理香港组合–亚太新动力股息基金
(“本基金”)最新发布的 2020 年 1 月版《东方汇理香港组合–亚太新动力股息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中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本公告旨在告知内地投资者, 本基金将作出以下变更, 有关变更自本公告所载明之日起生效。

一. 本基金投资策略的变更

从 2020 年 5 月 21 日起,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将修订如下:

原表述为:

“本基金将其资产净值最少 80%投资于在澳大利亚、内地、香港、印度尼西亚、印度、韩国、
马来西亚、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及台湾等国家或地区注册或从事大部分业务活动的
公司所发行的亚太(日本除外)股票及等同股票的证券(例如包括: 美国预托证券、环球预托证券);
然而, 在亚洲其他新兴市场的法律或规定允许本基金投资于其市场或交易所的时候, 本基金亦
会寻求其他机会。本基金将有限度地作出人民币计值的相关投资。

本基金并不打算投资于中国 A 股及/或 B 股。该投资政策如有任何更改, 须经香港证监会事先批
准, 而基金销售文件(包括基金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将予以更新。如本基金日后打算作出上述
投资, 将提前至少一个月事先通知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将积极管理股票投资, 根据孳息率、盈利比率及估值比率等可量化因素、营业模式及公司
管治等不可量化的因素以及其他按个别情况决定的因素, 物色可持续派息及/ 或估值吸引的公
司。基金管理人亦会根据风险、宏观经济展望及其他市场因素决定对国家或地区及行业的分配。

根据市场情况, 本基金最多可将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现金及货币市场工具。

基金管理人不会将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投资于由单一主权国发行人(包括其政府、 该国
的公共机构或地方当局)发行及/或担保的低于投资级别的证券。”

现调整为:

“本基金将其资产净值最少 80%投资于在澳大利亚、内地、香港、印度尼西亚、印度、韩国、
马来西亚、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及台湾等国家或地区注册或从事大部分业务活动的2

公司所发行的亚太(日本除外)股票及等同股票的证券(例如包括: 美国预托证券、环球预托证券);
然而, 在亚洲其他新兴市场的法律或规定允许本基金投资于其市场或交易所的时候, 本基金亦
会寻求其他机会。

本基金最多可将其资产净值的 10%通过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中国 A 股。本基金并不打算投资
于中国 B 股。上述投资政策如有任何更改, 可能须经香港证监会事先批准, 而基金销售文件(包
括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将予以更新。上述投资政策如有任何更改(如果需要), 将提前至
少一个月事先通知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将积极管理股票投资, 根据孳息率、盈利比率及估值比率等可量化因素、营业模式及公司
管治等不可量化的因素以及其他按个别情况决定的因素, 物色可持续派息及/ 或估值吸引的公
司。基金管理人亦会根据风险、宏观经济展望及其他市场因素决定对国家或地区及行业的分配。

根据市场情况, 本基金最多可将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现金及货币市场工具。

基金管理人不会将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投资于由单一主权国发行人(包括其政府、 该国
的公共机构或地方当局)发行及/或担保的低于投资级别的证券。”

二. 本基金使用金融衍生工具的变更

从 2020 年 5 月 21 日起, 本基金可为投资及对冲目的取得金融衍生工具(而并非只为对冲目的)。

为免生疑义, 尽管本基金运用金融衍生工具的目的有所变化, 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工具净敞口将
维持不变(即以其最近期可得资产净值的 50%为限)。

三. 本基金投资限制的变更

从 2020 年 5 月 21 日起, 适用于本基金的若干投资限制将修订如下:

现行投资限制 新投资限制
本基金所投资的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或
工具如果并非在证券市场上市、挂牌或交
易, 则其所投资在该等证券及其他金融产
品或工具的价值, 不可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本基金所投资的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或
工具如果并非在证券市场上市、挂牌或交
易, 则其所投资在该等证券及其他金融产
品或工具的价值, 不可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除非香港证监会经考虑有关实物商品的
流动性及(如有必要)是否设有充分及适当
的额外保障措施后按个别情况给予批准,
否则基金管理人不可代表本基金投资于
实物商品。
基金管理人不可代表本基金投资于实物
商品。 3

基金管理人不可代表本基金进行卖空,除
非(i)本基金有责任交付的证券的价值不超
过其最近期可得资产净值的 10%; (ii)卖空
的证券在准许进行卖空活动的市场上有活
跃的交易; 及(iii)卖空按照所有适用法例
及规例法律法规进行。
基金管理人不可代表本基金进行卖空,本
基金按照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附录 A
第 4 条规定持有综合空头头寸除外。
如果本基金的相关计划并非由基金管理
人或与基金管理人属于同一集团内其他
公司管理, 则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附
录 A 第 1(a)段所述限制并不适用于本基金
该等相关计划的投资。


尽管本基金的相关计划并非由基金管理
人或与基金管理人属与同一集团内其他
公司管理, 但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附
录 A 第 1(a)段所述限制亦适用于本基金该
等相关计划的投资。

四. 上述变更的影响

为免生疑义, 本公告所述的变更预计不会导致本基金的主要特征(包括其投资目标、策略、整体
风险概况及收费水平)有任何重大变动。上述更变亦不会导致本基金现行运作或管理方式有任何
重大变动。

五. 文件查阅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将于适当时候予以更新, 以反映上述变更。最新的
《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可在内地代理人网站 http://www.abc-ca.com 查询。请浏览
该网站以了解更多详情。

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任何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资料, 请联络本基金的内地代理人农
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内地代理人客服热线: +86-400-68-95599
内地代理人公司网址: www.abc-ca.com
内地代理人客服邮箱: service@abc-ca.com.cn

六.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 请仔细阅读登载在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abc-ca.com)
的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 《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
文件及公告, 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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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 其投资运作、风险特征、法律法规适用等与内地
基金产品不同,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包括当中的风险揭示内
容),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七. 风险提示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 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 过往表现并不可作为日后表
现的指引。投资前请参阅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
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 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
风险以及有关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系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在内地公开销
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内容之准确性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0 日
基金信息类型 其他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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